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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王室基础知识-王妃使用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6日 18:20 新浪尚品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公主/王妃”(Princess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这一头衔由君主(Sovereign)授予,一般来说,享有“公主/王妃”这一头衔的人被尊称为“殿下”(Her Royal Highness)。根据乔治五世国王1917年11月30日颁布的英皇制诰(Letters Patent)中规定,以下人等可以享有“公主/王妃”(Princess)这一头衔(title)以及“殿下”这一尊称(style)。

  ·英国君主之女

  ·英国君主之孙女

  ·英国君主之儿媳和孙媳(The wives of the sons and male-line grandsons of a British Sovereign)

  ·王储之孙媳

  特例在后文中将有注明

  公主/王妃Princesses of the Blood Royal and Princesses by Marriage

  按现有规定,公主这一头衔英国君主之婚生女及孙女(legitimate daughters and the male-line granddaughters)持有,她们均是有资格继承王位的人(potential successors to the throne)。她们终生享有“公主”这一头衔和“殿下”这一“尊称”。“公主”和“殿下”两词用在其教名前,而其他的誉称(title of honor)则放在教名后。从1714年到1917年,英国君主的曾孙女享有“大不列颠及爱尔兰”(Princess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公主之头衔以及“殿下”(Highness)这一尊称。1917年起,英国君主的曾孙女只享有“公爵之子女享有的头衔和尊称”。如现格罗斯特公爵之女,也即是乔治五世国王之曾孙女,被尊称为“达维娜?温莎小姐(The Lady Davina Windsor)”和“罗丝?温莎小姐(The Lady Rose Windsor)”。

  王妃是指君主之子及孙子的合法妻子(recognized wives of the Sovereign's sons and male line grandsons)。一般来说,她们由于与王子的婚姻而得到“殿下”之尊称,守寡后也可保留这一尊称。但1996年8月21日,伊丽莎白二世女王颁布英皇制诰,宣布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王子”

  离婚后,前王妃会被剥夺“殿下”之尊称。

  1772年王室婚姻法案通过后,有几例王子违反该法案成婚,导致其妻子被君主剥夺“殿下”这一称号的情况。如乔治三世之孙,剑桥公爵乔治王子,违例娶Sarah Louisa Fairbrother为妻,虽然英国法律中不存在“贵贱通婚”一说,但她始终没获得“剑桥公爵夫人”的头衔,也未获得“殿下”的尊称,她被称作“FitzGeorge夫人”。而这之中最为著名的案例是1937年5月27日,乔治六世颁布英皇制诰,规定温莎公爵之头衔和尊称“仅限其本人享有,其夫人及任何子裔均不得享有、继承对应头衔和尊称”。(to hold and enjoy for himself only the title style or attribute of Royal Highness so however that his wife and descendants if any shall not hold the said title style or attribute.")

  和所有结婚后的王室女性一样,王子的妻子在其头衔中使用其丈夫之教名。如女男爵Marie-Christine von Reibnitz,在1978年嫁给肯特的麦克王子(Prince Michael of Kent)后,被称为“肯特的麦克王妃殿下”("Her Royal Highness Princess Michael of Kent.")。同样,Birgitte van Deurs在嫁给格罗斯特的理查德王子后,被称为“格罗斯特的理查德王妃殿下”(Her Royal Highness Princess Richard of Gloucester)。

  有封爵者及王储的妻子的尊称略有不同。王储的妻子在婚后被称为“王储妃殿下(威尔士王妃殿下”(Her Royal Highness The Princess of Wales)。皇族公爵(或伯爵)之妻子被称为“XX公爵(伯爵)夫人殿下”。如1974年,格罗斯特的理查德王子继承了其父的公爵爵位后,其妻的尊称变成了“格罗斯特公爵夫人殿下”(Her Royal Highness The Duchess of Gloucester)。

  历史:英国王室成员使用“王子”、“公主”和“王妃”这些头衔以及“殿下”这一尊称的历史并不算长。1714年前,除了当然继承人(heir apparent)及其妻子以外,其他王室成员是否享有这些头衔和尊称并无明确规定。1301年起,英格兰国王(及以后的大不列颠国王和联合王国国王)(kings of England (and later Great Britain and the United Kingdom))之长子一般都享有“王储(威尔士王子)和切斯特伯爵”(Prince of Wales and Earl of Chester)的头衔,他们的妻子也都被称作“王储妃(威尔士王妃)”。

