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酿造啤酒(组图)(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4日 16:06 《香格里拉·Bestlife》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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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第一部有文字证明的文件

  德国第一部有文字证明的文件:

  奥格斯堡 1156年

  在德国的土地上,第一部有文献记载的证明来自于巴巴罗萨皇帝,1156年在奥格斯堡颁布了一项法律规定,这也是德国最早的城市法律。它已经对啤酒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如果一个啤酒的制造商酿制出了糟糕的啤酒,或者是他用大小不一的酒桶装酒,他将因此而受到惩罚。”除了被罚款5块钱(这在当时是非常高昂的罚款)以外,如果违反三次,他还将被吊销行业许可。

  纽伦堡 1393年

  接下来的规定来自纽伦堡。那里的城市议会颁布了一项决议,从1393年起,只有大麦可以用于啤酒的酿造。而慕尼黑的城市管理者在大约在30年后的1420年也规定,啤酒必须在酿造后放上一段时间后才可以出售。

  1447年 雷根斯堡

  雷根斯堡则在1447年全权委托城市医生定期检查并特别关注啤酒酿造过程中配料的使用,由于这些医生缺少经验,所以在1453年,颁布了酿酒条例以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1363年 慕尼黑

  1363年慕尼黑人开始关注啤酒的质量,1447年做出规定:所有酿造者,只能用大麦芽、啤酒花和水酿造啤酒,除此之外不允许添加任何其他成分,违反者将受到制裁。

  40年后,威廉四世也做出同样的决议,因为他知道,当时北部德国的啤酒好于南部德国啤酒的原因,正是因为当时在北部已经有行会在监管着啤酒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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