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富豪香港投资遭血洗续:银行被指先骗后抢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3日 09:03 CCTV《经济与法》

  此时,赖建平已经向香港荷兰银行的账户里先后投入了一共将近2100万港币。而之后投入的这些资金并不是赖建平的积蓄,这些钱是他通过各种渠道借来的。考虑到这些钱的使用成本,赖建平在钱一到账后就把现金买成了股票,他寄希望于通过这样减少损失。

  赖建平:我们等于说就跟温水煮青蛙一样,陷入到深水里面,慢慢慢慢。因为我们不知道明天会怎么样。

  就这样,赖建平从一开始仅仅是想拿一部分积蓄在香港荷兰银行投资,变成了举债来维持投资。虽然事情变化早已经超出了赖建平的预料,但是这个时候他还没有觉得事情很离谱,银行账面上的损失也还在他的承受范围内。赖建平只是觉得银行应该事先披露风险,告诉投资者可能会用到很多钱,而不应该事先隐瞒保证金计算公式,不应该随意更改游戏规则。直到不久后的一天,赖建平偶然看到一则新闻,他发觉自己根本不是在银行做投资,而是在和银行进行一场力量悬殊的赌博。

  2008年4月份的一天,赖建平无意中看到了一则新闻。

  赖建平:香港证监会的官员在08年的4月12日,解释说:Accumulator(累计期权)是种结构性的产品,结构性产品只能卖给这个专业投资者,不可以卖给非专业投资者。

  赖建平到底算不算是专业投资者呢?他找出了当初在香港荷兰银行开户时签署的厚厚的英文合同,逐一对照之后他发现,香港界定是否属于专业投资者惟一的标准是投资金额。个人投资800万港币以上被视为专业投资者,而自己在开户乃至多次购买KODA产品时,账面上一直只有420万港币,属于非专业投资者。更让他吃惊的是,他发现在开户合同中,自己已经被选定为专业投资者,而这是他根本不知道的。

  赖建平:选择是不是专业投资者,因为这个在香港法律上来说是意义很重大一个问题,其实我们不是专业投资者。根本就不够格,但是她按照她的需要给我们选择了,说我们是专业投资者。

  替赖建平选择专业投资者身份的人就是张宁,据赖建平说,当初签开户文件时张宁拿出了一份一百多页的英文合同,由于用词相当专业,一般英文水平根本看不懂。

  赖建平:全英文的,100多页,那个凭良心说,看不懂真看不懂。

  出于信任,赖建平当时签了一份空白合同。但是,此时赖建平还发现,张宁回去后并没按真实情况填写其中内容。除了把自己划定为专业投资者外,在合同当中还有一处,是确认投资者是否看了中文合同的选项,张宁也选择了是。

  赖建平:我们印象很深就是,我们当时问她你这个文件有没有中文的,她告诉我们没有中文。

  赖建平的发现让他自己不寒而栗。这个投资顾问为什么要隐瞒中文合同?为什么要把赖建平划为专业投资者?反复思量,赖建平觉得答案只有一个,就是要让他购买KODA这款产品。问题又一次回到了起点,KODA到底是一款什么产品?银行在其中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

  由于此前在合同中发现了问题,赖建平不敢掉以轻心,他请懂行的朋友帮自己再看看合同。这次虽然没有再发现问题,但是懂行的朋友也告诉了赖建平一些其中的门道。

  这是赖建平签署的众多文件当中的一份,起初,赖建平以为它只是用来证明自己的国籍身份。而实际上,这份文件的真实目的是为了确认投资者不是美国国籍身份。因为,在美国有明确法律规定,禁止销售这种带有对赌性质的金融衍生品。

  赖建平:银行在这做庄,我在下注,变成这么一个关系。所以这是一个,它们这个很恶劣的东西。我们有一个简单的理性,就是说如果说我事先要知道跟你对赌,我的行为方式可能不一样。

  如果赖建平与香港荷兰银行之间真的是对赌关系,让赖建平最担心的就是张宁这个人的角色。之前,张宁一直是以投资顾问的身份为赖建平提供理财建议,赖建平更言听计从。而现在,赖建平觉得张宁压根儿就是一个销售者,她是在为银行推销产品。这样就好比是一个人进了赌场,赌场的工作人员说要来指导赌客玩儿什么游戏,怎么下注才能赢。赖建平觉得自己上当了。

  为了拿到更有利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赖建平录下了与张宁的通话。

  通话录音:

  赖建平:你能不能肯定它不是(香港)荷兰银行发行的?

  张宁:有可能其中的有一些是,但是大部分应该都不是。基本上来说都是别人的,而且即使是荷兰银行,它也不是私人银行出的产品,因为它私人银行不出产品,都是投资银行出的产品。

  赖建平:你的意思如果是荷兰银行自己出的,那可能就是荷兰银行的投资银行出的。

  张宁:对,

  赖建平:然后你私人银行就给它卖。是这个意思吧。

  张宁:对,对,对。

  此外,就对赌关系问题,赖建平也向香港荷兰银行提出了质疑。银行的答复是他们与赖建平是“主事人和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赖建平:不是中间人的关系,不是中介方,不是代理人,他跟我的关系是主事人的关系,所谓的主事人在香港法律上的一个概念。所谓的主事人我们用大白话就是甲方乙方,他跟我就是甲方乙方,他跟我就是一个对赌的关系,对赌就是他做庄,我押注嘛。

