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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日学生机场刺母案背后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5日 08:06 三联生活周刊 微博

  10月31日,发生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的留日学生刺母案宣判。此案进入上诉阶段,母亲聘请的律师将继续为汪晶做无罪辩护。无论结果如何,所有人能达成共识的是,法律程序要尽快走完,汪晶需要得到及时治疗,更重要的是,修复一个温暖家庭的关爱。

母爱刺母案

  10月31日,发生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的留日学生刺母案宣判。被告人汪晶被认定有精神分裂症,但案发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仍然需要服刑3年6个月。此案进入上诉阶段,母亲聘请的律师将继续为汪晶做无罪辩护。无论结果如何,所有人能达成共识的是,法律程序要尽快走完,汪晶需要得到及时治疗,更重要的是,修复一个温暖家庭的关爱。

  母亲的心思

  12月1日,上海开始了大风降温,偶尔会飘起一阵小雨。汪晶的母亲顾国华选择了这天去儿子所在的浦东新区看守所送衣物。一天前,辩护律师朱畏曾经去那里会见过汪晶,反映的情况让顾国华颇为担忧。朱畏说,汪晶又在里面和小卖部工作人员发生了争吵,原因是买的一双鞋垫不合适,想去退货人家又不肯。“我想和管教谈谈,毕竟晶晶是个病人。有时候他讲话没有道理,也不要和他计较了。”顾国华这样告诉本刊记者。

  顾国华拖着一个大大的旅行袋,显得异常孱弱,1.62米的身高,只有90斤出头的体重——这比她受伤前整整轻了20斤。旅行袋里,除了汪晶在接济通知单上提到的东西外,她还放了一条厚毛毯和两双尺寸合适的鞋垫。“里面必须要穿软底鞋。那样的鞋底很薄,他肯定是觉得脚冷,不舒服。”本刊记者随她前往,在看守所外的办公室,袋子中的每件物品都要接受检查,不属于接济单列出的物品,工作人员拒绝接受。于是顾国华又通过传达室打电话给汪晶的管教,管教表示,对于汪晶的情况,他们会特殊照顾,物品全部收下,顾国华这才松了一口气。

  从4月1日汪晶被刑事拘留至今,已经过去了整整8个月。“从来没有和儿子分开过这么长时间,即使他出国留学,寒暑假也会回国的。”顾国华说。顾国华5月13日第一次去看守所,一直保持每个月至少去一次的频率。“只是10月19日一审开庭和31日宣判的时候,我在法庭上见到过他,看守所是不允许探望的。他看上去憔悴了许多。律师告诉我,他总是幻想别人要投毒害他,每顿饭基本只吃鸡蛋和袋装牛奶。”在10月19日的一审中,作为受害人的顾国华一直注视被告席上儿子的一举一动。当时公诉人在念起诉书,汪晶举起戴着手铐的双手,示意审判长需要纸巾。顾国华第一时间抽出纸,起身准备送给两米开外、站着受审的儿子。

  “人们依旧是在以正常人的标准评价他。”顾国华对本刊记者说。就在庭审后,还有媒体用顾国华在庭上的哭泣与哀求,和汪晶的无动于衷相对比,以衬托他的冷漠。“我知道儿子是惦记我的。他最初在警察局接受讯问,还几次问到过我的安危。他在庭上这样表现,足以说明他的病加重了,他真的很需要治疗。”

  顾国华从来没有怨恨过儿子,即使是在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结果出来之前。“我最难受的是手术后的第四天,麻药的作用过了,浑身的9处刀伤,每一处都在隐隐作痛,我就在那里咣咣地拍着栏杆。可是那一刻我都没有恨过儿子。我只是想不通,他为什么会拿刀来刺我。然后我就开始回想他之前的行为,想起他近两年总是打架闯祸,走路的时候还会大叫,我越发怀疑他是不是脑子出问题了。这回出了事,如果公安局能给他做一个司法鉴定,结果就能明确。于是我在4月9日就第一次对前来做笔录的警察提出来要做鉴定。”人们普遍猜测,因为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是母子关系,母亲是想通过鉴定结果来为儿子脱罪,但顾国华说,这并不是她当时的想法。“我当然希望儿子没有病,身体健健康康的。我根本就没有想得那么远,如果他不是精神病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之类的。”实际上,鉴定所接到委托的时间是4月1日,应该是公安局在家属提出申请前自行启动的鉴定程序。

