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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大队长的“最后一战”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02日 09:02 南方周末

  郴州禁毒支队三大队大队长黄百炼坚持举报禁毒支队内部人员涉嫌包庇毒贩甚至共同犯罪,但自己却历经“集中谈话”、“内部整顿”和几乎被免职。

  在抓获毒贩后,郴州禁毒支队三大队大队长黄百炼发现,他的上司和下属涉嫌炮制审讯笔录,将以“贩毒”立案改为以“非法持有毒品”立案;而两包毒品也在“打扫卫生的时候丢了”。

  黄百炼坚持举报禁毒支队内部人员涉嫌包庇毒贩甚至共同犯罪,但自己却历经“集中谈话”、“内部整顿”和几乎被免职。

  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第三大队大队长黄百炼现在一心想做的,就是将他的上司、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黄中祥以及他的下属、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三大队警官王斌绳之以法。“证据显示,他们涉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甚至涉嫌共同犯罪。”他说。

  在抓获两名贩卖2380粒麻古、五百余克冰毒、K粉、大麻、麻古粉的犯罪嫌疑人之后,黄百炼发现,他的上司副支队长黄中祥和下属禁毒大队警官王斌涉嫌炮制审讯笔录,将以“贩毒”立案改为以“非法持有毒品”立案;而两包超过500克的麻古和大麻也在此后从证据保管柜中不翼而飞。

  在向上级反映这一情况后,黄百炼本人却经历了从“靠边站”到几乎被免职到最终“暂缓免职”的处理。

  47岁的黄百炼于2008年起担任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第三大队大队长,任职以来连续三年每年破获一起特大贩毒案,曾受到过湖南省公安厅的嘉奖。

  现在,被宣布“继续履行大队长职务”的黄百炼已将所掌握的证据材料提交给了郴州市公安局纪委和郴州市检察院。他在等待上级的处理决定,也是在等待自己的命运。“这是我的最后一战。”黄百炼说。

  审讯记录的两个版本

  在新的审讯记录中,贩卖毒品变成了非法持有,毒贩变成了见证人。

  2009年7月18日晚,黄百炼接到线报,带人将正在交易的毒贩曹智磊抓获,随后又在其住处擒获毒贩邓波,并搜查出麻古2380粒(重约两百余克),冰毒、K粉、大麻、麻古粉等五百余克,初步认定,这是一起特大贩毒案——此后,案件被命名为“7·18”贩卖毒品案,简称“7·18”案。

  将邓波、曹智磊押回公安局,已是19日凌晨,副支队长黄中祥接到黄百炼电话,前来询问案情,黄百炼反映警力不足,请求从其他队调派人手,黄中祥撂下一句“我也联系不上”就走了。

  黄百炼只好和两名协警清点毒品,并将其集中到一个盒子里,放入办公室的壁柜中——黄百炼说,他这是严格按照支队规定操作的。这里有必要交代的是,按照湖南省公安厅《办案指南》的规定,缴获毒品后,应该由支队内勤清点,然后放入支队专门设置的储藏室保管,化验后将化验单交办案单位;而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一直以来没有按照《办案指南》规定操作,支队的规定是,缴获的毒品由大队保管,送交化验后再交给支队,而大队没有专门的储藏室,也没有保险柜,只能放在办公室的壁柜里,壁柜还没有锁。

  在审讯嫌疑人曹智磊的时候,曹突然问黄百炼:“你是什么职务?”得到答案后又问:“大队长是多大的官儿?”

  “他的意思是:你要是官小了就不要问,问了我也不会回答。”黄百炼回忆说,曹还继续挑衅:“你们公安局里有我老板的朋友,如果我交代了,老板会搞死我全家,你能保证我全家的安全吗?”

