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7日 11:54 新浪尚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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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对这个案件的好奇认真研究了一下来华注册商标的各家品牌,以及我们国家对这些品牌认定的情形,发现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原来,chanel早已在1981年就注册了她在中国的品牌商标,而他们的化妆品和香水进入市场是90年代初的事情,他们真正开除香水,化妆品以外的店则是1999年的时候了。
具体的细节在:
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诉青岛香奈儿化妆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商标侵权纠纷
这个新闻标题下能找到。
这次我看到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5)青民三初字第984号
原告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国塞纳河畔纳伊市92200,夏尔。戴高乐大道135号。
法定代表人Catherine CRUSE,董事长。
被告青岛香奈儿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热河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姜士经。
原告诉称,一九二一年,由Coco Chanel女士创立的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法国。经过八十余年的蓬勃发展,目前,世界许多国家都开设有原告的分支机构,世界主要城市有一百多家原告的时尚精品店,世界主要城市均有销售原告化妆品、香水产品的柜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原告的化妆品和香水类产品开始登陆中国大陆市场。目前在中国大陆已经有二十五个销售原告化妆品和香水类产品的柜台。一九九九年,原告在北京成立了第一家专门销售原告除化妆品和香水外其余类型产品的时尚精品店。目前原告已经在中国大陆开设了两家时尚精品店。在过去的三年,原告每年在对自己品牌的广告宣传和推广投入均超过了一亿美金。更值得一提的是,CHANEL在所有的国际性时尚品牌中位居第一位。原告自身非常重视对自己品牌的保护,目前原告已将自己的系列商标在世界上两百多个国家进行了注册。世界上许多国家将CHANEL作为驰名商标进行保护。在中国大陆,自一九八一年起,夏内尔有限公司(二○○一年七月,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变更为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注册了香奈儿/CHANEL/COCO等一系列商标,二○○○年六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将原告的CHANEL商标列入《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可笑的是,那个被起诉的公司企业名称,连营业招牌、广告、销售的产品包装、产品简介、说明书、价目表用的都是“香奈儿”字样及“CO.CHANEL”,主要是经营美容、美发、健身及化妆品销售业务,在正牌法国公司向工商部门投诉后,工商就对他们处理了,可是被告这家公司死不悔改,把营业招牌干脆改成和“COCO”读音相同的“蔻蔻”二字了。
而chanel为了证明他们商标的悠久历史,也是用媒体及书籍对原告、其创始人、其产品的报道与评价,证明原告及其“CHANEL”、“香奈儿”商标具有悠久的历史、极佳的商誉的。
他们举出的例子也包括在《时尚》、《ELLE世界时装之苑》、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免税品购物指南》、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免税品购物指南》等杂志上的广告。
看见了好些起注册商标侵权的案子,想起来两个故事,某次聊起法国香槟协会在国内最主要的一个任务就是拍照,四处看哪个地方的酒又用了“香槟”的字样,拍了照以后就发律师函,他们的驻华首代原来的老东家就是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