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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美国恐龙蛋追讨记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1日 07:51 《环球》杂志 微博

  “恐龙蛋窝”化石在美国拍卖,却来自中国广东南雄;被称为“顺利”的追讨过程,却历时5年,1800多个日夜;这不是中国第一次索回化石,却是一次极其特殊的追讨。

  走私美国恐龙蛋追讨记

  2012年3月,漂泊海外多年的22枚恐龙蛋化石,将返回祖国。

  《环球》杂志驻洛杉矶记者/柳丝

  《环球》杂志记者/乐艳娜

  龙年的这个3月,对于中国地质博物馆馆长贾跃明来说,注定会是个永生难忘的月份,因为正是在这个春天,他将前往美国洛杉矶,将一批在海外漂泊多年的中国恐龙蛋化石接回祖国。

  这是22枚从中国走私非法进入美国境内的白垩纪时期的恐龙蛋化石,其中19枚含有小恐龙胚胎,里面蜷缩着的小恐龙骨骼清晰可见。这批恐龙蛋,至少已有6500万年的历史,它们非常罕见,具有极高的科研价值。

  恐龙蛋回国后,贾跃明会将它们安置在自己的博物馆里,并作为最新的“镇馆之宝”。一想到即将踏上的旅程,他就激动万分:“能把这批恐龙蛋化石追回,真是没有料到!”

  神秘失踪

  6500万年前,一只2米长的窃蛋龙正在偷偷接近一窝恐龙蛋。虽然自己的巢穴里已经有了22枚漂亮的恐龙蛋,但如果此次得手,这个盗蛋者的“战利品”无疑又将增多。不过,这只窃蛋龙还没触碰到它的目标,就觉得地面开始震动。扑天而降的火山灰将它与自己的美梦同时埋葬,它与自己巢穴里的那些“战利品”,还未团聚就已就被这场称为“第三次大灭绝”的灾难永远相隔。

  沧海桑田,窃蛋龙当年被埋葬的地方,如今变成了中国南岭东缘大玉岭山脉脚下的一块盆地,它的名字叫“南雄”。80公里长、18公里宽的广东南雄盆地,堆积了4000公尺的陆相沉积岩层,蕴藏了丰富的恐龙及恐龙蛋化石。有地质学者称,在这个盆地中,地层层序正好通过了中生代与新生代的界线,使它成为研究白垩纪—第三纪大灭绝事件的理想地点。

  1984年,中国的考古工作者在这里挖掘出了一块化石,上面密布着22枚大大小小的恐龙蛋,其中19枚还清晰可见小恐龙胚胎。

  据贾跃明介绍,这样的化石,在科学发现史上堪称奇迹,通过对它进行研究,科学家可以揭开众多关于恐龙当年在地球上生长和繁衍的奥秘,其价值不可估量。

  但是,这批珍贵的化石却在发现不久后神秘失踪,科研人员甚至还没来得及对它进行研究。

  现身拍卖行

  22年后的2006年12月1日,当天出版的《今日美国》报纸上突然刊登了一则消息:洛杉矶宝龙-巴特菲尔德拍卖行即将拍卖一个来自中国的“恐龙蛋窝”化石(上有22枚恐龙蛋化石,部分含有胚胎)。

  两天后,这个宣传页上的“恐龙蛋窝”正式亮相,22枚蛋化石呈圆形分布,整齐排列围成一圈,其中19枚还含有初具雏形的胚胎,有的骨骼已经相当清晰。

  根据美国媒体的报道,这批化石在出土后先辗转流失到中国香港。2003年左右,化石又被运往中国台湾,随后被一名台湾人出售给一名美国收藏家。2004年1月,化石运抵美国佛罗里达州的收藏家手中。

