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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能否打破跳楼“魔咒”?

2013年05月17日 07:20  中国经营网

  提到富士康,最令人印象深刻的,非其频繁发生的跳楼事件莫属。自2010年起,这个“魔咒”便在富士康内生根发芽。

富士康能否打破跳楼“魔咒”?富士康能否打破跳楼“魔咒”?

  富士康科技集团是专业从事电脑、通讯、消费电子、数位内容、汽车零组件、通路等6C产业的高新科技企业。自1974年建厂以来,富士康迅速发展壮大,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产业专业制造商。

  然而,提到富士康,最令人印象深刻的,非其频繁发生的跳楼事件莫属。自2010年1月23日富士康员工第一跳起,这个“魔咒”便在富士康内生根发芽。

  2010年上半年,富士康接连发生多起跳楼事件,频繁的程度令大众惊讶,也同样引发了民众的关注与猜测。

  随着时间的推移,跳楼事件逐渐减少,大众的视线渐渐脱离了这个有些“玄幻”色彩的事件。

  但是,就在舆论的焦点转移了很久之后,4月底的“二连跳”事件却再一次将富士康推到了媒体关注的焦点。

  可怕的“魔咒”

  4月27日晚,有网友发微博爆料称,郑州富士康园区的一名24岁男工4月24日在富士康豫康宿舍楼跳下身亡,跳楼原因不明。相隔三日,4月27日下午6点多,郑州富士康女工金某从富鑫公寓9栋6楼跳楼,当场抢救无效死亡,“入职才半年,现在富鑫公寓戒备森严。”消息一经发布,引发网上热议。

可怕的“魔咒”可怕的“魔咒”

  消息传出后,有媒体联系到跳楼男子的亲属姚先生,“我的弟弟去富士康打工没几天,就这么走了”,姚先生说。他的弟弟今年24岁,未婚,河南许昌县人,中专学历,毕业已有七八年。

  姚先生称,今年4月21日,在同学介绍下,弟弟来到郑州富士康打工,22日进行面试并体检,23日参与富士康员工培训,“弟弟几日来入住在豫康36号宿舍楼,24日凌晨从宿舍楼六楼跳下身亡,警方称已排除他杀。”据姚先生介绍,他弟弟一米七多身高,性格不算内向,如果有压力或心事,会讲给家人。

  对于另一名女工的跳楼的传闻,郑州富士康多名员工也予以证实,23岁河南籍女工金某27日下午在富士康公寓楼六楼跳楼身亡。

  随后,针对“二连跳”,郑州富士康工会管理人员证实确有两人在公寓楼跳楼身亡一事,“已分别对两个逝者家属进行安抚,具体善后在进一步处理中。”

  善后问题协调处理人员,郑州航空港区IT产业园第一社区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王继跃也证实称,4月24日凌晨,应聘郑州富士康男工的24岁安某从富士康宿舍楼6楼跳楼身亡,跳楼前尚未签署劳动合同,也尚未正式上班,不算富士康入职员工;4月27日下午,入职半年的23岁河南籍未婚女工金某从公寓楼6楼跳楼身亡。经调查俩人均排除他杀。

  富士康此次的跳楼事件,依旧暴露出了其管理中的一些诟病。

  源起“静音模式”

  针对4月底的两起跳楼事件,有网友猜测,这是否与富士康所实行的“静音模式”有关。

源起“静音模式”源起“静音模式”

  据一些员工透露,所谓“静音模式”就是员工在进入车间后,不能说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话,即使谈论工作也要把声音压到最低,不能让第三人听到才行。三人以上的谈话必须要在线长办公区谈论,否则就可能受到处罚甚至被开除。

  也有员工称,组长规定内部稽核人员每天必须稽核20个问题点,如果发现不了20个问题,就取消其加班资格,被稽查到的员工4点半下班后要参加公司内部的教育培训,时长两小时,这两个小时不计入加班时间,之后会根据员工的违纪情况取消其一个星期到一个月的加班。

  多名富士康员工表示,他们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7:30分到16:30分,其余时间为加班时间,只有依靠加班才能挣到更高的收入。

  “我们当然想通过加班多挣点钱。”员工杨阳说,确实有人因违反“静音模式”被处分,还有人因此一个月没有被安排加班,而一个月不能加班对员工来说意味着只能拿到不到2000元的月工资。

  “静音模式”施行后,一天工作10多个小时一句话都不敢说,心里别提有多难受了。”杨阳抱怨说,除了持有离岗证并且登记才能离岗以外,上班期间离岗不得超过15分钟,否则将被作为旷工处理,而且车间门口有4名保安把守。

  针对两员工的死因与“静音模式”有关的质疑,郑州航空港区IT产业园第一社区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王继跃否认这一说法。“24岁安某进厂才几天,具体跳楼原因不明,经初步了解,或因在厂区外与人发生矛盾等原因所致。”