  明明不是专业投资者,却被当做专业投资者,本来有中文合同却故意隐瞒,自己当初是想投资竟然变成了对赌。一时间巨大的角色换位让赖建平无法接受。鉴于问题的严重性,赖建平在2008年6月19日正式向香港荷兰银行发函提出:1、为了确认法律关系,即日起要求将账户及其中资产交给银行处理。2、要求银行与赖建平协商有关赔偿事宜。其实,赖建平发函是为了明确责任减少损失。但是,他万万没有想到,让自己倾家荡产血本无归竟然是从这一天开始的。

  赖建平:我当时帐户里面没有现金,全是股票,大概有1400万市值的股票。

  自赖建平6月19日发函给香港荷兰银行之后,第二天,赖建平就收到银行回复。

  赖建平:让我等。说一个月之内会给我答复。这是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我就没法做什么了。我什么也做不了。那行啊,等着。等了一个月,快满了,快到7月17日,银行又给我来一封信,说这个还要再等一个月。

  虽然银行方面迟迟没有结果,但是赖建平发现了一个变化,本来,按照KODA合约,每月21日是赖建平和银行之间交付上一个月所购买股票的日子,但是,自从发了信函之后,赖建平连续三个月没有收到股票。

  赖建平:不再向我交货了。很自然就是你同意收回账户的表示,你用实际行为你已经明确同意收回了。

  在此期间,赖建平与荷兰银行之间一直在围绕赔偿问题反复交涉。

  电话录音:赖先生,不好意思让你那么远来到办公室谈,希望你能够直接进入正题,就直截了当就谈户口的资金情况和解决方法,我们之前在那种形式概念,形式概念我们也不是很懂,你法律比我们熟比我们在行,我们只是银行从业人员而已,对吧。你要理解我们的角度我们的难处,我们也要去拿上面的批示,不是说你要求什么都能够拿得到的,我们只能尽力而为了,好不好。

  赖建平:他们总的一个想法是什么?第一个不要谈原则,不谈原则,不谈法律,不谈概念,只谈赔多少钱,就是说单刀直入简而化之。

  然而,在具体赔偿数目方面双方分歧巨大,三个多月下来,几次谈判都是无果而终。

  2008年9月8日,这天,香港荷兰银行把电话打到了赖建平的手机上,接了这个电话赖建平是欲哭无泪。

  赖建平:9月8日电话里面,刚才还谈着赔偿,突然冒出来说,赖先生你这几个月的股票,我们给你收了,你得拿走。

  于是,香港荷兰银行在9月10日这天,将赖建平账户中价值400余万元的股票斩仓变现。更让赖建平不能接受的是,8天之后,银行才将三个月的股票交付到赖建平账户中。

  赖建平:整个这个事情完全是超越了技术的层面,超越了一般的合同啊,这个技术规范啊,什么风险啊已经远不是,远远不在这个层面,他已经变成了一个很重要的银行的道德问题了。

  赖建平与银行的谈判宣告失败,银行让赖建平收三个月没有交付的股票,这对赖建平意味这什么呢?这是复星国际股票的K线图,6月22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为5.81港元,7月22日是5.25港元,8月22日还值4.40港元。而银行迟交了三个月股票,9月18日这天,这只股票只值2.36港元。也就是说,由于晚了三个月交货,赖建平凭空多损失了几百万港币。而这部分钱则成了KODA合约发行者囊中的利润。

  赖建平:说实话啊,我一开始在我脑子里边我一直是认为,外国的这些银行啊,可能比我们的国有商业银行更规矩,这是我一个天大的误解,现在事后来看是天大的误解。

  此后,由于赖建平购买的KODA合约还有三个月交易,他账户中的股票被银行连续斩仓变现,最终,赖建平投资的2100万港币分文不剩,反欠银行200多万港币。

  在采访过程中,我们栏目也试图联系了香港荷兰银行,并发了采访传真,但是银行方面始终没有答复。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你也许有疑惑,既然赖建平有他自己的理由,为什么不起诉银行,寻求法律的援助。就这个问题赖建平也有他的苦中,首先,我国大陆法律规定禁止外资银行在大陆地区销售未经许可的金融产品,而赖建平是在香港地区开户投资,不受大陆地区法律管辖。而在香港,打官司需要高额律师费和向法院缴纳律师保证金,赖建平粗略计算了一下,他在香港打官司大概要准备几百万港币。而他已经没有能力再筹集这些钱了。

  赖建平:即使我有充分的理由,我有这个天大的理由,但是呢,现在看来要进行这样的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的救济手段几乎是行不通,这是我非常痛苦,很困扰的一个事情。

  我们了解到,赖建平已经向香港金融管理局提出书面投诉,具体事宜还在处理当中。不知你是否注意到,节目中有这样一个细节。美国法律规定,这种带有对赌性质的高风险金融衍生品不能卖给美国公民。在采访中,专家告诉我们,销售者在美国一旦违法,美国公民就地起诉,法律可能会让销售者倾家荡产。虽然我国大陆现有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禁止销售未经许可的金融产品,但是这些销售者会千方百计规避法律限制,比如游说投资者在香港开户交易,那么,一旦发生法律纠纷,投资者的救济途径就少之又少。我们必须承认,面对发达国家成熟的金融市场,我们还是小学生,如何完善法律加强监管是我们必修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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