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错杀了人如何纠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6日 07:56 南方周末 微博
“以命偿命”逻辑若是不可挑战,国家机器错杀的死刑犯由谁偿命?是犯错的办案人员、检察官、法官吗?
民间团体与监察部门接力,未让死者家属声音沉没;司法部门迅速启动纠错机制,伸张正义的每一步都要符合正义要求
十五年前,20岁的台湾士兵江国庆因一起军中幼女奸杀案被枪决,十五年后,疑似“真凶”现身,沉冤昭雪。
2011年9月14日,江母王彩莲手握无罪判决书,站到儿子牌位前,告知正义终于到来。此前一天的上午,台湾北部地方军事法院经过再审,改判江国庆无罪。
平反之余,检讨、反思、问责未被忽略。军方前任和现任高级官员承认失职,“总统”马英九亲自上门慰问。
民意杀人
1996年9月12日,台北军营中一名幼女遭性侵犯后被杀害,震惊全台。重压之下,不出一个月,士兵江国庆被捕,军方宣布案件告破。
但故事有另一版本。在监狱会面时,江国庆向其父江支安坚称自己没有杀人,只因遭刑求被迫认罪,除长时间审讯,他还被迫观看女童尸体解剖录影,并在长官的指导下到现场“演出”犯案过程。
背负儿子杀人骂名,江父独自一人四处喊冤,但很少有人相信“凶手”一方的说法。
“江国庆被枪毙,民心大快,大家都觉得受害女童在天之灵得到安抚,谁都没料到背后可能存在冤情。”时为《中国时报》社会新闻组主任的杨肃民说。他观察到那时的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希望凶手迅速伏法。
此案其实曾出现一丝转机。时任“立法委员”的张俊宏听完江父陈述,召开记者会,指此案存在重大瑕疪,呼吁法院重审此案。
尽管当时军队内部法院被认为不独立,但“国防部”高等法院的法官还是以证据不足和江国庆被逼供为由,于1997年3月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这一决定一度令张俊宏和江家看到希望,张俊宏对当时的记者说:“我深切期盼江国庆事件揭开台湾的军法,乃至于司法的独立时代。”
结果完全相反,此案成为台湾司法界的耻辱。法院重审再判江国庆死刑,并在不到两个月内匆匆执行枪决。媒体描述,青年死时双目圆睁,死前留下一份“狗官”名单,声称要化身厉鬼洗冤。
碎片重拼
“杀人犯”的父亲没有被“有关部门”拒之门外。
1997年10月,儿子被执行枪决两个月后,江支安到当局最高监察部门“监察院”鸣冤。“监察委员”江鹏坚曾调阅“国防部”相关案卷,指出四大疑点,但军方则回应称“科学办案”,“全程均依法定程序办理”。从1999年到2002年三年间,江支安在“监察院”进行了六次申诉,均无结果。
2008年起接手此案的“监察委员”马以工说:“判决确定后如果没有具体找出新事实与新证据,或者是发现原判决有重大违背法令,在法治国家中是不可能撤销原判决的。”这成为十多年来江案平反的最大障碍。
此案历经三届共6任监察委员接力调查。调查官陈先成的加入,至关重要。这位终身聘用的事务官坚持调查7年,即使因蓝绿政争“监察院”停摆3年也未受影响。
“台湾社会和很多东方社会一样,习惯有罪推定的思维方式。人们看到一地碎片,习惯性地认为那是一个碗,却不去考虑那是不是一个花瓶。”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陈先成说。而七年的调查就是把花瓶重新拼起来的过程。
与“聂树斌”案不同的是,江案真凶并不是偶然出现,而是由调查官寻获。
陈先成先后七次走访台南军事监狱,找出另一重大嫌疑人许荣洲。军营幼女奸杀案发生时,江国庆的战友许荣洲被忽略,此后不久,许因在台中性侵女童被捕入刑。
陈先成还专门学习“自白心理学”博士课程。他发现,许童年常被父亲打骂,性功能有障碍,对成年女性没兴趣,转而找儿童当出口,而许家以杀鹅为生,他的犯案多有杀鹅手法特征,由此,许更有可能是真凶。
另一方面,陈先成查案从始至终都刻意回避江支安,“家属一定会喊冤,我可能会被情绪影响,失去公平性。”
人权组织助力
2001年,四处陈情奔波的江支安找到了林峰正,后者是一家名为“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简称“司改会”)的民间机构的负责人。
与相对消极的司法相比,民间组织更加积极主动。
