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阳交警部门收交通事故施救费遭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 09:57

  “我觉得打这个官司很有意义。”11月28日,一见面,陈振旺就很兴奋地对记者说,“虽然诉讼标的只有490元,但如果我打赢了这个官司,不仅会引起连锁反应,也会断了交警的财路。”

  今年30出头的陈振旺,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在县人武部工作,已经通过了司法考试,因为一次轻微的交通事故,开始与交警“较真”,并打起了马拉松官司,由开始的“个人愤怒”到“质疑交通事故施救收费的合法性”,“我打这个官司,没有个人利益,已经演变为一场公益诉讼”。

  “交通事故,我没有违章,是被害人,车停了一晚上,就收了490元,这不是明火执仗抢钱吗?”陈振旺认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施救,这是一种行政行为,不应该收费。只有违章停车,将车拖走,才可以收费。”

  让陈振旺感到惊讶的是,“许多人像我一样,对交通事故施救收费愤愤不平,但他们不可能聘请律师来打这个官司,代价太大了。许多人对我说,你打赢了官司,我们也打。”

  “我穷尽了所有的救济手段,但法院就是不让我质疑交通事故施救收费的合法性。打民事官司,法院说是行政行为引起的;打行政官司,法院又说是民事行为。”陈振旺双手一摆,显得非常无奈,“直到现在,法院一直没有对我提出的实体问题进行审查。”

  记者看到了温州市两级法院的四份裁定书,其中两份民事裁定,两份行政裁定,对陈振旺的起诉,不是“驳回起诉”,就是“不予受理”。

  法律没有规定扣车费用由谁负担

  去年2月27日,农历正月初十,在离县城七八公里的地方,陈振旺的老婆倪小聪开车,带一家三口回县城。

  “晚上8点多钟,与一辆7座的面包车发生剐蹭,我要求对方赔偿1000元,对方不同意,我就打电话报警。”陈振旺介绍说,“交巡警大队二中队的林维敏带领一协警出警,现场调解,对方还是不同意赔偿1000元,林维敏说,调解不成,要扣车,我说可以,林维敏就打电话,要施救公司来。”

  陈振旺一见林维敏叫施救公司,心里咯噔一下,马上反应过来,“我们的车子都能开,就不用施救公司来了,我们自己开走。对方也向林维敏提出同样的要求,自己将车子开走。但林维敏很坚定地说,事故车,不管能开不能开,都得拖。”

  过了一会儿,一辆闪着警灯的施救车到了现场,把两辆车拖走了。

  第二天中午,平阳县交警大队二中队给陈振旺打电话,让他到二中队领取放车通知单。

  陈振旺拿着放车通知单,到长安车辆施救清障有限公司取车的时候,被告知,须交纳490元后方能取车。记者在这个收费发票上看到,其中施救费450元,停车费40元。

  “对方赔偿了我1000元,也被收取了490元施救费。大家都感觉非常窝火。”陈振旺说,“我就向平阳县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要求返还490元施救费,并确认交警委托施救公司收取施救费、停车费的行为违法。”

  陈振旺认为,警车施救不能收费。交警大队作出扣留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并由施救公司将车辆强行拖至公司的停车场,实质是交警为了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因此产生的费用属于行政执法成本,收费没有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所产生的费用,应由行政机关自行承担,但交警却变相委托第三人———施救公司向当事人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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