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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需用重典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7日 10:43 法制与新闻

  食品安全事件密集频发,似乎没有止步的迹象。食品安全领域为何频频拉响警报,食品生产企业的道德底线和政府的监管力度都成为拷问的对象。

  (本刊记者)陈虹伟/文

  今年4月,可谓是食品安全的多事之秋。

  当河南省双汇“瘦肉精事件”还未远离人们的视线,上海多家超市销售“染色馒头”再一次伤害了广大无辜的消费者。紧接着媒体又爆出安徽和山东等地工商部门发现市场上有一种“牛肉膏”添加剂,可以将猪肉加工成“牛肉”,而这种添加剂具有强致癌性。

  食品安全事件密集频发,似乎没有止步的迹象。

  随着各地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加大,截至记者发稿日,媒体又相继爆出沈阳查获40吨毒豆芽事件,湖北省宜昌万吨硫磺熏制“毒生姜”事件。

  食品安全领域为何频频拉响警报,食品生产企业的道德底线和政府的监管力度都成为拷问的对象。

  中国政法大学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成栋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触碰的是人们生存的底线,政府必须高度重视。”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法律研究院教授赵秉志认为,刑法修正案(八)对于食品安全这种涉及民生的新的犯罪已经纳入了刑法调整的范围,同时加大打击力度。

  在记者采访的专家中,几乎无一例外认为,用严厉的刑罚惩治食品安全领域的害群之马,才能有效遏制日益猖獗的食品安全犯罪。可见食品安全需用重典已成各方共识。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

  “我不会吃的,打死我都不会吃,饿死我都不会吃!”

  你不要以为这是古人孟子不食嗟来之食的铮铮傲骨,也不是战争年代一个革命者面对诱惑的大义凛然,这是上海“染色馒头”生产者在接受有关方面调查时所说的一番话。

  他们知道这样的馒头是怎么生产出来的,所以他们宁可饿死也不吃。自己不吃,却生产给别人吃。

  此次“染色馒头”事件的主角——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被查出自2011年l月以来,违法生产、销售掺有违禁添加剂柠檬黄的“问题馒头”83716袋(每袋4只),价值达人民币20余万元。同时,他们还将过期馒头重新回炉,更改馒头生产日期等,将“问题馒头”销往上海市华联、联华、迪亚天天、乐天玛特等10家超市。据暗访的记者报道,该厂生产馒头的车间污水横流,卫生条件极差,所以他们不吃自己生产的馒头。

  “染色馒头”被曝光后,上海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王龙兴公开表示,“问题馒头”性质非常恶劣,馒头是普通百姓每天都买得到的最常见的、最基本的食品,出了问题,真的对不起上海人民。

  4月15日,湖北省宜昌市万寿桥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在辖区一座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内,查获两个使用硫磺熏制“毒生姜”的窝点,现场查获“毒生姜”近1吨。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不良商贩将品相不好的生姜用水浸泡后,使用有毒化工原料硫磺进行熏制,熏过的“毒生姜”与正常的生姜相比,看起来更水嫩,颜色更黄亮,就像刚采摘的一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当中。

  4月8日,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龙江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和平区浑河堡乡下河湾村有人生产销售有害豆芽。龙江派出所迅速开展工作,于4月9日提取到疑似有害豆芽样本。经检测,豆芽中含有亚硝酸钠、尿素、恩诺沙星、6-苄基腺嘌呤激素。其中,人食用含亚硝酸钠的食品会致癌,恩诺沙星是动物专用药,禁止在食品中添加。

  4月17日凌晨,沈阳市公安局调集皇姑、和平和经济技术开发区40名警力开展端窝点行动,共查获“毒豆芽”40吨,对12名非法加工点人员进行了刑事拘留。

  更耐人寻味的是,犯罪嫌疑人蹇某的非法加工点被查后,他不但没有因害怕查处逃跑,反而在公安机关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时理直气壮地说:“大家都这么干,凭什么抓我?”