民间司改会是台湾法律界的一股锐意改革的力量,1995年刚成立时,该会就曾发动大批律师及义工进行法庭观察,监督法官办案,他们还专门组织公益律师援助涉及死刑的重大冤案,力图以个案推进司法改革。
一个援助江案的律师团很快成立。他们详细阅读江支安送来的材料,开列出一份数页的疑点清单。
司改会还积极寻求媒体帮助,“种种不合理之处的披露,使舆论意识到真凶很可能另有其人,风向开始转向同情江家,”林峰正说:“2001年时,民间已普遍认同这是一起冤案。”
此前,江父曾到处向媒体求助,但屡屡受挫。“对媒体而言,一个犯人已被执行的案子在当时已经没有什么新闻性了。人权团体的长期追问才使得这个带有疑问的案子始终没有彻底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台湾《联合报》记者程嘉文说。
台湾废除死刑联盟执行长林欣怡当时在司改会工作,她还记得那时候的江支安“不但自己坚强地申冤,还经常帮忙安慰其他遇到冤案的家属,身上充满了力量和期待”。
以正义方式回归正义
沉寂十五年之后,江国庆案迎来了真正拐点。
2010年5月12日,“监察院”发布调查报告指出“江国庆遭遇违法禁闭、疲劳讯问及诱导讯问等非法取供手段,均严重侵害基本人权,违反正当法律程序”。这表明江案平反的两大障碍之一——“原判决有重大违背法令”已经确凿。
同日,“监察院”向“国防部”发出纠正案,并函请“法务部”重启调查。一周后,“法务部长”曾勇夫要求台北地检署侦办军方是否涉及刑求,台中地检署侦办性侵杀害女童部分。
多部门紧急组成的专案小组迅速成立,经重新检查、比对所扣证物,发现案发现场存留一枚掌纹,经国际知名鉴识专家李昌钰鉴定,与江国庆战友许荣洲相符。至此,提起“非常上诉”所需“新证据”搜集到位。
2011年1月28日,早已刑满释放的许荣洲被传唤到案,坦承独自犯下军营女童性侵命案。
法院重新开庭,一锤定音。不过此案戏剧性迅速平反,也引发法律界人士诸多批评。
江国庆因汹涌民意而死,平反同样面对民意压力。台湾作家张娟芬形容再审庭上的场面是“奇特的开庭”:检察官说被告是冤枉的,法官虽然忍着没有说被告是冤枉的,却在退庭前问律师:“请问我们无罪判决要寄到哪里?”
“法庭审理沦为毫无意义的过场,这样的结果使事件很快进入下一阶段——‘集体遗忘’。”张娟芬在一篇批评文章中写道。
民间司改会执行长林峰正指出,尽管马英九到江家上香对冤案平反有帮助,但在此案有定论之前,作出上述举动,“严格地说,依然是对法律不够尊重”。马英九拥有法律博士学位,曾任“法务部长”。
有媒体评论指出,目前法院只是为江国庆平反,在未对许荣洲进行审判前,对其亦不可作“有罪推定”。
追责与反思
自2010年5月,江国庆案进入再审程序起,媒体便掀起检讨追责狂潮。
《中国时报》社论称:“一条生命是在重重瑕疵下终结,这是一个文明社会无法容忍的事。军方必须勇敢负起责任来。”《联合报》猛烈抨击:“我们司法部门自诩‘科学办案’,口号喊了这么多年,难道这四个字只是喊爽的?”
政治人物压力陡增。民意代表无论蓝绿都有人炮轰“国防部”。时任“空军司令”、前“国防部长”陈肇敏,欲上门道歉,但被江母拒之门外。
2011年9月14日,江母王彩莲拿到无罪判决书时,其夫江支安已于一年前因病去世,这个奔波十余年的老父亲没能看到平反的这一天。他曾把儿子交给他的“狗官”名单贴在家门口。
按《冤狱赔偿法》规定,江国庆执行死刑时为21岁,依照当年台湾民众平均余命为76岁计算,江国庆一案政府须赔偿约1亿元新台币。
“平反和赔偿只是第一步。”林峰正向记者介绍,接下来他们将致力追究制造“江国庆冤案”官员的责任。7月中旬,高检署将陈肇敏等涉及刑求江国庆的军官,发回台北地检署续行侦查,要求清查其等有无涉犯杀人、滥权追诉致死或私行拘禁致死罪。
“这个案子发生在解除戒严不到十年的时候。20年前当法官很容易,大权在握,称生死予夺也不为过,而且此案涉及两任‘国防部长’,因此平反起来一度困难重重,”跟踪案件七年之久的陈先成说,“但是民主社会的特色是,永远没有人有绝对的权力可以掩盖掉罪恶。”
此案亦再次引发死刑存废争论。帮助江家的人权团体,恰多持废除死刑观点,他们屡屡在一些重刑案件关键时刻喊出“刀下留人”。
“以命偿命的思考若是不可挑战,有人杀另一人一定要以命补偿,请问,国家机器错杀判决确定的死刑犯要由谁来偿命?是犯错的办案人员、检察官、法官吗?”民间司改会执行长林峰正问道。
废死联盟执行长林欣怡对此心情复杂:“政府终于做了一点事情,可是毕竟一个人的生命就这样结束了,再多的金钱也没办法换回江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