  在6月16日鉴定结果出来前,顾国华考虑的是请律师来做罪轻辩护。“在浦东国际机场,发生这样的事情都没有监控设施反映给警察出警,周围也没有任何巡逻的人员,反而是靠路人拨打110,警察才能赶过来,这说得通吗?”在顾国华看来,如果能有人及时拦阻,就不会发生重伤的惨剧。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关于自诉案件范畴的规定,只是轻伤的伤势,只要双方达成了谅解,汪晶就一定可以免除公诉。“当时的情况是,晶晶先过来朝着我的头劈了一刀,接着我尖叫着往前跑,他拿着刀在后面乱划。我想着不对啊,他可能糊涂了,就转过身对他说:‘晶晶,我是妈妈啊,你怎么能这样对待妈妈?’他直愣愣地盯着我,好像不认识我一样,朝胃的部位刺了最后一刀,接着我就瘫倒在地上。最后一刀,就是致我重伤的一刀。”

  6月16日出来的鉴定结论通知书上,有这样3项结论:1.汪晶具有精神分裂症;2.在本案中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3.具有受审能力。顾国华与律师商定,改变了原来的辩护策略,由罪轻辩护改做无罪辩护。同时顾国华向负责此案侦查的上海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和浦东新区张江地区检察院提出了取保候审的申请,希望能将汪晶保释出来看病。

  公安局和检察院都给出了不予取保候审的答复,理由是取保候审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由于《刑事诉讼法》中第60条规定了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本刊记者就汪晶的病情是否属于严重疾病的范畴请教了北京人民大学刑事诉讼法领域的副教授魏晓娜。她对本刊记者说:“严重疾病一般是指传染性疾病。并且鉴定结论中对于汪晶有受审能力的认定,说明了他的病情处于一个稳定期。”

  缺乏关爱的家庭

  “刺母”的一幕发生后,伴随着对儿子处境的牵挂,顾国华也陷入了自责。她认为,儿子的疾病和这个特殊的家庭有很大关系,她告诉本刊记者:“他是大人发生矛盾后的最直接受害者。”

  2007年拆迁拆掉的位于上海七浦路的一处老式石库门的住房,是汪晶小时候成长的地方。那里曾经挤满了卖低档服装的店铺,也分布着许多老房子和狭小的弄堂。“拱门进去一共5户人家,厨房是另外搭建的,居民公共使用。没有卫生设施,天天需要倒马桶。我们三口人就挤在一处12平方米的房间里,晶晶睡觉时需要爬到搭建出来的‘三层阁’中。”顾国华向本刊记者回忆说。

  小小的空间就是父母的“战场”。父亲汪国兴的脾气很暴躁,平时又爱喝酒。“喝酒的时候他会挑你的刺。一个东西好端端地摆在那里,他让你给拿开,你如果马上没有反应,他就会嚷嚷起来:‘叫你拿走你怎么不动啊?’就是这样,无缘无故地开始一场吵架。”顾国华说,每到这时,汪晶就会扮演“救火队员”的角色。他的姑妈告诉本刊记者,晶晶很懂得察言观色,“看父母互相赌气,他会跑去烧饭。一个人站在灶台前,个子还不够高,下面要垫上两块砖头。其实后来到了日本他也是这样。大人彼此出问题了,他要想办法来帮助解决。可他自己出问题了,身边却没有大人能够关怀他”。