  曹智磊交代,他的老板就是邓波,被缴获的毒品都是邓波的,他只是帮邓波送货(毒品)的马仔;邓波的上线分别来自湖南郴州和广东惠州,下线则有多人,邓波每次进货量都很大。根据曹智磊的交代,黄百炼认定,这是一起“跨省市特大贩毒团伙案,而邓波则是主犯”。

  但案子并没有按照黄百炼的设想发展下去,19日下午,副支队长黄中祥调阅了讯问记录,看完当即对黄百炼表示这份记录“要不得”,并责怪黄百炼不该以“贩卖毒品案”立案审讯。随后令三大队缉毒警官王斌和余菁重新按“非法持有毒品案”立案并审讯。王斌对黄百炼传达了黄中祥的意见:“不关你的事了”。

  “这实际上就是剥夺了我的主办侦查员资格。”黄百炼说。

  黄百炼现场见证了随后重新进行的审讯。王斌问曹智磊:“你为什么被带到公安局来?”曹智磊答:“我贩卖毒品被你们抓住了”。王斌问:“贩卖毒品罪法院可以判你十五年、无期甚至死刑;非法持有毒品罪法院会判你七年以下徒刑,你愿意作贩卖搞还是非法持有搞?”曹智磊想了想,答:“作非法持有搞。”王斌又问:“你吸毒有几年了?”曹智磊答:“我从不吸毒,不信你可以验尿嘛。”王斌问:“你不吸毒,持有这么多毒品在家干什么?”曹智磊答:“那么我就承认吸毒。”

  黄百炼被这场“审讯”惊呆了:“这完全是明目张胆的诱供嘛。”黄百炼说,他“越来越听不下去了”,于是跑去问黄中祥,黄中祥承认王斌按非法持有问话是他的意思。黄百炼很不理解,但是下级服从上级,他也无可奈何。

  新的审讯笔录很快制作了出来,其内容与黄百炼的审讯记录有了质的不同:黄百炼以贩卖毒品案立案,嫌疑人为邓波和曹智磊两人,邓是主要嫌疑人;而新的版本则以非法持有毒品立案,犯罪嫌疑人只有曹智磊一人。在黄百炼版本的笔录中,曹智磊供认,他自己有贩毒行为,是邓波的马仔,邓是缴获的毒品的所有者;而在王斌版本的笔录中,曹智磊说他没有贩毒,所有被缴获的毒品都是自己吸食,“我主要自己吸食,不贩卖给他人……我什么都吸食,麻古、冰毒、K粉……”

  更为关键的是,黄百炼版笔录所附的扣押清单中,“疑是麻古(粉红色颗粒)”的数量是2240粒,“物品、文件持有人”一项中,有曹智磊和邓波的签名、画押,“见证人”一项空白;而王斌版本笔录所附扣押清单中,“疑是毒品麻古”的数量只有1860粒,而在“物品、文件持有人”一项中,只有曹智磊一人的签名画押,而在“见证人”一项中,有邓波的签名画押。黄百炼解释说,这意味着邓波由犯罪嫌疑人摇身而变成了“见证人”。

  当天,经黄中祥审批,再报局领导同意,曹智磊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被刑事拘留,其依据就是王斌版的讯问笔录。

  黄百炼的询问笔录则被丢在了办公桌上,王斌对黄百炼说:“你的笔录没有必要放进卷宗里”。

  毒品和毒贩都“丢了”

  两包毒品“可能是打扫卫生的时候丢了”;毒贩主犯没关进看守所,却进了自愿戒毒所。

  新的审讯之后,王斌决定放掉邓波,黄百炼坚决不同意,两人一场大吵。最后,副支队长黄中祥搞了个折中方案:指示王斌按非法持有毒品将曹智磊刑拘,关押进看守所,将邓波按一般吸毒人员送自愿戒毒所。

  黄百炼仍然反对,按照刑诉法规定,邓波应当立即关押到看守所,而送自愿戒毒所不属于刑诉法规定的任何一种强制措施。但反对无效,黄百炼只好跟王斌一起将邓波送到自愿戒毒所,又打电话给戒毒所负责人,告知邓波系特大贩毒案犯罪嫌疑人,在黄百炼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切勿将邓波放走。