  关于女工金某的死,王继跃透露称,金某跳楼身亡前曾旷工三天,或与在车间与同事关系不和有关。

  虽然富士康官方给予了否认,但随后便有消息传出,富士康紧急取消了“静音模式”。

  事件发生后不久,有知情者向媒体透露,富士康领导层已下达紧急通知,全部厂区关于静音模式的标语和文件全部作废,离岗时间和次数也有所放宽,对此,有富士康员工称此为一份特殊的五一劳动节礼物。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富士康员工表示,30日下午,车间线长被通知去开会,会上除了通常的一些管理要求之外,重点谈了立即撤销“静音模式”。“因为两起事件都与做制造的员工有关,估计上面也感到管理上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上述员工说。此通知是IDPBG事业群副总下达的,除了“静音模式”立即被取消,管理人员还接到通知,不要过于管控员工的离岗时间和离岗次数。

  据透露,通知指令可能是高层领导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层层下达,消息并未大张旗鼓通知基层员工,“领导并未明令禁止透漏此消息给一线员工,但怕公开宣传以后员工高兴过头,误认为此后管理会松懈,担心引起员工反弹,所以领导层还是倾向于默默的改变。”上述知情者说。

  针对富士康的“二连跳”事件,人民网福建频道邀请到了福建省知名学者,福建师范大学知名教授、博士生导师孙绍振进行访谈。

  在谈到静音模式时,孙绍振表示,“虽然说这两件事我们很难判定跟“静音模式”有没有关系,因为人已经死亡了,除非留下遗书。但是有一条,“静音模式”只是其中一个条件。什么叫工作以内的?比如我说:你的头发挡住眼睛了。这是工作以内的还是工作以外的?这个很难判别吧?这就是说异常地专制,实际上就是没标准。别人听见了没有呢,谁听见了呢,也没标准。其实就是,我想开除你我就开除你。从富士康管理的这方面来看,它没有把人当人,而是把人当生产的工具。”

  管理诟病凸显

  从“静音模式”,不难看出富士康在管理上所存在的种种诟病。

  2010年以来,富士康爆发一连串员工自杀事件后,富士康董事长郭台铭作出了一个符合逻辑的决定:把原来集中于深圳的产能逐渐转移到中国内地。

  2010年,富士康加大了对内地的投资,先后在重庆、成都、郑州等地建设新厂,这被外界解读为“内迁之举”。而更多的声音认为,富士康向内地城市的持续扩张,是为了追逐更低廉的劳动力和更优惠的条件。

  郭台铭希望在这些新建的工厂里,通过提高员工福利、丰富员工娱乐生活等来减轻工人的压力,从而减少跳楼等事故的发生。

  之后郭台铭推出了多项措施,比如提高最低工资待遇以及安装和加固更多安全防护网。此外,他还声称将更多的生产线实现工业自动化计划在3年内将富士康生产线上的机器人规模从现有的1万台扩大到100万台,中国大陆首批全自动化工厂有望在5到10年内投入运营。

  另一些改革也在进行,比如日渐被提上日程的“去社会化”。

  2010年下半年,深圳富士康引进了两家专业的物业公司,将员工的住宿剥离出去,现在与员工对话的不再是企业,而是物业管理公司。

  而在内地的许多城市,比如富士康的郑州工厂,这些服务往往都是由招商引资心切的地方政府来想办法提供。

  郑州富士康四天两连跳事件后,善后的是作为管理部门的郑州航空港区政府部门。据了解,富士康当初落户郑州的条件之一便是,富士康不再一条龙地包揽宿舍,住宿问题统归当地政府负责。

  但这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超级工厂模式的种种死结。

  长期关注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卢晖临认为,富士康迁到内地后降低了生产成本,但是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根本问题,没有对管理制度作出改变。

  “目前的半军事化管理不适应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所以只要不从根本上改变管理制度、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员工压力大跳楼乃至罢工等问题日后还会经常出现。”卢晖临说。

  “富士康这种把在中国沿海地区不可持续的工厂复制到内陆省份的做法是有问题的,因为它还是在沿用相同的模式。”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的张车伟表示。

  张车伟说:“继续仰仗大批非常年轻的劳动力是有风险的,短期来看,富士康可能仍会如此生存下去,但最终,他们必须意识到劳动力队伍出现的重大结构性变化。”

  富士康进行的这些变革,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看来,在工人权利方面,一切都没有改变。

  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表示,富士康让工人长时间加班,违反了劳动法。

  郭军表示:“每月加班超过100小时,这还不算违法吗?如果跟职工协商过就不叫违法,那就没有违法了。”如果企业向工人提出不合理要求,工人有权拒绝;如果存在违反劳动法的问题,富士康自己的工会完全可以提出这些问题,他如此认为。

  2010年,美国公平劳工协会表示,富士康同意在2013年7月之前将工人工作时间降到中国法律规定的每周40小时的上限之内,并把加班时间降到每月36小时的上限之内。这将要求富士康把加班时间削减一半以上,因为报告认定现在的加班时间达到了一个月80小时。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国富表示,劳工组织认为富士康不符合劳工组织要求的行为,可以根据劳工组织有约束力的条款,对富士康进行违约处罚;至于富士康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部分,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于国富称,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准时发放工资。如果没有,就需要接受处罚并及时改正,对于没有改正的企业,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要求其停业整顿。

