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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审判“第一夫人”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30日 08:34 经济观察网 微博

  重新打量江青被判死缓的过程,你会发现,不管历史多么情有可原,对一个犯罪嫌疑人的量刑问题,由中央政治局来讨论,由政治家来决定,与我们所崇尚的法治原则,总有点格格不入。

  皇上走后

  章敬平

  法学博士

  zjphhh03@gmail.com

  1980年11月26日上午,北京市正义路1号,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判长话声一落,65岁的江青,迎着照相机的镜头,步入法庭大门。从进门到被告席,很短的路,很短的时间,江青连续挣扎了三次,试图甩开押送她的女法警,这个20世纪中国最富传奇色彩的女性,可能不愿意自己被押受审的镜头留在人世间。

  被告席是一个木制的围栏,里面放着一个凳子,旁边摆放着一个“被告人”的牌子。进入木栏不足三分钟,她扭头看了看屁股下面的凳子,想坐下来,法警制止了她。想坐一坐都不行,这对江青来说,差不多就是从天堂坠落地狱的象征。

  曾经,她是中共最高领导人的夫人,她是中央文革领导小组的代组长,她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是一个不可一世的女人。而今,她是中共已故最高领导人的遗孀,一个涉嫌危害国家、颠覆政府、残害人民的阶下囚。

  从不可一世到阶下囚的分水岭,可能是她的丈夫的离世。丈夫去世的第二天,丈夫生前指定的最后一个接班人,开始秘密联络其他中共要员,策划清剿“四人帮”的行动。“四人帮”这个词,是她的丈夫生前创造的,说的是她和另外三个政治局委员,警告他们不要搞小宗派活动。丈夫去世二十几天后,一批认为“四人帮”阴谋篡党夺权的活动正在变本加厉的政治家,在军人的帮助下,在一个晚上,冲进她在中南海的家,宣布对她进行隔离审查。那天晚上,“四人帮”的其他成员,也一一成为阶下囚。

  出庭,是她成为阶下囚后第一次走向公众,走向照相机。演员出身的她,对美的热爱,对形象的追求可能相当强烈。自从23岁成为毛泽东夫人,这个20岁前就参与共产党活动的女人,一直是个受人尊敬的女性,现在她要作为历史的丑角,接受法庭的审判,这样的落差,可能是她不能接受的。

  法庭上,她不是很合作。法庭调查阶段,面对审判长的提问,她不是说“不知道”,就是回答“不记得”。当她昔日的政治盟友,“四人帮”的另一个成员,向法庭供述的时候,越听越激动的她,慢慢坐不住了,突然,她打断审判长,喊着要方便一下,审判人员犹豫了一下,愣在那里,可能没听明白她说什么,也可能一时不知如何处置,她急了,又大喊了一声,说她要方便一下,审判人员同意了,法警过来送她上厕所,法庭内传出低低的哄笑声。

  法庭对她的审判,围绕“集团罪”和“个人罪”展开。所谓“集团罪”,说的是,她是“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意图推翻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所谓“个人罪”,说的是,她伙同政治盟友诬陷迫害刘少奇,致使堂堂的国家主席遭受监禁,被迫害致死。此外,她和政治盟友还迫害其他人,使一些人悲惨死去。

  一个多月后,法庭宣判了。判决书很长,据说一万多字,三个审判员轮流着读。法庭认为,她是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对她所组织、领导的反革命集团在十年动乱中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颠覆政府、残害人民的罪行,都负有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基于此,特别法庭判决她犯有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

  读着,读着,终于读到“判决如下”这一段,照本宣科的庭长口气严肃地念道:

  “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

  戴着耳机,侧着脑袋,认真聆听的江青,顿时失态,大喊大叫,连呼她在“文革”中反复呼喊过的口号,什么“坚决不承认反革命的法庭判决!”“毛主席的革命路线胜利万岁!”

  法庭出现了骚动,审判长命令把她押下去,腰里别着手枪的法警,把呼天抢地的江青拉出了法庭,恼火地问她听清楚了没有,死刑后面,还有“缓期二年执行”。

  显然,这回,江青听清楚了,她不闹了。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简称死缓,是一项中国特色的死刑执行制度。建国之初,新政权掀开了镇压反革命的帷幕,考虑到国家建设需要保存劳动力,反革命势力需要分化瓦解,新政权借鉴了中国历史上的“斩监候”,对那些应判死刑,可是民愤不大,手上没有血债的反革命分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只要两年内不故意犯罪,死缓就能变成无期徒刑,留下一条活命。

  江青当然知道死缓意味着什么,但她未必知道,这个死缓与陈云有关。

  据中共党史研究者公开披露的文字,这位赞成对江青等“四人帮”成员采取断然措施的中共元老,坚决反对杀掉江青。在“国人皆曰可杀”的舆论氛围中,中共中央政治局开会讨论江青的量刑问题。许多人主张判处死刑,陈云力主不杀,理由是,同“四人帮”的斗争,归根结底是一场党内斗争。有人说,党内斗争也可以杀。他回应说,党内斗争不能开杀戒,否则后代不好办。末了,陈云对与会者说,如果你们坚持要杀,请在会议记录上写上“陈云同志不同意”。

  陈云的观点不仅成为那次会议的结论性意见,还受到中共党史专家的好评。作为一个后来人,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出发,从政治家的角度去考察,我觉得,陈云是了不起的,有远见卓识的。然而,换一副法律人的眼镜,用21世纪的法治观,重新打量江青被判死缓的过程,你会发现,历史充满了局限。不管历史多么情有可原,对一个犯罪嫌疑人的量刑问题,由中央政治局来讨论,由政治家来决定,与我们所崇尚的法治原则,总有点格格不入。

  当时,负责这项工作的中共元老曾一再强调,对江青的审判,是刑事审判,不是政治审判,目的是建立法制,使我们的国家变成法治国家,不是无法无天,不是政治代替一切。遗憾的是,对江青的量刑,多多少少,染上了一点政治审判的色彩,毕竟,审判江青的时候,刑法有了,刑事诉讼法也有了,量刑权属于人民法院,已是白纸黑字的法治原则,然而,由于历史的局限,由于情势的需要,历史老人将审判江青那年刚刚实施的刑事诉讼法打了个折扣,将“刑事案件的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的法律规定,悄悄变通了一下。

  重提旧案,不是为了嘲讽历史,苛责先人,而是希望这样的往事,有助于我们思考今天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关于量刑规范化改革,法律人研究了很久,从理论到经验,从大陆法国家量刑模式到英美法国家量刑模式,法律人的研究已经非常深入。如果量刑权属于法院属于法官这个天条可以动摇,如果法官之外的人员决定量刑的故事一再上演,我们的法律人还傻乎乎地研究量刑规范化改革干什么?

  (参考资料:李峰:“审判‘四人帮’日记摘抄”,《北京党史》2003年第5期;张金才,“陈云力主不杀江青”,《党史博览》2005年第10期)

标签: 江青 审判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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