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投资基金行为调查:揭秘亏损真相(6)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7日 12:02 21世纪经济报道

  《保险法修订草案》对于包括三家上市公司在内的保险机构的证券投资行为进行了规定,《证券法》对于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有相关规定。深交所也曾出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对上市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执行和控制,以及信息披露进行了约定,很多上市公司也据此通过了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但记者查阅相关法规资料和咨询相关法律专家和业界人士后,没有找到相关的规章制度对于基金和上市公司之间的互买行为的约定。

  “上市公司买基金须防幕后交易。”三年前,即有财经评论人士发出如此呼吁。

  是时,监管层筹备开闸上市公司购买基金,这被视为促进上市公司治理和利好基金业的重大消息。皮海洲等当时众多人士为此消息鼓呼的同时,提出了以上命题。

  三年过后,中国证券市场和基金业都获得了较大发展。虽然今年市场处在弱市,上市公司对基金投资的兴趣大减。但179亿的上市公司投资基金市值依然是笔不小的数字。

  “有规范基金投资行为的法律法规,也有散落在几个规章中的上市公司证券投资行为规范。”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梅慎实教授说,“但是规范两者之间投资行为的法律规章并没有。”梅慎实教授曾参与《证券法》(草案)的起草、讨论与修改工作。

  “这种涉及交叉投资行为的制度还没有”。中国《证券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之一王连洲说。

  同时,本报在对上市公司投资基金,基金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梳理中,也发

  现有基金公司和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着互买行为。

  “市场在不断变动中,因此对于这种互买行为要进行具体分析和详细论证。有的互买行为是有利于上市公司股东和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有的则可能是不利的。”王连洲说。

  他举例说,比如一家银行上市,银行参股或控股的基金公司,或者该银行是基金公司的托管行,基金是不能买这只银行股的。但是不买的话,那么基金持有人是不是因此而丧失了获利的机会。“这些具体的情况都需要分析。”

  互持带来的疑云

  大成基金与保险公司似乎渊源颇深。来自中国人保的董事长空降之后,由于国寿和平安小幅交叉持股,大成基金与两家保险公司有了牵连。

  但这一牵连似乎不至于此。

  中国人寿(20.09,0.17,0.85%,吧)在三季度中买入大成基金旗下的大成沪深300(2013.175,30.25,1.53%,吧)指数。按期末账面值大小排序,大成沪深300取代了二季度末的华夏债券,成为中国人寿证券投资的十大品种之一。报告显示,中国人寿当期持有大成沪深300交易性金融资产408万份,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2.44亿份,两者合计12.85亿份。

  大成沪深300三季度的份额为73.97亿份,国寿一家便占据其中的17.3%。而国寿投资初始投资大成沪深300的金额为10.54亿元,占到其63.52亿元基金投资额的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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