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文件制定人士透露金融高管薪酬将保持高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 09:17 第一财经日报

  导语: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意见近期将公布,专家怀疑此“非强制性”政策的执行效果。

  酝酿多时的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新规距离出台只有一步之遥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昨天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个文件已经基本完成了起草工作,将于近期发布实施。

  一位参与文件制定的人士向CBN记者透露,这个名为“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的文件,不仅规范国资委所属的中央企业,也包括中央金融企业。目前该文件尚未进行部委会签,会签之后将以人社部、财政部和国资委等部门名义联合下发。

  上述人士表示,按照指导意见,央企负责人年薪将分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三部分。其中基本年薪确定、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的比例等,将有一套专门的公式来计算。

  确定五条原则

  指导意见所规范的是相当庞大的一个企业高管群体,不仅包括目前国资委监管的136家中央企业,还有财政部监管的20多家金融企业,以及近4000家中央部门(单位)管理的非金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

  胡晓义表示,在指导意见制定过程中考虑了五条基本原则:市场调节和政府监管相结合,不能错位;激励功能和约束机制相统一,不能偏废;短期的激励和长期的激励相兼顾,不能近视;高管人员的薪酬增长和职工工资的增长相协调,不能悬殊;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相配套,不能单一。

  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人社部在起草这份文件时大量参考了国资委关于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的诸多规定。

  比如,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普遍实行了以业绩为导向的年度薪酬制度。企业负责人基薪根据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结合企业经济规模和收入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绩效薪金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级别及考核分数确定,平均为基薪的1.5倍,最低为0,最高3倍封顶。年度绩效薪金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兑现,等等。

  相关人士认为,提出“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相配套的原则”,可能是即将出台的指导意见中最为创新的内容。

  据CBN记者了解,早在今年一季度,国资委已经对央企的职务消费实行了摸查,并要求央企负责薪酬的部门,把本单位央企领导人的职务消费调查结果在4月10日之前上报。

  除了国资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也联手成立了一个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职务消费制度改革的工作小组,也对包含金融类和其他中央部门管理的非金融国企的领导人职务消费实行调研。此次新规中是否包含调研的最新内容值得期待。

  金融高管“酌情”给高薪

  相对于国资委所属的国有企业,中央金融企业可能更加关注这个新规实施的影响。在过去一两年中,这一行业成为“天价薪酬”现象最集中的地方。

  对于金融类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的管理,财政部办公厅在今年1月末向各有关单位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税前收入280万元的薪酬上限,但直到目前,文件的正式稿还没有下发,也没有正式公开。

  上述参与文件制定的人士向CBN透露,此次指导意见将兼顾地区和行业两个变量;指导意见所确定的金融业高管薪酬,要普遍高于其他行业,这主要是考虑到金融业实际收入水平及人员素质。

  当问及指导意见出台是否会对央企高管进行减薪时,上述人士表示,指导意见的目的并非减薪,而是要规范薪酬决定的行为、程序和标准,但如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企业负责人薪酬确实偏高,也会把它降下来,“关键是要通过制度避免企业负责人自定薪酬。”

  执行或将遭遇阻力

  CBN采访的多位知情人士表示,这个文件的实际执行效果可能并不太乐观。首先因为它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具有多大的强制性值得商榷;其次,企业薪酬监督管理部门的转变,也会带来一些部门利益的调整。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人力资源教研室主任文跃然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由人社部牵头,多家部委参与制定,这表明央企薪酬管理将打破过去由国资委或其他单个部门一家说了算的局面。

  此次参与政策制定的包括财政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文跃然表示,指导意见将人社部作为牵头部门,主要是要改变企业薪酬多头管理的局面,这样可以降低管理成本,“但从部委名单来看,人社部是相对较为弱势的部门,在未来执行过程中,各部门是否配合可能将成为一大难题。”

  另一方面的阻力则来自企业。文跃然表示,对于监管层的监管和企业自主性之间的矛盾,只用一个规范性的文件,恐怕是很难调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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