  邓波此后在自愿戒毒所一呆就是一个多月,按照事后邓波的说法,他坚信自己的关系能“摆平”,否则“分分钟就溜走了”。而黄百炼认为,从法律意义上,这段时间邓波等于被放走了。

  两天后,黄百炼回到办公室,发现有两包毒品不见了,其中一包是曾经被黄中祥在19日下午扒了扒、重约500克的麻古粉,里面夹杂着十几粒麻古粒;另一包是大麻,重量不详。

  黄百炼马上找到王斌,王斌满不在乎地回答:“丢了”。

  王斌继续说:“反正扣押清单上你又没有记录。”黄百炼说,他不但记录了,还在头一天和支队内勤杨正华一起将破案经过以及缴获毒品数量上网报省公安厅了,而且,19日下午支队内勤曾品红也看到过这两包毒品。王斌打断他:“那你就把它从网上删掉。”

  黄百炼向记者回忆,和王斌的这番对话有禁毒支队一大队长呙承良在场,在后来历次的调查中,呙承良也作证说,他的确听见王斌说毒品被他“丢了”。可是令黄百炼不满的是,呙承良同时给王斌找了条理由:“可能他是在做卫生的时候丢的”。

  王斌反而责怪黄百炼小题大作:“这毒品多点少点又没有关系,对你的案子又没有影响。”还责怪黄百炼不该当呙承良的面谈这事,黄百炼“气得不知如何回答”。

  当天下午,王斌就毒品“丢失”一事写了个经过说明,说“(19日第一次接触案件时)一进办公室就没有看见这两包毒品”。

  第二天,黄百炼在禁毒支队另两个大队长的建议下,向支队领导汇报王斌“丢失”毒品以及黄中祥、王斌把明明是贩卖毒品团伙案降格为非法持有毒品案,而必须刑拘的首要嫌疑人却被放在自愿戒毒所等情况,希望支队能够集体讨论这起案子。支队长费丰玉和支队政委谷美云将黄中祥、王斌叫来,当黄百炼讲到“丢失”的一包毒品里有十几粒麻古粒时,王斌情急插话:“没有麻古,我看了只有一些粉末”,黄百炼指责他不打自招——前文所述,在头天王斌写的经过说明说他“一进办公室就没有看到这两包毒品”。王斌恼羞成怒,破口大骂,将拳头擂到黄百炼脸上要打他,而黄中祥也气势汹汹对黄百炼大骂,黄百炼只好愤然离开。此情节后来得到了政委谷美云的证实,谷在后来的调查中承认:当时他站起来制止王斌,可制止不住。

  被“集中谈话”,被“整顿”

  “你们应该多讲讲黄百炼的问题”。黄百炼差点被投票认定“不称职”。

  黄百炼接下来的遭遇可不止挨打这么简单。7月30日,黄百炼被公安局纪委关押,实施“集中谈话”。虽然王斌也和他同时被“集中谈话”,但是黄百炼说,这显然是冲着他一个人来的。

  被关押的第三天,谈话干部要黄百炼承认是由他违规操作导致毒品丢失——这被黄百炼看作是栽赃,黄大吼:“绝对不可能”。

  在被关押审讯9天后,黄百炼被解除了审查,戏剧性地由支队政委谷美云直接领到支队长费丰玉办公室讨论“7·18”案件。当天下午,郴州市公安局局长唐国栋找到黄百炼解释:他相信黄反映问题是出于公心,但是他担心案子并不能起诉,同时指责黄百炼在毒品保管上负有责任。

  黄百炼重新被任命为“7·18”案件的主办侦查员。禁毒支队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官说,按照支队的意思,本来想安排别人主办,黄百炼协办,但因为案情错综复杂,又牵涉内部人员以及支队领导,人们担心,依法办理“要得罪很多人”——黄百炼的例子就摆在那里,因此都躲得远远的。到了最后,案子还是只能落到黄百炼头上。

