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频频发生 导致乘客与民航纠纷不断(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 17:15 人民网

  国外经验 值得借鉴

  航班延误在国际上也是个长期难以根除的“痼疾”。不过在许多民航业发展较为成熟的发达国家,尚有许多经验值得借鉴。

  全世界航空业最发达、最成熟的美国,在处理这个问题上有些什么经验呢?

  首先是航空公司各种规章比较完备,执行严格,旅客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知晓度也比较高。遇到航班延误或者取消,航空公司会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和补偿,旅客不去交涉也可以得到。如果航空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或是旅客的要求超出规定范围,再争吵也没有用。

  其次是信息及时透明。航班延误后,航空公司会力争第一时间通知旅客,并尽量告知预计延误多少时间。

  再就是相关配套安排比较周到。一旦前一航班延误,工作人员会尽量为旅客安排妥当。

  欧盟在2005年出台了航班延误赔偿法,根据这项法案,除非出现了罢工或是恐怖袭击,其他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基本都要赔偿。延误2小时至4小时,航空公司要向乘客提供免费食物。超过5小时,要退还票款,并提供免费住宿。如果延误导致乘客错过了商务会议,航空公司还要提供返乘机票。另外,机场和航空公司有义务帮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老人拿行李,并提供免费轮椅。可以看出,欧盟正逐渐强化对旅客权利的保护。

  专家呼吁 标本兼治

  8月30日在京召开的民航运输服务工作座谈会指出,从今年9月到明年3月,民航总局将开展运输服务专项治理工作,对广大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而新修改的《公共航空运输服务质量》和《公共航空运输服务质量评定》两项国家标准,也从9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规定禁止航班延误致使旅客“无人管”的现象,各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误后,要每隔30分钟向旅客通报一次情况,并且规定延误两小时以上须有配餐。

  然而,对于延误的赔偿问题,上述规定仍未给出说法。关于责任的界定和赔偿的标准这两个最为“烫手的山芋”,新规定显然又将其回避了。当然,民航总局有它的难处,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它无权超越《民航法》的现行规定,制定或出台延误赔偿的规定或标准。

  业内人士指出,对于航班延误的治理,归根结底还是要落实在预防和治理上。

  在预防方面,首先要增强整个航空系统的协调能力,航空公司不能把航班排得太满,要为航空管制留有余地,避免“牵一发而动全身”;还要增强乘客的守时和维权意识,完善消费者的投诉渠道和行业监督体制,最大限度减少因航空公司和各种人为原因引起的延误,溯本清源。

  在治理方面,首先要明确各部门职责,一旦延误发生,便于尽快清算责任,方便乘客了解情况。而关于赔偿标准,在各航空公司细则出台遥遥无期的情况下,仅仅依靠行业自律,显然太过单薄。有关专家指出,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民航业的行业壁垒必然会冰消瓦解,必然朝着使消费者满意的方向发展。航空公司只有认清形势,将企业的发展奠定在诚信、规范、优质服务的基础上,才能使企业具有更强更持久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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