  “让员工加班,用人单位不是支付加班费就可以的。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工作时间是每天不超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加班每月最多不超过36小时。如果企业要求员工长时间高强度劳动,劳动行政部门应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而从民事的角度讲,劳动者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

  至于富士康以30分钟为增量来支付加班工资的行为,于国富认为,这属于克扣工资行为,员工加班时间应该据实计算。

  富士康郑州工厂两连跳,再次引发了公众对富士康管理问题的关注。与此同时,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也引起外界的关注。

  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教授廖为建认为,富士康几十万员工形成一个小社会,已不是一个单纯的企业管理问题,而是一个社会治理问题,需要多元主体的参与,其中政府要首先承担责任。

  “尽管企业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职能,但依靠“企业办社会”不太现实,政府更应该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在富士康建立多元化社会主体和价值取向,共同参与问题的解决,否则就无法解决员工的多层次需求。”廖为建说。

  富士康“跳楼”事件盘点

  2010年1月23日,19岁的员工马向前在富士康华南培训处的宿舍死亡。

  2010年3月11日晚9时30分,富士康龙华基地一名20多岁的李姓男工在生活区C2宿舍楼5楼坠亡。

  2010年3月17日上午8时,富士康龙华园区一名田姓女子从宿舍楼跳下摔伤。

  2010年3月29日凌晨3时,富士康龙华园区一名从湘潭大学毕业的23岁湖南籍男工,被发现死在宿舍楼J1楼一楼过道,后被警方认定为“生前高坠死亡”。

  2010年4月6日下午3时许,富士康观澜工厂C8栋宿舍一名未满19岁的江西籍饶姓女工从宿舍楼7楼坠楼。

  2010年4月7日下午5时30分许,富士康观澜工厂一名18岁云南籍宁姓女工从厂外宿舍楼坠亡。

  2010年5月6日凌晨4时30分,富士康再现跳楼悲剧。一名年仅24岁入职不到一年的男性员工从富士康龙华总部招待所6楼房间阳台纵身跳下,结束了年轻的生命。

  2010年5月11日晚上7时许,在深圳富士康龙华园区工作的许昌籍女孩祝晨明,从其租住的工厂附近的8楼楼顶坠下身亡,年仅24岁。

  2010年5月14日,在深圳富士康龙华厂区北大门附近的福华宿舍,晚间富士康一名梁姓员工坠楼身亡,安徽籍,21岁。

  2010年5月21日4时50分 富士康发生当年“第10跳”,死者为21岁男性员工。

  2010年5月25日凌晨,富士康科技集团观澜园区华南培训中心一名员工坠楼死亡。

  2010年5月26日晚11点,富士康深圳龙华厂区大润发商场前发生第12起员工跳楼事件,一位男性员工坠楼身亡。

  2010年5月27日凌晨又有一位员工自杀,1名约20岁男性职工凌晨4时左右,在富士康鸿泰职工宿舍区,用割腕方式自杀。后被送往龙华人民医院紧急抢救,无生命危险。

  2010年11月5日,富士康深圳园区一名23岁男性工人跳楼自杀。

  2011年5月26日凌晨1时许,位于成都郫县德源镇富士康菁英公寓C4栋5楼发生一起跳楼事件。死者为男性,20岁左右,生前在富士康成都工厂工作。

  2011年7月18日,在深圳宝安区龙华富士康北门百鸣园宿舍楼上,一名富士康男性员工从6楼坠楼,当场死亡,死者年仅21岁。

  2011年11月23日7时许,太原富士康一名女员工从D65楼跳下,当场殒命。跳楼女孩名叫李蓉英,21岁,家乡位于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报道称,富士康方面认为李容英是因为感情问题而自杀,和富士康关系不大。中新网随后也删除了这条报道。

  2012年1月1日上午,富士康科技集团(烟台)工业园发生一名男性员工坠楼事故,随后被确认死亡。

  2012年6月13日晚间21时15分,成都高新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今天下午16:40,在富士康员工外租公寓发生一起高坠事故,一谢姓富士康员工经抢救无效死亡,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

  2013年4月24日,一名24岁男工在富士康豫康宿舍楼跳下身亡。

  2013年4月27日下午6点多,郑州富士康女工金某从富鑫公寓9栋6楼跳楼,当场抢救无效死亡。

  结语:多年来困扰富士康的跳楼“魔咒”似乎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流逝而破解,这背后,我们看到了富士康在管理中所存在的种种隐患。这个令人震惊的事件也使我们从中得出很多启示,人性化是企业在管理中不能忽视的重要问题。一味的对员工进行严格苛刻的要求,不仅无法解决现有的问题,同时只会另现有的问题越来越糟。而管理模式的本质改变,或许才是富士康破除魔咒的制胜法宝。

  (来源:新京报、法治周末、网易财经、人民网、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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