  黄百炼向支队提出了三个条件:第一,黄中祥、王斌回避此案;第二,将非法持有毒品案立即改正为贩卖毒品案;第三,由第三大队老侦查员邓志成协助查办案件。支队长费丰玉同意了三个条件。

  但黄百炼提出立即按贩卖毒品罪向检察院报捕邓波和曹智磊却被阻止。王斌干脆对黄百炼说:“你想把曹智磊案翻过来作贩卖毒品案是根本不可能了,曹智磊一关到看守所,不知有多少‘师傅’教他,他是绝对不会再承认自己贩毒了”。

  黄百炼不信邪,一连十几天,天天扎进看守所提审曹智磊,最终曹智磊不仅没有翻供,还交代出了邓波另两个马仔,并随后将其抓获。

  黄百炼一路势如破竹的同时,后院却起了火。

  在报请刑拘邓波的时候,支队长费丰玉也不说理由,就是不同意;黄百炼多次要求其看材料,或在一定范围内讨论案情,费丰玉说让黄中祥副支队长看就行了。黄百炼情急,与费丰玉发生剧烈争吵,一名警官回忆说,整个楼层都可以听到他们的吼叫声。黄百炼说,有两次他甚至骂了费丰玉,并责问他:要是邓波这个大毒枭跑了怎么办?费丰玉的回答:“邓波就算跑了也不让你管”。

  历经十余次大吵,费丰玉总算召集三个禁毒大队长以及协办此案的邓志成共同讨论案情,费丰玉首先表明态度,以法院可能判不下为借口,不同意刑拘邓波,黄百炼当即毫不客气地反驳:法院判不判那是法院的事,我们公安机关只管按我们掌握的情况办案就行了。

  邓志成建议,拿刑事诉讼法对照一下,费丰玉不肯,以至于邓志成气愤地说:“这样一个明明白白、不是可以或者应该,而是必须立即刑拘的对象,在精神病院自愿戒毒所已经逍遥法外一个多月了,随时都有可能逃跑……总要有人承担责任的”;另两个大队长支持了黄百炼、邓志成立即刑拘邓波的意见,最后,费丰玉很不情愿地同意刑拘邓波。费丰玉一点头,黄百炼即用最快的速度办好了手续,生怕又变卦了。2009年9月1日,在案发45天后,邓波终于被刑拘,关进了看守所。

  黄百炼对记者回忆说,来自内部的阻挠,使得邓波直到法院开审都是零口供,也使得他和邓志成到广东缉拿贩毒上线扩大战果的计划落空。

  麻烦接踵而来,9月中旬,公安局内突然成立了一个整顿小组,要对禁毒支队进行“整顿”,发动大家对三个大队长是否称职进行投票,票数不过半的要就地免职。一名警官说,明眼人都知道这是冲着黄百炼来的,整顿组找民警谈话,有人就说,黄百炼连破大案,还是有成绩的,整顿组成员即明确表示“你们应该多讲讲黄百炼工作中有哪些问题”。但结果总共17人的禁毒支队只有7人投票认为黄百炼不称职,黄百炼侥幸躲过一劫。

  公安局里的“内鬼”

  交警队协警唐凯是贩毒网的重要成员;特警王曦因收受贿赂被留党察看。

  随着案情的发展,公安局里的“内鬼”开始浮出水面。

  先是曹智磊交代了一个重要线索:7月21日,他被关进看守所的第三天,也就是王斌将毒品“丢了”的同时,交警支队协警唐凯身穿警服,到看守所当面告诉他“我公安局的朋友在帮忙,只要案子定为非法持有,邓波就会没事,然后我们马上来救你,不要乱讲话,一定要顶住”,唐凯还给了他500元钱和一包香烟。后经查证,唐凯所说的“我公安局的朋友”就是指王斌。