  汪晶的姑妈说,汪晶长到15岁之前,一直和她很亲密。顾国华性格柔顺,向来疼爱儿子,却不善于表达,感情外露的姑妈就成为汪晶的交流对象。姑妈对汪晶小时候的乖巧与孝顺印象深刻:“我自己也有一个儿子,他们两个常在一起做伴玩。每次我买东西回家,为了考验他们的爱心,我就在楼下喊:‘哎呀,拿不动了,谁来帮帮忙啊?’晶晶听到,一阵风似的跑下楼来,比我儿子动作还快。我洗好了衣服,他帮我一起来晾。他那时候个子矮,碰到较长的衣服,就双手把它举过头顶,生怕让它拖地。那段时间,每逢周末和寒暑假他就到我家来。父母来接他,他听到楼道里响起他们的脚步,就对我说:‘姑妈,我不想回去。’我对他说:‘你装病在姑妈这里就可以不走了。’于是他乖乖躺在我的床上。他不想回到他家的那个环境。”

  在姑妈看来,汪国兴在自己的生活中不算成功,因此特别希望儿子能够出人头地。“最明显的一次,就是汪晶参加中考。他爸爸为他报了两个学校,一个是格致中学,一个是光明中学,都是重点学校,这让晶晶完全没有退路。成绩出来,他只考了300多分,连普通高中都上不了。平时他爸爸最喜欢在同事面前夸耀儿子学习如何好。中考之后整整一年,他爸爸把他骂得几乎不能做人。他和晶晶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你让我回到单位脸往哪里放?’家里亲戚一起吃饭,有人讲个笑话,晶晶笑了起来,他爸爸马上就呵斥他:‘傻子,你凭什么说话啊?嘴巴闭起来,到一边去!’”

  然而,如果了解父亲汪国兴在孩子身上投入的精力,就发现他完全没有理由责怪儿子。顾国华告诉本刊记者,汪晶在家里根本没有好的学习环境。“他爸爸常带一些酒肉朋友回来。本来晶晶是在饭桌上写作业的,他们在那里吃菜喝酒,晶晶就只能搬个小凳子,把床当成桌子做功课。有时候人太多了,还是影响他学习,他就要等客人都走了才能开始看书,那时已经很晚了。我后来实在看不下去了,就带着晶晶出门,去到南京东路的东方商厦。那里8层有个大排档,我陪着他在那里吃点东西,完成作业。”即使是中考将至,汪国兴发起脾气来依然会迁怒于儿子。“和他爸爸吵起架来,他就对我又打又骂。我不愿意在那里忍受着,就常常借着出去用自来水管的理由,偷偷跑掉。这下晶晶就倒霉了,他爸爸会让他出去把我找回来。有一次他都睡着了,他爸爸还要把他弄醒,叫他出去找我。第二天他要参加考试,他爸爸也不管,连书包都不给他。”

  2002年,汪晶15岁。他最终进了上海市一所职业高中读商务英语专业。这是所重点中专,也是全国商业中专系统中的名校,商务英语专业采用“3+3”的培养模式,学生完成3年的中专学习后,就可以参加包括中专、职高、技校学生在内的“三校生”考试,合格者升入上海市商学院继续3年的大专学习。

  那一年,汪晶的生活也发生了一些改变。顾国华决定去外地打工,汪晶的生活全部交给父亲料理。而汪国兴与汪晶的姑妈之间又发生了矛盾,这让两家自此以后几乎停止了来往。顾国华告诉本刊记者,外出打工选择,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结果。“那时工作的服装公司在外地的直营店发展了,我有个机会去做区域经理,工资一个月能拿3500块,比在上海管理加盟店挣得要多。我也是想给孩子攒点钱。”除了家庭关系不和谐外,经济上的困窘一直是汪家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问题。顾国华最早是自行车厂的检验员,后来又做过火车站售货员、宾馆服务员,也同丈夫在上海第一家大型超市开业前,经营过一家小超市。直到2002年进入这家服装公司,她的工作才安定下来。“我的丈夫每个工作都干不长久,因为他太暴躁,总爱和人吵架。”顾国华说。一直到2008年,顾国华除了一些重大节日回家外,每月只在家里待不到5天,周一到家,周五就走。这样,她能给予汪晶的关怀也就越来越少了。

