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8日 09:05 一财网
导语:5月10日,奥巴马提名政府首席律师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出任联邦最高法院第112任大法官,替代前些时候宣布退休的大法官约翰-保罗-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卡根的任命如获国会通过,将成为美国近40年来唯一一位从未做过法官的大法官。50岁的凯根也将是目前9位大法官中年纪最轻的大法官;此外,她还将是历史上第4位女性大法官,在她加入之后,最高法院将首次出现3位女性大法官同时在职。
同时,纽约市大概是大法官“出产密度”最高的单一城市: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来自皇后区,鲁斯-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来自布鲁克林区、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来自布朗克斯区,而这次获得提名的埃琳娜-卡根则是曼哈顿区。比起美国其他很多地方,纽约市的5个区中,只有斯塔腾岛(Staten Island)没有出过大法官。这四人俨然组成了最高法院的“纽约帮”。
没穿过法袍的大法官候选人
1960年卡根出生于纽约一个犹太家庭,在家中三个孩子中排行老二。1977年她从著名的亨特学院高中毕业后,进入普林斯顿大学攻读历史学,后又在牛津大学取得哲学硕士学位,于1986年获得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毕业后卡根执教于芝加哥大学和哈佛大学,和奥巴马曾是芝加哥大学的同事。
在1995年至1999年,卡根进入白宫工作,先后担任白宫律师、克林顿的国内政策助理。此后,卡根重回学界,2001年成为哈佛法学院正式教授。2003年,卡根被任命为哈佛法学院院长,成为该院历史上第一位女性院长。就任院长后,卡根为哈佛法学院注入了新的活力,以开放的心态接纳持不同政见的优秀学者入院任教,使哈佛法学院免陷于左右之争而不能自拔。
2009年,在担任哈佛法学院院长6年后,卡根被奥巴马提名为美国联邦政府首席律师,并被参议院批准出任。由此,她成为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位担任此职的女性。
首席政府律师是联邦政府成为一方当事人时,代表政府在最高法院出庭者。除了9位大法官,首席政府律师是参与最高法院庭审频率最高的人,所以被誉为“第10位大法官”。值得一提的是,卡根曾担任美国第一位黑人大法官瑟古德-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的书记员,马歇尔当年也是从政府首席律师任上被提名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
从卡根的职业履历来看,她在法律界的从业经历并不丰富,更多的是在政界和学界有着杰出的表现。正是这一原因使得她的提名遭到了不少反对。共和党人质疑说:一个连一天法袍都没有穿过的人,怎么能胜任大法官职位?但话又说回来,卡根没当上法官,完全是拜共和党所赐。1999年,年仅39岁的卡根被前总统克林顿提名为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上诉法院法官,但因身为共和党员的参议院司法委员主席奥林-哈奇(Orrin Hatch)的反对而未能当选。
送自己人进最高法院
机遇似乎格外青睐奥巴马。去年就任总统不久,奥巴马就获得了首个提名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机会。最终索托马约尔脱颖而出,其拉丁裔的背景折射出奥巴马执政的革新之风。
面对再次降临的机遇,提名合适的人选接替史蒂文斯对奥巴马来说至关重要。在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中,有4名属于自由派,史蒂文斯是其中之一,他的挂冠对自由派是一个不小的打击。短期来看,医改法案虽已经奥巴马签署成为法律,但在社会认同方面仍存在很大争议,共和党试图利用一切机会挑起司法之争,最高法院将是最终裁定者。长远而言,最高法院如能与奥巴马的执政理念保持一致,将为今后推行的包括金融改革在内的系列革新“保驾护航”。
其实,美国宪法对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资格和条件并没有做特别的规定,而且,最高法院大法官只要没有失职,是享受终身任职的。在美国111位大法官中,没有当过法官的有41位,大法官任前多数是大学教授、国会议员、州长、内阁成员或私人执业律师,只是在1960年代之后,保守派生怕非法官出身的大法官在民权事业改革上推进的步伐太快,才开始强调大法官任前司法经历的重要性,要求从法官群体中挑选大法官。
几十年来,最高法院已变成意识形态的主战场。前总统小布什一连任命了两位极右的大法官,使得最高法院全面右倾,在今年1月21日,最高法院竟然裁定废除实施了百多年的大企业提供政治献金的顶限,允许它们随意资助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的候选人。这项裁决被奥巴马斥为“对民主本身的攻击”。
美国总统对后世影响最大的不是其施政,而是对最高法院的布局。奥巴马难以改变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掌控的大势,但他至少应维持五比四(五右四左)的局面,保持最高法院基本意识形态的平衡,而不至于愧对自由派选民。
不难猜测,奥巴马最为看重的是卡根在各种不同意见之间出色的周旋能力和说服力。奥巴马曾表示,最高法院中的保守派太多,以至于普通老百姓的呼声无人表达,他希望卡根能够发挥其领导力,成功地平衡最高法院不同“势力”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