  曹智磊还交代,邓波在看守所不仅托人四处活动,见搞非法持有不行了,又叫人给他送来一封信,威逼利诱,要他翻供,一个人把贩卖毒品的罪扛了:“我要提醒你,不要给黄百炼讲(实)话……你要是相信他的话你就蠢了……你永远要清楚他是搞你的人,是敌人”;“你的罪名怎么推都是贩毒,一个人就是一般贩毒……这个案子最多就判15年,这是不找一点关系的情况下,坐个七到八年就可以假释出来了,要是我能出去,我到中院的关系你知道,我就不多讲了……把罪降一个档次就是7年起步的案子,把你搞起判个7年最多也就是3到4年就可以出来了”。

  “四处活动的人”中,唐凯是个关键人物,必须立即刑拘。黄百炼报告打上去,又遭到费丰玉和黄中祥激烈反对。又是几番争吵之后,费丰玉和黄中祥终于下令将唐凯送自愿戒毒所。

  唐凯后来被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以妨害作证起诉,根据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唐凯不仅涉嫌妨碍作证,还是一个有两年吸毒史的吸毒人员。更让人震惊的是,他还是一个藏在公安局里的毒贩,是邓波贩毒网络中的一个重要成员。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他从邓波处购买毒品,然后转卖给下线,仅曹智磊每月就大概给唐凯送3次麻古和病毒。

  11月,另一个“内鬼”浮出水面:特警王曦强闯自愿戒毒所,要将唐凯带走,目击者说,他拿出警官证说:“老子是特警,你们放不放人?”经查证,王曦也是一个吸毒者,至于有否参与贩毒,目前尚无人对其调查。

  唐凯的一份口供表明,邓波、曹智磊被抓的第二天,唐凯托王曦到禁毒支队活动,“邓波是我的好兄弟,你要像帮我一样地帮他”。7月21日,也就是王斌“丢失”毒品被发现的那天,王曦给唐凯回话“办案朋友(王斌)将案子改成非法持有了,有希望赶快准备18万元”。7月底,王曦告诉唐凯,邓波的案子已经按非法持有报到检察院了,唐凯立即从邓波的一个“兄弟”处拿了8000元钱,感谢王曦和“帮忙的人”。

  在郴州市公安局后来的调查中,王曦承认这钱是他一人得了,并为此被市纪委作出留党察看处分。

  邓波的另一名下线张莉还交代:在黄百炼、王斌被“集中谈话”期间,邓波曾亲口告诉她,“没想到王斌这么霸蛮,居然把证物都偷走了”,张莉问什么证物,邓波说其中有一袋大麻,是他多年的珍藏品,平时都舍不得吃。

  黄百炼说,众多口供、证词证明,在7月19日下午5点王斌插手接管案件之前,黄中祥和王斌事先就通谋好了要给案子定性为“非法持有案件”,并且要把邓波开脱出来。黄中祥、王斌除了伪造口供、改写(伪造)扣押物品清单(将毒品持有人邓波改为见证人)、销毁罪证(王斌盗窃转移两包毒品)外,还在拍摄缴获毒品照片时做手脚,故意不将被偷走的两包毒品拍进画面 (拍摄时间是7月19日下午,早于毒品“丢失”时间),并在照片上添加带有欺骗、误导的说明。比照刑法规定,黄中祥、王斌已涉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伪证罪等多个罪名,并有共犯嫌疑。“我感到内部像是有一只黑手在操纵,”黄百炼说,“想想都让人头皮发麻。”

  最后一战

  “黄百炼立了功,你们却把他当犯人整”。“最后一战”能否成功,黄百炼也不知道。

  自毒品“丢失”、黄百炼被关押审查始,黄中祥、王斌是否涉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已经不可避免地提出来了,“但是很奇怪,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立案调查”。

  黄百炼说,与他搭档的邓志成曾表示:凭现有的铁证,若说黄中祥、王斌不构成犯罪,“那我邓志成在公安局就不是办案办了30年,而是吃屎吃了30年”。

  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除了黄百炼和邓志成,罪犯曹智磊的父亲曹继跃也曾多次举报黄中祥、王斌涉嫌犯罪。身为资兴市碑记乡碑记村支部书记的曹继跃认为,曹智磊虽然贩毒有罪,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并不表明他应该受到冤枉,黄中祥、王斌将罪名加在曹智磊一人身上,“这是要他的命”!