  汪晶在中专阶段的班主任,仍然记得这位学生。“那时我就听说他母亲是在武汉,父亲虽然在上海,可也总不在家。我问他,那晚上谁给他做饭吃啊,他就说,他爸爸给他钱,他在外面买点东西吃。他还说过,他和爸爸之间几乎没有交流,因为爸爸总是回家很晚,他已经睡得迷迷糊糊了,早上起床上学的时候,爸爸还在睡觉。有一次周末我回学校取东西,看到他一个人在那里打球。他告诉我,周末家里没人,只能这样消磨时间了。”这位班主任还告诉本刊记者,汪晶那时候谈了一个女朋友,两人常在一起。“作为老师,我也和他谈过话,希望交往不要耽误学习,但其实也能理解他们的感受。女孩是从浙江舟山群岛那边来的,是个住校生,两人可能都需要彼此来温暖吧。”

  让这位班主任更加不能忘怀的,是汪晶一次情绪冲动下的自残行为。“那天,我突然接到班长打来的电话,说汪晶受伤了。我赶去教室,当时的情景真是触目惊心:门上的玻璃碎了一地,地上还有一摊血。他的女朋友在旁边哭得厉害,说是他们吵架了,汪晶一气之下,失去控制,用手打碎了玻璃。我知道他们是经常吵架的,两个人好的时候特别要好,吵的时候就闹得天翻地覆,但绝想不到他会自残。”班主任说,事后她请汪国兴来到学校,一是谈这起事件,二是“三校生”考试临近了,汪晶的学习成绩顺利考上大专比较困难,她希望能引起家长重视。“他父亲表示,孩子早恋他是反对的。除此之外,他就说,家里没人,希望老师多费心。”

  其实,汪晶的这种类似的行为在家里也表现出来了。“还是我和他爸爸闹别扭,他爸爸又开始说儿子的不是。晶晶当时很想还手。他说了一句:‘谁让你是我爸爸啊!’然后,他就用手捶墙壁。‘三层阁’那面薄薄的木板墙,被他砸得咚咚响。”顾国华说。

  日本的留学生活

  留学日本原本是父母为汪晶计划的一条更好的成才道路。如今的事实却证明,由于家长欠缺精神卫生学方面的常识,他早期的精神病征兆也被忽视了。

  留日的经费来自于七浦路那套住房的动迁款,一共78万元。顾国华和丈夫之间有约定,这笔钱就存在银行,只用在儿子的教育上。汪国兴是那套房子的户主,所以儿子需要学费时,也由汪国兴来支配那笔钱。汪晶的大姑妈年轻时嫁到日本,已经在东京生活多年,汪晶可以住在她家,这样又可以节省一笔住宿费。“刚到日本的那段时间,汪晶确实住在她家。有一次晶晶打电话来说:‘我来日本究竟是来学习的,还是听他们夫妻吵架的?’我才知道他姑妈与姑父之间也常闹别扭,并且,姑妈又很喜欢管教孩子,比如规定他21点之前要睡觉,上网不能超过40分钟,这都让晶晶感到不自由。3个月后,他决定搬出来租房住。”顾国华告诉本刊记者。

  2006至2007年,汪晶先在东京的富士国际语学院学日语。顾国华说,那段时间里,即使租房来住也没有给家里增添多少经济负担。“语言学校两年的学费才9万元人民币。晶晶平时的课不多,有大量时间打工。他在酒店里做过服务生,晋升到领班。当服务生的过程中,他和同事学习怎么调酒,于是又做过调酒师。他学会了不少东西,回国时候给我展示过各种造型的水果拼盘怎样做,还给我讲解不同的水果要浸泡在水里多长时间才好吃。晶晶每个月能挣15万至20万日元,平时的开销以及房租都是自己挣出来的。不仅如此,他还给家里带来了数码相机、摄像机和手机。”