  两年后的2006年9月,该收藏家意欲将化石拍卖获利。当时它标注的产地就是中国广东的“南雄盆地”。

  12月3日,“恐龙蛋窝”正式亮相的当天,化石以45万美元的高价拍卖成交,远远高于此前18万至22万美元的预估价。

  一系列非法走私交易看上去十分顺利,不过令卖家意想不到的是,拍卖后买主取消了交易,化石被暂存在拍卖行。

  总理的指示

  “恐龙蛋窝”现身拍卖市场,如同炸雷一般揭开了尘封许久的化石行踪。

  面对这一消息,国内专家学者五味杂陈:“中国目前都没有这样完美的标本!”但这样的一条消息又让人看到了一丝希望,追讨化石终于有了线索。

  专家们请求政府出面追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化石被拍卖两天后即指示:要想方设法追缴流失化石,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珍贵古生物化石的保护。”

  2006年12月10日,追索“恐龙蛋窝”化石的国家行动正式拉开大幕。在这一天召开的关于这一事件的会议上,由国土资源部牵头,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协助,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参加的追索“恐龙蛋窝”化石工作机制被确立下来。会后,追索化石工作小组成立起来,工作方案也得到了确立。

  12月12日,在外交部的例行记者会上,新闻发言人秦刚正式对流失美国的“恐龙蛋窝”化石表达了中国政府的立场:“我们对有关报道极为关切。中国有关部门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如果调查结果证明这枚‘恐龙蛋窝’化石的原主国是中国,中国政府将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提出追讨该‘恐龙蛋窝’化石的要求。”

  这是中国政府首次通过外交途径追索流失国外的古生物化石。

  真的是“恐龙蛋窝”?

  美国政府会合作吗?

  2006年12月,当中国驻美使馆将关于协助调查流失美国的“恐龙蛋窝”化石有关情况通报给美国联邦调查局和洛杉矶警察局时,它们均表示愿意提供协助,“只要中方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该‘恐龙蛋窝’化石确系原产于中国并走私到美国后,联邦调查局便立刻侦查”。

  然而问题是,在海外漂泊多年的“恐龙蛋窝”,真的是如它所标注的那样来自中国吗?

  2007年4月9日,中国专家向中国驻美使馆和驻洛杉矶总领馆提交了一份《关于流失美国的“恐龙蛋窝”化石出土地点的鉴定意见》,其中有着这样的表述:恐龙蛋化石的个体大小、形态及胚胎等特征,与南雄盆地已经出土的恐龙蛋化石特征相一致,可以断定美国宝龙-巴特菲尔德拍卖行拍卖的“恐龙蛋窝”化石系产自于我国广东省南雄盆地,初步判定位于广东省南雄市新城区一带。

  5月10日,中国驻美国大使馆代表中国政府正式向美国务院提出追讨要求,并附上了中国专家的鉴定报告。9月,国内专家组协同美国执法部门聘请的专家一起在洛杉矶对化石进行了实物鉴定。

  然而,中国政府提交的鉴定报告以及双方联合现场鉴定的结果,与拍卖行宣传材料中的描述并不一致。

  宣传材料中,化石一直被描述为一个由22枚恐龙蛋圆形排列组成的“恐龙蛋窝”。但鉴定认为,“恐龙蛋窝”上每一枚单体恐龙蛋化石是真实的,但排列是人为加工形成的,其依据是“恐龙蛋窝”中恐龙蛋的排列方向和角度不符合客观实际。

  在自然界中,恐龙下蛋通常是成对的,蛋窝中的恐龙蛋,都是由两个大致相互平行并列的蛋组成一组,且每组间以一定的角度相隔作圆形排列,此外,蛋应该是钝端指向圆心一侧,尖端指向外侧。但专家鉴定发现,该“恐龙蛋窝”中有些蛋的排列方向是相反的,而且也不是成对相互平行排列的,蛋与蛋之间的排列角度与客观规律不符,中间的凹形窝人为加工的痕迹很明显。