  可以想见,毒豆芽问题已存在多年,而且是普遍现象。

  近年来网上流传的“中国人你还能吃什么”的帖子在网上走红,而看后的感觉是让人不寒而栗。猪肉里有瘦肉精,豆腐里(粉条,蜜枣等)有吊白块,大米里有保鲜剂,小麦粉里添加的有滑石粉、增白剂,鸡肉里充斥抗生素,海鲜被福尔马林泡过,辣椒油和辣椒酱中添加化工染料“苏丹红”,蔬菜里普遍农药残留超标,水果里面有催熟剂……

  更有甚者,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城市的下水道成了一些人发财致富的地方。他们每天从那里捞取大量暗淡浑浊、略呈红色的膏状物,仅仅经过一夜的过滤、加热、沉淀、分离,就能让这些散发着恶臭的垃圾变身为清亮的“食用油”,最终通过低价销售,重返人们的餐桌。这种被称作“地沟油”的三无产品,其主要成分仍然是甘油三酯,却又比真正的食用油多了许多致病、致癌的毒性物质。

  中国人“每年吃掉两三百万吨地沟油”的说法来自于武汉工业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一名教授,他的另一个身份是全国粮油标准化委员会油料和油脂工作组组长。据他估计,目前我国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300万吨。而中国人一年的动、植物油消费总量大约是2250万吨——也就是说,按照比例,你吃10顿饭,可能有1顿碰上的就是地沟油。

  中国的食品安全“四面楚歌”,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

  食品安全波及众多领域,也引起了中央的重视。4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接见新任国务院参事时发表了这样的看法。温家宝总理说:“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

  《中国之声》评论员、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岳成律师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目前,一些食品生产企业的部分从业人员变着花样地赚取黑心钱,血脉里没有了道德血液。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社会应该反思一下,我们是否丧失了人性最质朴的一面——道德和良知。

  食品龙头企业频频触网令人忧虑

  街头食品的卫生和安全人们会有所防范,而大型企业造假则让广大消费者防不胜防。眼下,爆出的食品安全事件出现了新的特点。

  早在去年,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吴清海对媒体发表这样的观点:对于人们印象中的“小作坊是食品安全隐患”的看法并不赞同。他认为,相比一些小作坊,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具有现代化生产的高度集聚性和食品消费广泛分散性的特点,大企业在管理上稍有疏忽,产生的危害更大。

  他的讲话在三鹿奶粉事件之后,不幸又被双汇印证。

  在百度上搜索“三鹿集团”时,会显示这样的内容: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食品工业百强、中国企业500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也是河北省、石家庄市重点支持的企业集团。企业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轻工业十佳企业、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科技创新型星火龙头企业、中国食品工业优秀企业等省以上荣誉称号二百余项。三鹿奶粉产销量连续14年实现全国第一,酸牛奶进入全国第二名,液体奶进入全国前四名。三鹿奶粉、液态奶被确定为国家免检产品,并双双再次荣获“中国名牌产品”荣誉称号。

  眼下再看这些荣誉便是莫大的讽刺。2008年9月,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因食用含三聚氰胺的有毒有害婴幼儿配方奶粉,全国数万名婴幼儿患有肾结石,并有数名婴儿死亡,涉案的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含量高达2563mg/100g奶粉。后来普查曝光的涉案企业多达69个,分布在全国10个省市。

  而先前,记者多年给孩子购买的特仑苏也爆出含有三聚氰胺,对这样高端的牛奶竟如此欺骗消费者,记者十分气愤,直到今天再没有买过这个品牌的牛奶。在过去的三聚氰胺事件中,除了三鹿,蒙牛、伊利、光明等乳制品巨头无一幸免。

  在中国肉食行业版图中,双汇集团是目前毫无疑问的“老大哥”。目前双汇集团总资产100多亿元,员工6万多人,年产肉类总量300万吨,是中国最大的肉类加工基地,2010年双汇集团销售额突破500亿元。

  就是这样一个肉制品行业的龙头老大,被今年的央视3·15爆出使用瘦肉精生产健美猪,令广大消费者哗然。3月15日当天双汇股票跌停,市值蒸发103亿元。4月18日,双汇股票复盘,但其股价仍然处在跌停的位置。

