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尚大牌将抄袭视作循环引擎(组图)(2)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3日 08:33 第一财经周刊

  Jean Paul Gaultier近年来的抄袭也够得上臭名昭著。在1990年代,Gaultier称得上是符号式人物,其话语权和对于流行时尚的指导性都堪称顶级。但纵观2009年春夏的成衣,“倒三角”肩部轮廓明显是在向Maison Martin Margiela致敬,还有那些乏善可陈的缠绕式设计,Rodarte、Givenchy、John Galliano都曾经运用过这些元素。

  高级定制曾经让Gaultier久负盛名,如今却已风流云散。在电影《黑暗骑士》的日本首映式上,女演员Maggie Gyllenhaal穿着橘红色的蕾丝鸡尾酒裙,许多媒体在第一时间误以为这是Prada的设计,事实上它来自于Gaultier 2008秋冬系列。事已至此却并未结束,Jean Paul Gaultier最匪夷所思的行为是屡次将其曾经发布过且未经任何修改的作品重新搬上T台。


引发阿玛尼和D&G口水战的“大棉裤”
风水轮流转 LV被指抄袭事件(新浪尚品配图)

  此处有必要区别时装中对于同辈的抄袭和对于经典的传承。很多设计师抄袭或者说是借鉴Yves Saint Lauret的东西,比较明显的是Jean Paul Gaultier和Alexander McQueen。大师的东西是一种永恒的经典,后辈将其加入时代元素保存下来并不为过,就好像我们今天总在提及的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这种让其在T台上不断重生的方式也是一种保护。

  针对这些“借鉴”行为,Prada表现得比阿玛尼有涵养,目前为止,尚未见有该公司人士出面对此予以公开评论。曾经也有大牌为此对簿公堂,1994年,法国法院判Ralph Lauren抄袭了Yves Saint Laurent风格鲜明的燕尾服并赔偿Yves Saint Laurent 38.3万美元。但是在1985年,Yves Saint Laurent也因为抄袭了设计师Jacques Esterel的西班牙斗牛士夹克而缴纳罚款1.1万美元。


引发阿玛尼和D&G口水战的“大棉裤”
左图:Anna-Sui 右图:Forever21(新浪尚品配图)

引发阿玛尼和D&G口水战的“大棉裤”
左图:Chloé 右图:Topshop(新浪尚品配图)

  但是大部分抄袭的案例都随着服装的过季烟消云散。时尚产业似乎是法律禁止抄袭最弱的产业,对于这种“借鉴”或者“致敬”,诉诸于法律的解决并不现实,即便是乔治·阿玛尼,此次也只是“控诉”而非“控告”。服装乃是应季的、具有时尚流行性的商品,实力再雄厚的公司,也不可能将每款衣服都申请专利。即便不考虑专利申请的花费,等到专利申请下来,服装也已经过季,专利也因此变得一文不值。

  此外,也没有哪个国家的版权法会事无巨细地把时装的具体设计、裁剪、选择面料和整体外观等等纳入到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内,一般受到保护的只是著名时装的品牌图标、花饰和少量做工独特的牛仔裤袋花的使用权。

  衣服不管怎样每季都要发布,灵感却不是想要它来的时候它就能来。既然没有法律的风险,在自己的灵感缪斯打盹儿的时候,就干脆借鉴一下别人。

  对于喜欢抄袭别人的大品牌来说,抄袭无关畅销与否,因为作为国际品牌其自身元素也很丰富,抄袭是一部分,而非整体,比例不会像高街时装那么大,它们这样做只是非常懒惰、不尊重时装事业的表现。当然,从长远看,优胜劣汰是自古以来的商场原理,毫无竞争力可言。比如最喜欢抄袭Prada的Marni每次换季就打折打得非常厉害,已经非常不得人心。

  Chanel每年时装周期间都会在Women Wear Daily写一封信,题目为“给所有善意的、对Chanel名字有不当使用的人士的信”,昭告天下说:“虽然我们的风格明确,但是一件并非出自我们的外套永远不可能是件‘香奈儿外套’。尽管我们很荣幸看到各种‘香奈儿式的’、‘香奈儿化的’或者‘香奈儿主义的’模仿,但请不要这样做。我们的律师会积极地处理这些。我们对待我们的商标很谨慎。”但很讽刺,Chanel 2008年的早秋系列中,那些通透的绛紫、浅灰色蝉翼纱却像极了Prada 2008年春夏的面料。

  大牌有大牌风度,也各自有各自的亏心事。阿玛尼此次甚至落下了炒作自己的嫌疑。实际上D&G推出的那条裤子与阿玛尼曾经发布过的那条并没有那么相像,都是非常传统的菱格纹睡裤,难道这种千百个男人都有的睡裤是阿玛尼发明的?这无非是当今内衣外穿的大势所趋。话说回来,内衣外穿还是Gaultier在1990年代大胆提倡出来的。那些被直接照搬的设计师还没有说话呢。

  天下文章一大抄,如若没有利益上的直接损害,各家是否也就冤家宜解不宜结,毕竟潮人们无法要求这些越来越商业化的时装品牌用做学术的清高姿态每半年推出一次时装发布会。

  2007年8月,美国参议员Chuck Schumer曾提议将版权保护扩大到时尚产业,遭到一片反对。技术博客Techdirt博主Mike Masnick表示,版权的目的是刺激新的创造性内容—但是时尚产业本身已经具备这种创造性,完全没必要人工添加。

  华盛顿大学经济学教授David Levine甚至表示为时装设计强加版权反而会对时尚产业造成损害,因为这将杀死时尚业繁荣的最大动力—潮流。他说,设计师们不是闭门造车,他们仔细研究同行的作品,也喜欢挖掘历史上的宝藏,他们看到喜欢的东西就抄—或者说借鉴……结果就是潮流。抄袭带来潮流,潮流推动销售。总而言之,他说,抄袭是让时尚循环的引擎。

  您不会也这么认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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