  长公主(Princess Royal)这一头衔是1642年由Henrietta Maria王后设立的,她是查理一世的妻子,出生在法国,她的这一想法来自于法国长公主的Madame Royale的头衔。但君主的幼女和孙女是否享有“公主”这一头衔却并无规定。直到查理二世时,他的哥哥约克公爵,詹姆斯王子的两个女儿,后来都成为了女王,但她们却被称作“玛丽小姐”(The Lady Mary)和“安妮小姐”(The Lady Anne)。安妮女王在和丹麦的乔治王子的婚约中被给予“王妃”的头衔(styled princess in her marriage treaty to Prince George of Denmark),婚后被称为“丹麦的安妮王妃”。

  乔治一世继位后,英国君主的子女,孙子女及曾孙子女开始自动享有“大不列颠和爱尔兰王子/公主”(Prince or Princess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的头衔,其子女和孙子女享有“殿下”(Royal Highness)之头衔,曾孙子女享有“殿下”(Highness)之头衔。1864年1月30日,维多利亚女王在专利证中确认这一作法(第一个界定王子及其相应头衔的君主令(Act of the Prerogative)。

  英皇制诰,王室许可证,Implied Grants

  1864年以来,英国君主颁布过多条君主令,规范“公主”和“王妃”这两个头衔的使用。

  1905年11月5日,爱德华七世命令其嘉德纹章院长(Garter King of Arms)在公报上宣布,其外孙女,Alexandra Duff 小姐和Maud Duff 小姐享有“殿下”(Highness)之尊称。地位仅次于享有“殿下”(Royal Highness)尊称的英国王室成员。同日,爱德华七世宣布其女,路易丝公主(Princess Louise)为“长公主”。

  乔治五世在1919年2月25日的王室许可证中允许维多利亚女王的孙女康诺特的帕特丽霞公主(Princess Patricia of Connaught)在与英国海军司令官,尊敬的Alexander Ramsay婚后“放弃‘殿下’之尊称及大不列颠及爱尔兰公主之头衔”,改用“Patricia Ramsay”夫人之尊称(地位高于英格兰伯爵夫人)。但这些改变并不影响其王室成员之地位以及王位继承权。

  1948年11月9日,乔治六世颁布英皇制诰,赐予爱丁堡公爵及伊丽莎白公主之子女“联合王国王子/公主”之 头衔及“殿下”的尊称。因此,长公主出生起便享有“爱丁堡的安妮公主殿下”(Her Royal Highness Princess Anne of Edinburgh)之尊称。在颁布该英皇制诰之前,她应该被按照其公爵之女的身份被尊称为“安妮?蒙

  巴顿小姐”(The Lady Anne Mountbatten),但即使如此,其母继位后她的尊称也会按照君主之女发生改变。

  1974年,伊丽莎白二世请求格罗斯特公爵亨利王子之遗孀,格罗斯特公爵夫人使用爱丽思王妃之尊称。虽然并未颁布英皇制诰,但她享有英国王妃之尊称。这一改变主要是为了把她和她儿媳,现任格罗斯特公爵夫人,格罗斯特公爵理查德王子的妻子分别开来。

  2003年,埃塞克斯伯爵夫妇决定其女应该被尊称为“路易丝温莎小姐”(Lady Louise Windsor)而放弃“埃塞克斯的路易斯公主殿下”(HRH Princess Louise of Wessex)之称。这是他们夫妇私人的决定,并得到了女王的许可。但根据1917年11月30日的英皇制诰,路易斯小姐享有使用“公主”头衔以及“殿下”尊称的权利。

  公主/王妃尊称

  君主之女:××(教名)公主殿下

  君主之孙女:××(封爵)的××(教名)公主殿下,封爵是其父封地名,如肯特的亚历山德拉公主殿下。

  君主之儿媳/孙媳:××(其丈夫之教名)王妃殿下,或“××(丈夫的封爵)公爵/伯爵夫人殿下”。

  长公主一般被尊称为长公主殿下

  公主出嫁时会采用丈夫之封号,如封号高于其自己的,会采用丈夫封号的对应体。如丈夫享有爵位,一般她会被尊称为××(自己的教名)公主,其后是丈夫爵位的对应体。如路易丝公主,Argyall公爵夫人,爱丽思公主,Athlone伯爵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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