  瘦肉精是一种β2-受体激动剂,90年代初国外曾用于饲料添加剂,后因人的不良反应而被禁用。国内养猪户不顾农业部的规定,为了使猪肉不长肥膘,在饲料中掺入瘦肉精。猪食用后在代谢过程中促进蛋白质合成,加速脂肪的转化和分解,提高了猪肉的瘦肉率,因此称为瘦肉精。相关科学研究表明,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肉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常见有恶心、头晕、四肢无力、手颤等中毒症状,特别是对心脏病、高血压患者危害更大。长期食用则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会诱发恶性肿瘤。

  “瘦肉精”犹如一记重拳,击中了全国最大的肉制品企业双汇。据报道称,双汇集团董事长万隆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10天双汇销售已经损失10亿元。然而“瘦肉精”事件对于双汇的影响还远不止于此。企业的市场、品牌信誉和经济效益包括资本市场都遭受到了巨大的损失。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岳成律师告诉本刊记者,大型企业往往高喊社会责任,却屡屡失信于民,影响极其恶劣,其危害性是短期无法消除的。

  记者注意到,此次“染色馒头”事件涉案企业的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也不是街头的无证摊贩,据报道该企业可谓“两证齐全”,拥有营业执照和蒸煮类糕点与酿酒两个食品生产许可证,该企业甚至还拥有“重质量守信誉争创百家质量信誉双保障优秀企业”的奖牌。

  “为什么大企业频频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这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王成栋告诉记者。

  尽管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他看来企业的管理失范和政府的监管不力是两大主因。而根本的原因是企业最大限度追逐利润,是利益最大化的拜金至上导致他们频频铤而走险。

  在过去的30年里,我国食品工业发展迅速。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安全技术中心教授胡小松提到一组数据:1978年我国食品工业只有473亿元的销售收入,到2009年达到了6万亿。在吃饱已不是问题的时候,吃好还没有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

  据资料显示,我国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约有45万家,其中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有12万家,获得相关证照的小作坊17万家,还有十六七万家是证照不全或既无证件也无照的小作坊。

  吴清海认为,食品企业最应重视的就是管理。如果管理松懈,无论加工条件好坏,都将出现问题。

  王成栋认为,今后一个阶段,大型食品企业的监管应该成为防止食品安全问题的重点对象。作为食品企业本身必须加强社会责任意识,狠抓管理,企业要从食品的来源,即初级农产品的种植或养殖,到其后的生产加工环节,都进行严格把控,确保将各种问题防患于未然。对食品企业来说,做好“风险预防”比“危机应对”更重要。

  岳成律师说,向三鹿和双汇这样的深刻教训,其他企业应该认真吸取,避免重蹈覆辙。

  众多监管部门难辞其咎

  面对层出不穷、防不胜防的食品安全事件,我们真不知道该何去何从。“说到严刑重罚的手段,管理部门的事前监管比事后惩戒更加重要。”王成栋对记者说。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在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提到食品安全问题时连称惭愧。面对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国家领导“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在食品安全方面,国家领导人已经很惭愧了,但谁应该比国家领导更惭愧呢?其实,造成食品安全目前这种局面的,除了相关部门没有真正落实监管职责外,与一些地方政府对食品生产企业纵容包庇、对监督管理流于形式也有很大关系。比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一点税收,就可以为一些非法食品生产企业大开绿灯,对国家的食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从苏丹红鸭蛋到抗生素多宝鱼,从三聚氰胺牛奶到瘦肉精猪肉再到如今的染色馒头,几乎每一次食品安全事件都与监管不力脱不了干系,然而除了三聚氰胺牛奶事件中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辞职外,几乎看不到对监管责任人的追究。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看来,对食品安全应该是零容忍,对监管不力的政府部门与相关责任人都要做出严厉处罚,该撤职的要撤职,该降职的要降职,不能总是无人为监管缺位负责。现有的监管队伍已经足够了,却总是监管不好,总要有人为此负责。

