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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政的阳光法案与日落法则

2013年01月04日 07:45  华夏时报

  所谓的“日落法则”,是指美国联邦或州政府在通过特定法律时,同时设定一个有效期限。有效期过后,如果不采取相应的立法措施,便成为一纸空文。

  康涅狄格州纽敦小学发生枪击惨案,以及白宫同国会进行的“财政悬崖”谈判,是2012年最后一个月里美国发生的两件最重要的大事。这两件事虽然在表面上毫无关联,但是这两个事件背后,却都牵涉到同一个“日落法则”(Sunset Law)。

  所谓的“日落法则”,是指美国联邦或州政府在通过特定法律时,同时设定一个有效期限。有效期过后,如果不采取相应的立法措施,该法律便失效成为一纸空文。

  康州小学枪击案的凶手在作案时所使用的三支枪中,有一支是半自动步枪。这种攻击性武器在克林顿任总统时期,曾立法禁止个人拥有。但是该法律在2004年过期后,国会没有采取行动。“财政悬崖”谈判涉及到小布什时期的减税政策。该政策2001年通过,有效期10年,2010年末得以延长两年,2013年是否继续予以延长,是白宫和国会这次谈判的中心议题。

  给法律加上有效期,是美国政府上个世纪70年代所推行的一系列政务改革的举措之一。

  二战结束后,美国曾经历过一段经济飞速发展的时期。但是进入60年代,越战泥沼、民权运动令繁荣不再,全美各地示威不断,政治人物频被暗杀,社会陷入长时期的动荡。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的威信开始下降。1974年水门事件爆发后,民众对联邦政府的信任度更是降至冰点。皮尤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1964年美国人对联邦政府的信任度近80%,1974年这个数字只有不足40%。陷入信任危机后,美国联邦政府和国会通过了一系列法案,旨在优化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率,“精兵简政”,以图重塑政府在民众中的形象。

  “日落法则”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早在美国建国初期,一直主张限制政府规模的托马斯·杰斐逊便发表过“一个法律的有效期只应该有19年”的言论。上世纪70年代,美国各级政府意识到很多不必要的法律条文不仅拖慢了立法和行政部门的效率,过于繁琐的法规也限制了经济的发展。于是杰斐逊的“法律过期论”被用来作为提高立法效率的一个好办法。科罗拉多州政府最早开始采用“日落法则”,随后美国其它一些州也纷纷效仿,联邦政府也开始在行政和立法程序中开始推行这个法则。

  虽然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在施行“日落法则”时具体细节不尽一致,但都是将“时效性”元素引入立法过程中,在一定时间内,对特定法律在社会实践中的施行效果和社会反响进行评估,进而决定是否予以改进、延期,还是任其作废。

  除了给法律设置“有效期”,“日落法则”还被视为美国各级政府精简机构时的“瘦身利器”。一些州政府成立专门的委员会,定期对所有的行政部门进行效率评估,一些在评估中被认为低效、无用的部门便被彻底取消。

  除了“日落法则”,水门事件后的政改风潮中,还诞生了“阳光法案”。

  “阳光法案”是旨在增加政府透明度的法案。在联邦一级,“阳光法案”特指由美国国会通过的“信息自由法案”(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FOIA)。该法案由十余个小的法案和修正案组成,从1966年至今,一直处于不断被修改完善的过程中。

  1966年林登·约翰逊总统最早签署了“信息自由法”,要求向公众开放联邦政府机构的各种文件记录。但是最初的法案中有太多的缺陷和漏洞,政府部门想尽办法利用条文中不完善的地方拒绝信息公开,令这个法案形同虚设。1974年,时任总统的尼克松在水门事件的调查中试图掩盖和销毁证据的行为被曝光后,国会在原有法案的基础上通过了新的修正案,使政府实现真正的信息公开。在此后的数十年中,各界联邦政府和国会多次对FOIA进行增补,目前该法案已经成为美国民众监督政府最有效的途径。

  FOIA规定,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商业机密、政府雇员隐私等少数例外,所有联邦政府部门的信息、记录、数据都向公众开放。所有媒体和个人都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有关政府部门索取有关文件记录的复印件。所有政府部门的网站上,必须专门设立信息公开的网页,向公众提供如何获取本部门文件记录的方式,以及相关事务的负责人名单和联系方式。

  由于这个法案对政府办公的透明度要求极高,所以在实行过程中一直阻力不断。在2007年通过的“政府公开法案”中,特意强化了对不予配合的政府部门进行处罚的条款。除了政府自查之外,社会机构和个人还可以将不依法公开文件记录的政府部门一纸诉状告上法庭,以FOIA为依据,获得所得信息,并对负责的政府部门进行处罚。

  美国各州政府也都有同FOIA类似的“阳光法案”,有的州在执行上比联邦政府还要严格。比如佛罗里达州便在网上公开了11所州立大学所有雇员的姓名和具体工资数目,以至于在媒体中引发是否应该适当保护政府公务人员个人隐私的讨论。

  在“信息自由法案”之外,美国国会还在1978年通过了一个“政府道德法案”(Ethics in Government Act),其目的也是为了推动政务公开,方便公众对政府的监督。

  “道德法案”规定,从总统和副总统以降,所有的联邦政府高级雇员,包括军队高级将领、国会议员、联邦法官等,均必须向公众公布自己的财务状况。

  在所公布的财务报告中,不仅要有每年的工资、投资收入来源及数额,还要包括1000美元以上的存款信息,收到的价值在100美元以上的礼物信息。

  对于上述这些法案在推动政务改革上的效果到底起到了多大作用,学者和媒体始终有争议。有些法案在落实上一直有很大阻力,比如美国司法部最新调查结果显示,2012年有高达60%的联邦机构在执行“信息自由法案”时仍存在不达标准的状况。而尽管“日落法则”的原意是提高立法和行政效率,但是后来也被用来作为立法时对立党派间讨价还价的一个条件。一些阻力比较大的法案在加上有效期后,会被认为是提出法案一方的让步,往往会更容易得到反对党派的支持。

  但是总的来说,无论是“日落法 则”还是“阳光法案”,对精简美国政府机构、提高效率、加强民众监督都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正因为这些法案的存在,今天所有地方政府的任何会议都向公众完全开放,普通人可以查阅联邦机构的会议记录、电子邮件和各种备忘录,包括总统奥巴马、副总统拜登在内的华盛顿高官的家庭收入、开支、慈善捐赠、缴税情况等等,也可以轻易在网上查到。

  (作者系旅美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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