  调查后发现,原来这个美国收藏家知道化石来自中国后,唯恐化石身份暴露,于是从台湾卖家手里订购了镶嵌恐龙蛋的红色石头基座,改变了化石原本的排列方式。

  这件化石究竟能不能被称为“恐龙蛋窝”,专家们至今仍不能下结论,因此,贾跃明等人更倾向于称之为“一组恐龙蛋”。不过,无论岁月把它们变成何种模样,这些的珍贵化石都只有一个国籍——中国。

  贾跃明对《环球》杂志记者说,即使有人为的痕迹,也无法掩盖这组化石的珍贵性,目前尚无法判断人为的因素有多大,需要回来以后继续研究,但“不论是不是窝,胚胎化石本身就很珍贵了”。

  所有权归谁?

  在这部文物跨国追索的大片中,发现取证并不意味着结局。

  这些化石刚刚验明正身,负责拍卖的美国公司又称,追回已拍卖的古生物化石尚无国际先例,化石持有者,也就是化石拍卖的委托人,已向美国海关边防局提交了有权利拥有该化石的书面申请,这无疑给“追讨”蒙上了一层疑云。因为按照美国的有关法律,该化石拥有权的问题将通过司法仲裁来解决,只有当司法程序结束后,才能进入归还程序。

  参与追讨化石的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副司长陶庆法回忆此事时说,整件事情进入了缓慢的司法程序,尽管美方合作也很有诚意,但这段时间他的感觉就是“漫长”,因为中方所能做的工作可以简单地浓缩为三个词:配合、关注、等待。

  驻美大使馆警务联络处赵万鹏警官向《环球》杂志记者介绍,该处受命跟踪催办追讨“恐龙蛋窝”化石事宜。自立案后,从2007年底开始到2010年5月,近3年的时间里,中方多次催询美方,但都没有得到回复。

  后来才得知,美方办理此案的检察官维克多·罗杰斯临时调任,接替他的办案人员不熟悉情况,也使案件的推进遇到了一定困难。直到罗杰斯返回,发现案件停滞不前,十分焦急,美案件办理才重入正轨。

  2011年3月,美法院终于结束审理程序,驳回化石收藏家的所有权申请,决定由美国政府没收化石。5月,美国政府决定将化石归还中国。

  暂定3月回家

  2011年12月6日,来自洛杉矶的UA889次航班降落在大雾弥漫的北京首都机场。严阵以待的媒体不是等待什么大明星的出现,这一次,他们只想获得一个确定的消息。

  贾跃明和陶庆法见到媒体的第一句话便是:“我们完成了一个历史使命!”

  5天前,两人在洛杉矶总领馆参加了化石移交仪式。移交仪式上,美国移民海关执法局官员代表克劳德·阿诺德说:“非常高兴能够见证化石在美旅程的最后一站,保存完好的化石将返回它们出生的地点、也是它们在法律和所有权上的归属地。”

  尘埃落定,22枚恐龙蛋终于要回家了!

  贾跃明介绍说,因为还要等待美国的报关程序,所以化石回国的日期暂定为3月。目前,化石已经委托给一个专业的美国托运公司,由它进行一系列的报关和相关手续。化石回国以后,将先存放在地质博物馆供相关专家进行研究,等时机合适了,“它肯定是会与公众见面的,到时所有人都可以到博物馆来见识这件珍贵的化石!”

  “现在的追讨办法很费力”

  ——专访中国地质博物馆馆长贾跃明

  《环球》杂志记者/乐艳娜 实习记者/塔娜

  《环球》杂志:此前美方曾三次向我国移交走私到美国的古生物化石,但似乎都没有像这次一样引起轰动。这次有什么特殊之处吗?