  提起上海“染色馒头”事件,国际食品安全协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桑立伟表示:“板子应该打在监管部门身上,这不冤枉。”一个生产条件如此恶劣的企业,如何竟能通过一次次的检查乃至还成了“优秀企业”?“直接一点地说,这些证恐怕是花钱得到的。此事需要检察机关介入彻查。”桑立伟告诉媒体记者。

  有媒体记者对位于上海市南大路380号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厂区及周边环境令人震惊:盛禄公司租借的用于加工馒头糕点的厂房周围,分布着多家机电、机械制造、服装生产企业,粉尘、污水随处可见;加工车间的过道、墙角有不少蜘蛛网,盛装原料、添加剂、过期产品的塑料筐随意堆放在地面上,工人就在这样的环境中从事糕点生产加工,至今已有三四年。附近一家机械制造厂的员工对记者说,他刚来的时候,几乎不相信这里还有一家生产馒头的食品企业。

  而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上海的监管部门难道不知道吗?谁该为这样的渎职行为负责?上海市委副书记、上海市市长韩正就“染色馒头”事件公开表态,对监管责任人一查到底,并及时公布。对此人们拭目以待。

  但消费者仍然疑虑的是,此次突然“东窗事发”的“染色馒头”,究竟只是个案还是整个行业内普遍存在的现象?对此似乎无人深究。

  在刘俊海看来,监管部门根本就没有做到尽心尽责,总是事后监管、被动监管、消极监管。总是在媒体曝光了之后、上级领导作了批示之后才去监管、执法,反之就没有动力去监管。

  在此次上海馒头事件中,违规加工生产馒头的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并非没有监管,监管部门一个月会抽查一次。当监管部门来检查的时候,公司就把东西拿到办公室给他们检查,不让他们去车间,“他们一来我们就把车间的门关上,不让他们进去。”

  对此刘俊海气愤地驳斥:“一些监管部门有时候真是很愚蠢,有的甚至在检查前通知企业,那能检查出什么问题?”刘俊海说,监管部门的工作总是流于形式,企业怎么会不钻空子。

  媒体公开报道显示,用“瘦肉精”饲养的生猪,从河南到南京一路畅通无阻。很多销售者手中的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等各种手续一应俱全。而这些手续全是用钱换来的,一些工作人员根本就没有真正实地检查、检疫,只是收几百元钱就盖章发证。甚至有的工作人员在运输现场发现食用“瘦肉精”的生猪死亡,也任其宰杀处置,未加任何制止。

  “现在查出的‘瘦肉精’事件,了解一下背后的监管就可以看到,只要给钱就可以盖章,甚至公章很‘合理’地就流到外面去了。合格证之类的证件全都可以用钱买到,这样多么危险。”食品行业资深人士、原广州市奶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奶业协会常务理事王丁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瘦肉精’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与食品安全紧密相连,这是任何人都否认不了的。基本上每起食品安全事件的背后都有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贪污受贿行为。”

  对此,当年三鹿事件的一个细节现在想起来很耐人寻味。2008年12月3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田文华等4名原三鹿集团高级管理人员被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庭审中,田文华称,她在获知三鹿集团送检的16个批次奶粉样品中有15批次检出三聚氰胺后,于8月2日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有关部门作了汇报。8月29日,她再次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市政府。然而,有关部门对此事却迟迟未能作出反应。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玩忽职守、怠于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净化食品市场秩序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唯利是图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有恃无恐地制造食品安全问题,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一些行政机关还为不具备法定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的经营者大开绿灯,为其发放行政许可牌照,社会影响极坏。”刘俊海对记者说。

  而王成栋则坦言,鉴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建议国家取消食品免检的牌照,全部纳入监管。

  河南“瘦肉精”事件被曝光后,截至4月1日,检察机关已经对12名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立案侦查。

  “只有对监管部门动真格的,才会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我们才能看到一线曙光。”

