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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祸:东北三场大火的致命漏洞

2013年06月14日 07:45  中国经济周刊 微博

  5月31日—6月3日,短短4天,东北三省接连发生三场火灾,不是天灾,不是纵火,而皆与安全管理不善、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有关。

天火为灾,人火为祸。天火为灾,人火为祸。

  100多条人命、巨大的经济损失,三场大火后,公众等待一场最终的审判。专家指出,对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不但要追究生产企业管理者的刑事责任,更要追责政府监管者。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提出,要加大对事故责任人惩处力度,对典型案例要进行公开审判。即将到来的公开审判,也将最大程度地教育相关行政执法者,消除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严重渎职行为,警钟长鸣。

  6月,是一年一度的“安全生产月”。然而,“安全生产月”在一些地方已经沦为当月的一场运动。如此“安全生产”,甚至保证不了当月的生产安全,更谈不上月月、天天、时时刻刻的安全。

  人祸,导致生产处处隐藏着致命的漏洞。安全生产,要真正内化到监管、管理、生活、意识的方方面面,不是喊几句口号、发几张传单、抓几个典型追责判刑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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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悲情米沙子镇

  米沙子镇,位于吉林省德惠市西部。“米沙子”是满语,意为“沼泽地”。6月5日傍晚,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下起了暴雨,雨点打在大路上,扬起刚刚落定的尘土,穿过被大火烧跨的房屋残骸,落在满地狼藉上。

  超6000万元死亡赔偿需企业自掏腰包

  6月3日,一场大火夺去120人生命,令人痛心疾首。善后工作正在展开,《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发生火灾的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下称“宝源丰”)并未依法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这120名死亡人员的家属能否获得应有的赔偿?事故发生后,企业法人代表已被控制,但是,对于这样一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企业能扛得起责任吗?

  公开审判能成为震慑重器吗

  6月3日发生在吉林省德惠市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已造成百余人遇难。事故牵动国人神经,也警示着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

  消防工作不力、违背安全生产要求引起事故,除了重大责任事故罪,还有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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