  顾国华说,汪晶绝不是一个花钱大手大脚的孩子。这就和最初媒体的报道相矛盾。案发后不久,媒体曾经采访过一位顾国华家的亲戚。这位亲戚说:“汪晶是一个典型的‘80后’的孩子,想要什么就要什么,根本不顾及妈妈的经济能力。她的妈妈也太溺爱儿子,只要是儿子提出的要求,不管什么总是尽力满足。”他又举例说:“晶晶从日本回来上海都不愿意住在家里,母亲也任由儿子住在宾馆。”顾国华由此向本刊记者解释道,她欠这位亲戚的高利贷,本息加起来一共15万元。“当时他看我在病床上怕我还不了钱,就说这样的话来回答媒体,社会就会指责孩子,同情母亲,说不定会给母亲捐钱,这样钱就有着落了。我不同意,他还是坚持这样做了。其实晶晶后来回国,他爸爸已经去了美国,我就和他姥姥挤在一处10平方米的房间里睡,他搬进来哪里有地方?他住的是99元一天的宾馆,在上海,这样价位的旅店又是怎样的条件?”顾国华说,汪晶在日本也很懂得省钱。“有一次,他高兴地对我说,他打工的那家超市的老板对他很好,第二天要过期的食品会准许他前一天拿回家吃。”

  2008年,汪晶在日本和别人打架。“那次是别人拿着刀子上门的,他把刀子夺过来,砍伤了人家的头。好在晶晶的日语不错,警察来询问,他和警察沟通得好。再加上对方也不对,这件事情就没有追究。”顾国华说。但是当年回国,这件事情却引起了父亲汪国兴的勃然大怒。“本来晶晶回来是要拿学费的,他爸爸生气没有给。晶晶2006年出国后,支出全部来自动迁款,于是我在外面打工就可以攒些钱。我把自己的积蓄拿出来给他。这让他爸爸和晶晶都觉得我手上有不少钱。之后我和他爸爸的关系越来越差,最终打算离婚,于是搬回了娘家住。2009年底,他爸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去美国打工,将剩余的动迁款转移到另一银行,大概有50万元。实际自2008年晶晶和爸爸那次不快之后,学费就是我这里在出。那时晶晶已经进入了私立日本大学的经济学专业读书,每年的学费是8万元人民币。”

  2009年,汪晶在超市打工时,和同事发生争执而把对方的戒指损坏,之后便以毁坏器物罪被判处了6个月拘禁。顾国华说,因为他大姑是他在日本的监护人,所以学校首先通知的是大姑。“拘禁后的第11天,我才从他在美国的爸爸那里得到消息。我问他大姑能不能先垫付相当于2万元人民币的保释金,我马上就把钱打过去还她,但她就是不肯。于是晶晶在看守所待了6个月。”可以知晓的是,这段在异乡的拘禁经历给汪晶的精神带来了巨大打击。“他回来对我说,日本人很坏的。在看守所里,日本人让他蹲在地上,往他嘴里塞脏东西。”汪晶在上海的姑妈对本刊记者说。虽然无法判断这段叙述以及之前在日本毁坏器物的原因究竟是否出于幻想,但之后汪晶的举动,姑妈回想起来,明确是一种出现幻觉的表现。“我带他去吃烤鸭,他看着端上来的烤鸭说,怎么上面都是血啊,很恐怖。我还很认真地看了下,说肯定烤熟了可以放心吃。晶晶一筷子也没有碰。”

  6个月的拘禁后,汪晶失去了学校提供的打工担保,因此无法继续在超市工作。“他自己找到了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对方并不知道他之前的经历,同意他每周一两天在那里做接电话之类的杂务,拿固定工资。谁知道不久他又和邻居发生了争执,因为那位邻居嫌他关门声音大。他这次也动了刀子,被拘禁20多天,之后赔了邻居一些钱也就平息了。他再回到那家中介公司打工,人家不好意思明确拒绝他,就让他去做推销房产的业务去拿提成。他上学期间没有时间做这个,也就离开了这家公司。从2010年五六月份起,他就再也没有打工的收入。我当时觉得他真是越长大脾气越像他爸爸了,到处闯祸,却没有意识到他其实病得越来越厉害。”顾国华说。