  “食品安全关乎每一个中国人的切身利益,也关乎我国重树内部诚信的根本,也关乎老百姓的生存底线问题,怎么重视都不为过。”王成栋说。

  惩治食品安全犯罪步入重典时代

  食品安全的危机应该说到了空前危急的时刻,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扰乱了生产秩序,更危及着每一位公民的生存与生命。于是,要求“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便成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呼声。

  这几年,因为生产、销售有毒食品获刑的案例有:上海熊猫乳品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兼常务副总经理王岳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原三鹿集团一把手田文华更是差一点就触上了死刑……当食品安全步入重典时代,因食品安全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将成为常态。

  今年3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力度。

  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拘役”,意味着食品安全犯罪最低也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对于罚金,也没有规定数额上限。较之从前,此次刑法修正案(八)对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态度不可谓不严厉,已经用上了严刑重典。

  严刑峻法死守住道德底线,人们才有道德的需求。人们期待,严厉的刑事追诉可以遏制食品安全犯罪的增长。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法律研究院教授赵秉志认为,这些涉及民生的新的犯罪都进入了刑法调整的范围,更有利于对社会民生利益的保护。同时,大幅加大对食品安全相关的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可以有效增加食品安全犯罪成本。

  此次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141条处罚。”而刑法第141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其最高刑为死刑。

  “生产有毒食品比照假药最高判死刑,可以有效地震慑此类犯罪。”岳成律师对记者说,在西方发达国家,只要是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添加剂、危害到人体健康,一旦举报被证实,面临的是刑罚和经济处罚双重惩处:即终身监禁和被罚倾家荡产;如果是外资和外国人,还要加上永久驱逐出境,其性质如同蓄意谋杀。由于性质严重,惩处严厉,很少有胆敢冒险者。但我国对此类事件处理的力度却不大。

  刑法修正案(八)同时加大了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原来刑法中罚金数额限制的规定取消,明确对造成食品中毒事故、人体健康危害的行为,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将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以说,新的刑法从食品安全到食品卫生都作出了详细的处罚规定。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国家机关的相关监管责任人同样处以刑罚是此次刑法修改的另一亮点。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瘦肉精”事件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及时下发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立即排查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和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立案侦查一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职务犯罪案件。

  这次最高检提出将渎职犯罪作为办理食品安全案件的突破口、切入口,可以被认为是从建立整个食品安全防范体系的角度进行的尝试,同时也具有很大的威慑力,查出一批马上处罚,追究责任,会起到一种警醒和预防的作用。

  “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一是来自企业,二是来自监管部门。现在加大了对危害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犯罪、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对那些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有玩忽职守、重大过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表达了司法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决心,也有利于恢复广大消费者对国内食品安全的信心。因为现在大家都知道食品安全犯罪违法成本低,违法收益高,这次重拳出击,对提高食品安全违法成本、降低食品安全的违法收益都有积极作用。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落实。”刘俊海说。

  对此,刘俊海建议,动用刑法打击食品安全问题背后的腐败渎职问题时,应严查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有些部门在小集团利益的驱使下,采取了‘有利就抢着管,无利就让着管’的实用主义思维。此外,地方政府与被监管企业往往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出于本地财政收入、政绩、人情、贪腐等多种因素的考量,地方政府有可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推行地方保护主义。上述状况所酝酿的潜在监管风险和腐败诱因都显而易见,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当保持高度警惕。”刘俊海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表示,现在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老百姓都离不开吃喝,如果没有质量保障,老百姓就没有安全感,因此对食品安全犯罪应该严厉打击。不过,更重要的是要从防范入手,不能等事情发生后再严打,而是要完善法律,加强威慑作用,防止此类犯罪的发生。

  “目前,中国食品安全的局面依然严峻。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更有必要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放到首位上来。”刘俊海说。

  改革现行监管体制刻不容缓

  “七八个部门管不了一头猪,十几个部门管不了一桌菜。有利大家抢着管,无利谁也不出头。”这样的描写正是目前我国食品监管体制弊端的真实写照。

  正在大家指责多头监管无人管的现状时,沈阳相关部门对社会反响强烈的毒豆芽事件上演了一出“踢皮球”的“好戏”,吸引了全国人民的眼球。4月20日上午,为从根本上解决“毒豆芽”的监管问题,让市民以后能够吃上“放心豆芽”,沈阳市打假办会同公安、工商、质监、农委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