  贾跃明:其实以前的程序和这次差不多,这一次的特殊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这一次化石已经进入到公开的拍卖市场了,追缴时是使用外交手段进行的,可以说是首次这么做。

  二是因为这个化石比较特殊,是比较珍贵的,22个恐龙蛋里面能够看到19个胚胎。胚胎化石本身就非常珍贵,在一组化石里面有19个胚胎,目前还没有发现其他的这样的化石。它进入拍卖市场之后,拍卖的价钱有40多万美金,这个价钱还是2006年的时候,现在就更不得了了。

  三是这是中美两国联手执法很成功的一个案例,而且又恰逢2011年我国《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这几个因素聚集到一块,它就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环球》杂志:目前中国的古生物化石走私出去的情况是不是特别多?

  贾跃明:应该这样来讲,古生物化石和一般的文物不一样,严格来说它是一种石头,但由于它上面有生命的遗迹,所以具有科学研究价值。古生物化石是地质演变的“日记”,矿产资源分布的“罗盘”,它的地质科学价值和资源科学价值是巨大的。同时,它又是一种宝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可以说也是一种文物。

  而中国在国际古生物化石界就像一个朝圣地,因为我们是古生物化石非常丰富的国家之一,种类齐全,数量众多,像云南琴江、辽西、贵州关岭、山西河镇等地发现的古生物化石,都引起了国际轰动。

  近年来,随着古生物化石收藏热的出现,古生物化石的经济价值不断显现,一些化石贩子为牟取暴利非法倒买倒卖,将价值连城的稀有珍贵化石走私到国外,非常猖獗。而我国的古生物化石资源非常丰富,也吸引了很多国外的专家学者到中国来做研究,其实这很容易形成一种内外联手的形式。走私和盗挖的情况应该说是普遍存在的。往外走私的情况比较多,但被发现的比较少。

  由于这些化石本身是石头,又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所以政府不容易掌握整体的情况,管理难度相对要大一些,这就会给不法走私者提供机会。

  同时也由于它们本身就是石头,我们的海关人员如果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不一定能够鉴别出来,所以被发现的走私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环球》杂志:那么目前国内对于古生物化石的保护情况如何?

  贾跃明:最近这几年,国内对于古生物化石的科学价值、观赏价值和经济价值的认识在不断提高,保护的意识也在不断提高。比如说辽宁省,十年前就成立了化石保护管理局。一些地方政府也加强了对自己辖区内化石源产地的保护,建了很多博物馆。但是总的来说,化石的分布比较广,有些地方的基础比较薄弱,人力、物力、设施都比较欠缺,尤其是缺乏专门的机构和专门的经费以及专门的人才,这导致了走私的大量存在。

  《环球》杂志:对于保护古生物化石、防范走私,2002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2011年1月1日起又开始施行了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这些规章、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贾跃明:应该说它们针对的就是乱采滥挖和走私猖獗。

  《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是一个部门规章,目前已难以满足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执行中会遇到很多掣肘。比如,硅化木(木化石,几百万年前或更早以前的树木被迅速埋葬后,地下水中的二氧化硅等化学物质进入到树木之中,最后形成木化石)在新疆奇谭由林业部门管理,另一些有恐龙化石的地区,又划归到旅游部门管理。部门的交叉和多头管理十分不利于古生物化石的保护,所以,在2010年才会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出台《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新的保护条例,一是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二是为统一管理提供了法律保证,三是根据条例的要求,此后会有对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科技支撑和规划,以及实施细则;四是建立了保护名录,可以确定哪些化石属于重点保护。再配合从2011年以来的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古生物化石的保护会更有力和有效。

  《环球》杂志:一部《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能有效地打击盗挖和走私吗?

  贾跃明:现在虽然出台了《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但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防范走私的措施和办法还不是很多。

  《环球》杂志:对于追讨流失的古生物化石,目前主要有哪些手段呢?