  2010年5月,曹继跃的举报材料被转到郴州市公安局纪委,曹继跃向出面接待的公安局领导跪求答复,说他们父子协助办案人员抓获毒贩,有立功表现。但后来拿到的回复函中说:“通过对禁毒支队领导和案件的主办、协办侦查员和犯罪嫌疑人曹智磊等人的调查核实以及查阅案件相关法律文书、登记,未发现办案民警存在徇私枉法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黄百炼说,回复函说找了案件主办、协办侦查员调查核实,纯属撒谎,局纪委根本就没有找过他们,而邓志成则说,回复函“简直就是对我们的侮辱,我表示愤慨和抗议,我要找局纪委恢复我们的名誉”。

  2010年9月,“7·18”案件终于移送起诉。移送起诉后,黄百炼住院了,原先就有糖尿病,被关押审查时又添了高血压病,过重的压力和劳累击垮了他。住院期间,黄百炼向湖南省公安厅递交了举报材料。

  就在这天,禁毒支队宣布,三大队由副大队长代行大队长权力。

  2010年12月15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主犯)判处邓波无期徒刑,其下线谢赛华、谢当杰和曹智磊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二年、九年。

  但在这一年禁毒支队的考评中,黄百炼的考评名列第四——大队总共才五人,还排在王斌后面。“7·18”案发后,王斌已近两年没有工作,“明明知道他是犯罪嫌疑人,我哪还敢安排他工作?”黄百炼说,就这样,王斌还能排在他前面,而他连续破获了几个贩毒大案,每个都得到了嘉奖,“这是什么道理?”

  3个月后,2011年3月18日,黄百炼被宣布,因“不能履行大队长职务”,即日起停职反省,不安排工作;与此同时,公安局又从各区分局抽调人手,组成了调查组,对黄百炼和“7·18”案件进行调查,调查中,一名了解到真相的调查组成员向黄百炼竖起大拇指,说“黄大,你是个正直的人”——若不是黄百炼力争,一个特大贩毒案就会被办成非法持有毒品案,而众多的毒贩,就会逃脱法律的制裁。

  2011年5月12日,黄百炼的父亲找到市公安局领导,说郴州中级人民法院并未按照你们(黄中祥、王斌)制造的假证据判决,而是依据黄百炼的办案材料判决的,黄中祥、王斌包庇的犯罪分子,并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黄百炼立了功,你们却把他当犯人整”。

  2011年5月16日下午,黄百炼奉命出现在郴州市公安局党组会议室,局长唐国栋、常务副局长秦金平、政治部主任李英豪以及禁毒支队政委谷美云已候在那里。在黄百炼出示了他掌握的大量证据后,局长唐国栋用“触目惊心”来表达他的感受,他说,此前公安局调查组向他汇报的内容,和黄百炼所反映的“有出入,而且有重大出入”,他“感到很蹊跷”,而“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黄百炼的意见,黄百炼,你是对的”。

  唐国栋最后宣布:暂缓局党委作出的免去黄百炼大队长职务的决定,“明天黄百炼同志回禁毒支队上班,继续履行大队长职责”;局里要组织力量,查明两件事:第一,黄百炼究竟是不是在认真履职,第二,黄百炼举报的黄中祥和王斌,是不是在包庇毒品犯罪分子。

  在终于复职之后,黄百炼向郴州市检察院提交了他掌握的全部证据,他坚持认为,禁毒支队副支队长黄中祥与警官有包庇毒贩的重大嫌疑,必须严肃处理。

  但“最后一战”能否成功?黄百炼说:他其实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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