  据了解,在专题会议上,各个职能部门各抒己见,工商、质监、农委等部门均称“不归我管”,并阐述了各自的理由。

  工商部门表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无照经营的行为,这种行为不能一概以“无照经营”处罚,否则就掩盖了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事实。同时,对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管,应该由质监局负责,而不应该由工商部门负责。

  质监部门则表示:如果将豆芽菜作为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将会导致立法和执法的混乱,所以豆芽菜应认定为初级农产品,归农业主管部门监管合适。如果由质监部门监管,那是不合适的。

  农委部门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初级产品是初级农产品,由农业部门负责监管。而豆芽菜不是初级农产品,是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品,不应由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监管。沈阳市农委还拿出了上级对此事的批件。

  在各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打假办领导小组副组长安锦荣出面解围,针对有害豆芽等食品安全监管问题,请工商、质监部门尽快请示本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若不能出具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请各单位就相关责任提出明确的工作意见,由本部门“一把手”签字,上报市打假办。市打假办将根据各部门上报情况,向市政府汇报。

  对此,沈阳市打假办常务副主任郝立志认为,应从国家层面来划清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以防止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目前,在政府监管方面,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经历了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的艰难转变,尤其在三鹿奶粉事件之后,由地方政府监管为主的分段监管模式备受质疑,有专家提出要以垂直监管为主,但最终的法律仍然维持了分段监管为主,“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翁士洪博士认为:“这种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还存在缺乏有效的决策中心、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关系不顺、部门利益导致监管碎片化等许多深层的体制性障碍。”

  “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奉行的“多头分段管理”导致了“七八个部门管不了一头猪,十几个部门管不了一桌菜”。现行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涉及多部门,如药监、质监、卫生、工商、农业等。在管理实践中,各部门间权责不清,管与不管,常常以利驱动,有利就抢着管,无利就让着管;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并存。而出现问题之后,多头管理成为相互推诿扯皮的最佳借口。

  “段与段之间本来应该是食品安全无缝连接的一个链条式的管理,但是链条与链条之间、环节与环节之间很可能出现断裂。”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说。

  早在200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倪岳峰就直言:“现行监管体制不改,食品的安全状况很难有大的改观。”

  翁士洪博士认为,食品安全监管还是要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策核心作用,要进行跨界整合与协作,“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根本缺陷不在于‘多头监管’,而在于地方政府不会为跨地区和部门的食品生产链负全责,所以确立提供无缝隙的公共监管体系也非常重要。也要加强外部监督,还要给监管者以监管。”

  王成栋认为,目前监管体制存在财政上的困局,许多部门靠罚款养活自己,所谓的“养鱼执法”,是指把违法行为查干净了,部门利益就会受损失。

  “如何不把企业和小商小贩的利润挤压得太厉害,保障他们的合理利润,使他们不去铤而走险,是政府需要动脑筋解决的深层次问题。”

  对此,刘俊海也认为,地方政府与被监管企业往往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出于本地财政收入、政绩、人情、贪腐等多种因素的考量,地方政府有可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推行地方保护主义。上述状况所酝酿的潜在监管风险和腐败诱因都显而易见,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当保持高度警惕。

  眼下,消费者对部分食品产业的信心、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能力的信心正不断受到冲击。如何把食品安全的篱笆扎得更紧?监管部门首先要改变“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整治模式,从整个产业链的角度构建起更加完善有力的监管体系,从源头上封堵漏洞,而不是被动地“亡羊补牢”。

  中国人何时吃上放心食品,这一天是否还很遥远,“一切的期盼要看政府的决心!”岳成律师说。

  4月21日,好消息传来,卫生部等五部委日前下发公告,三聚氰胺限量值标准从乳制品扩展到整个食品中,我国食品中三聚氰胺的标准得到统一,这一消息表明曾经让广大消费者谈之色变的三聚氰胺彻底退出了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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