  贾跃明:首先是海关截获,也就是化石还没有走私出去;第二是走私出去之后,会通过对方国家的海关发现并截获,比如说美国,他们对此非常重视,一旦他们发现走私化石,就会归还中国,就像前面三次那样;第三就是像这次一样,进入到拍卖市场后被我们发现,由两国执法部门进行合作,一同将其追讨回来。就目前来讲,文物追讨的难度非常大,这次的过程也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环球》杂志:除了同美国执法部门合作打击走私化石以外,我国有没有与其他国家的合作?

  贾跃明:最近这几年,我们在加拿大有两次这种合作,澳大利亚有一次,这次是同美国的第四次合作了。

  《环球》杂志:中国今后会不会与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之间形成一种固定的机制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贾跃明:现在只能说这种机制还在探索之中,虽然已经有一些不成形的机制在里面,但是还不能说已经形成很完善的机制。但是随着这类案例的增多,双方总要找到更好的办法来解决。因为现在的解决办法还是很费时、很费力的。

  来源:2012年2月16日出版的《环球》杂志 第4期

  《环球》杂志授权使用,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本刊联系。

  中国学者的长项是文物的内容内涵研究,对于与文物走私相关的研究基本缺乏

  追回走私文物,离“胜利”尚远

  潘守永

  “走私文物”的归还问题,虽然在伦理和法律上都是没有争议的议题,但在实际操作和实践中则异常繁难。

  国际上追回“走私文物”的法律文件,主要有《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1954年海牙公约)及其议定书、《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 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70年,相当于国际公共政策,法庭判案的准绳)、《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

  (1995年)以及《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2004年新版)等。其主要途径和方法,不外乎法律追索,即谈判、诉讼、调解等,但追讨过程漫 长而艰巨。

  另外,也有少数直接归还的例子,特别是那些涉及少数民族(原住民)圣物的藏品。比如,哈佛大学皮博迪考古学与民族学博物馆自1990年开始启动

  了一项“归还计划”,已经陆续归还了部分藏品,涉及美洲土著印第安人和夏威夷人。哈佛大学皮博迪博物馆公布的归还计划中内容非常丰富,不限于简单“物品的

  归还”,馆内还专门成立了独立的机构。根据同样的“土著美国人坟墓保护法案”,美国国会下属的史密森博物馆机构也开始归还所收藏的原住民藏品,这些藏品足

  够在阿拉斯加建立一个印第安人博物馆。但从目前来看,这些文物藏品归还的案例,主要涉及的是人类学博物馆,与二十世纪60年代以来的原住民权利运动联系紧 密,因此其对于一般“走私文物”的归还只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国际上,一般文物的归还也有一些成功的案例。这方面,最令人振奋的是欧盟在1993年通过了《关于返还从成员国非法获取的文物理事会指令》,此

  后促使欧盟成员国间文物的归还成为一种常态。1998年,英国向芬兰返还文物;1999~2003年间,出现3例文物返还的案例,两次是希腊要求德国返还 文物,一例是法国要求比利时返还文物 。

  在文物归还上被国际社会盛赞的事例,是原东德大规模归还土耳其楔形文字泥板。这些泥板书就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记忆名录”的“汉梯沙

  出土的楔形文字泥板”。这些楔形文字泥板,于1906年发现于土耳其古赫梯人的首都汉梯沙,这些楔形文字正是当时的“皇家档案”。1907年,在德国考古

  研究所的帮助下这里开展了大规模的考古发掘,前后总计发现了3万多件楔形文字泥板碎片,基于对这些上古时期的楔形文字的解读,还产生一门世界级的学科“赫 梯学”。

  1975年,土耳其政府向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提出,要求归还楔形文字泥板。经过漫长的12年谈判,一直没有结果。1987年,情况出现了转机。这

  一年,土耳其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促使文化财产返还原属国或归还非法占有的文化财产政府间委员会”提交了一份申请,要求返还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佩加蒙博物馆

  收藏的7400件楔形文字泥板。在这个委员会的促进下,1987年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归还了这些文物。时间虽然漫长,结果总是令人欣慰。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