  顾国华说,一切经济负担全部落到了她的肩上。回国前的一个月,汪晶又搬进了一处月租金1.2万元人民币的公寓。他告诉顾国华,他总觉得有人整他,住在这里有保安,生活更安全,原来的房间里他觉得有窃听和监视设备。让顾国华稍微放心的是,汪晶说那里的环境好,这样家长会放心把孩子放在那里,由他辅导中文。但是,做中文教师的机会却迟迟找不到,顾国华已经身无分文。她没有告诉自己的儿子,她之前已经在靠贷款才给儿子提供每月的生活费和学费。“只能靠个人的信用贷款,一个银行贷三四万元。还有那笔向亲戚借10万元,还15万元的高利贷。”汪晶也不知道,母亲的生活已经到了万分拮据的程度。汪晶联系在美国的汪国兴,汪国兴就说母亲这里有钱,让他管母亲要。在给母亲打了许多要钱的电话后,顾国华说她终于厌倦了,她开始直接按掉儿子的来电,“要钱没有,要命一条”那样的话也经常脱口而出。

  2011年3月31日那天,汪晶用最后的钱买了一张飞往上海的机票。他离开公寓的时候,灯和电视都没有关,门也是敞着的。

  判决的逻辑

  一审中,汪晶被判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为何汪晶行凶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的发病期,却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为汪晶进行鉴定的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副主任医师张钦廷告诉本刊记者:“司法鉴定有两个步骤,一是要确定医学要件,即这个病人有没有精神疾病,如果有精神疾病的话是什么样的病,然后再进一步确定他这个病表现的是什么症状。二是要明确法学要件,即他的病症对他在作案中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影响。如果已经明确是病人,作案行为跟精神症状之间没有直接的关联性,但是这个病症对他本身的辨认或控制能力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那么这时候就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汪晶的情况就属于这一种。”

  “汪晶所患的精神分裂症,在他身上表现为三个症状:幻听、妄想以及细腻情感损害。幻听比如说他总觉得耳朵里被人植入了芯片,有人不断在对他说话;妄想则表现为一种被害妄想,总觉得别人是要谋害他;细腻情感损害就是对亲人那种油然而生的亲近感受到了损伤。父母送孩子读书虽然大部分时候是天经地义的,但孩子一般不会说你不给我钱我就和你动刀动枪。我们认为,由于这种情感损害的症状,对他行为的控制能力造成一定程度的削弱。由口供来看,他承认当时的冲动是源于母亲不给他钱,并且母亲当场又说出了‘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话让他受了刺激。他在行凶后,还问过办案人员母亲的安危,承认是自己把母亲捅伤了,这些都说明他绝对不是在幻听或者妄想的支配下才行凶的。他可以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基于此,我们将他判定为限定刑事能力。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审的辩护词中,律师朱畏认为《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提到了汪晶“自知力无”,由此可以推断出汪晶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张钦廷向本刊记者解释,这是对“自知力无”的曲解。“自知力”是患者对自身精神疾病的认识程度。这个概念表现在三个层次:一是患者认为他有没有精神病;二是能否意识到自己的精神病表现在什么地方;三是能否认识到这种精神病对自己的工作生活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汪晶认为那些声音和迫害都是真实存在的,他不认为自己有病。因此到这个层次,我们对他自知力的判断就结束了。”

  在即将进行的二审中,律师朱畏仍然会按照委托人的意思,为汪晶作无罪辩护。因为让顾国华始终难以想通的是,儿子明明是病了,为什么还要被判刑?但无论如何,上诉是一方面,另一方面,顾国华还是想儿子的病能立即得到治疗而不再继续发展。张钦庭向本刊记者证实了顾国华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他说:“从电视台后来做的节目,以及这回的庭审录像来看,他都感到汪晶的病情有一定程度的加重。他一度提出过非常想见母亲,但是在法庭上,看到母亲痛哭流涕,他没有任何反应。这都是细腻情感损害造成情感淡漠的一种表现。当初对受审能力的鉴定是4月至6月之间完成的,认定依据是他能够对司法人员的询问做出有效陈述。受审能力不具备的人,则会被送到医院进行恢复性治疗。如果现在家属认为其程度应当先进行治疗,可以向法院重新申请鉴定,法院有最终的决定权和启动权。”■

  (出于对精神病人的保护,文中汪晶的名字仍沿用媒体公开的化名。感谢实习记者董淼对本文做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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