  织政府间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的秘书处报告,当时的东德急于建立一种广泛的国际关系,积极推进与尽可能多的国家签署文化和友好条约,而土耳其坚持除非归还那 些文物否则一切免谈。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东德才做出了归还的决定。

  1986年,古赫梯首都汉梯沙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目前,被归还的楔形文字泥板收藏在土耳其安卡拉和伊斯坦布尔考古博物馆中,土德两国

  学者也开展了经常性的合作研究,土耳其学者在赫梯学领域已经拥有骄人的成就,而德国至今在这个领域居于世界领先水平,有一大批楔形文字泥板碎片仍收藏在德 国的博物馆中。

  12年的时间对于大多数追讨案例来说并不算特别,其实大部分的成功案例都经历了10年甚至更多的时间。希腊于1996年开始与美国洛杉矶美国盖 蒂博物馆联系,希望他们能归还非法获得的4件希腊藏品。这4件文物都是公元前五世纪的艺术作品,是古希腊文明鼎盛时期的产物,被非法运送出境。直到 2007年,盖蒂博物馆才与希腊达成协议,陆续归还了这4件文物。

  希腊的文物追讨主要有四种方式:第一,通过法院提出诉讼;第二,聘请律师商讨,尽量避免走法律程序,双方庭外协商解决;第三,如果临时发现有文

  物拍卖,时间紧迫,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追讨的话,政府采取先花钱购买的方式;第四,在民间和各地的博物馆、警方、学院、私人收藏家中建立信息网,通过他们交 换有关文物走向的信息并通过法律手段追讨文物。

  另一个成功的例子是美国归还墨西哥文物。通过多年努力,两国达成了一份合作协议,即在文物归还之前,先行进行学术上的资源共享、共同研究以及在

  现有法律框架下让文物回故里展览。与土耳其的“强硬”相比,墨西哥的这一做法相对软弱。但从文物归还的整体世界形势来看,真正“完胜”的案例极其少见。根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一些其他文化机构的统计,文物归还的可能性仅为全部走私文物案件的12~20%,其中能够成功归还比例更低!

  因此,作为长期受到文物走私侵害的国家,中国在文物追还中不仅要投入更多的精力,促成更多的成功案例,也要进行更多的研究和更多样化的尝试。

  当然,近年来中国走私文物也有比较成功的归还案例。比如,1998年中国一次性成功追回3000余件走私文物的“英人走私中国文物大案”,堪称“文物归还”的世界典范案例,也是中国文物保护史上值得铭记的一页。

  事件起于1995年3月,英国苏格兰场警方采取了代号为“水烛行动”的突袭,分别在英国两个港口截获了两批各国走私文物,共装满了7辆卡车。当

  年4月以及次年12月,中国国家文物局两次派遣专家前往伦敦,确定涉案中国文物总数达3494件,其中大部分是从国内盗掘出土的,包括恐龙蛋化石、玉器、

  青铜器、瓷器等。1996年3月,中国国家文物局致函英国内务部,要求将这批文物归还中国,并聘请国际著名的福而德律师行作为代理律师,以及多名专家学者

  包括英国文物专家罗森夫人从各个角度收集中国对这批文物所有权主张的证据。经过多方交涉,中英最终于1998年1月达成庭外和解,中国追回3000多件文 物。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第一,关于“走私文物来源的证据”的问题,中国显然缺少这方面国际公认的专家,在1998年的案例中,最后是由剑桥大学的 罗森夫人出面才“摆平的”,中国学者的长项是文物的内容内涵研究,对于与文物走私相关的研究基本缺乏。第二,对于国际规范以及文物走私相关的法律缺少研 究,谈判中常常有无力感。第三,行政程序过于复杂,时间成本、经济成本、行政成本都很大。

  虽然在屡次追回文物时都会有言论说到,中国与国际文物走私团伙斗争最终取得胜利,但使用“胜利”一词,显然为时尚早。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人类学与博物馆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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