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3094余万家产明细表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5日 13:26 扬子晚报

  导语:文强一案的公开庭审进入第三日,检方举证阶段结束,今日将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在昨日的质证中,文强的3094余万元巨额身家底细在庭上悉数曝光,但一家三口能对家财说清来源的收入仅有406余万元。

   高清图片:重庆原司法局长文强受贿物品曝光

象牙
象牙

 

  文强一案的公开庭审进入第三日,检方举证阶段结束,今日将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在昨日的质证中,文强的3094余万元巨额身家底细在庭上悉数曝光,但一家三口能对家财说清来源的收入仅有406余万元。在此前的庭审中屡屡指自己不记得收了多少笔钱的文强,昨日面对检方对其工资收入等计算显得锱铢必较,甚至突然记起自己当初办大盗张君案时,有高额奖金还未被计入,当庭申请提交书面记录。 

  文强有多少“家底” 

  戴11万元劳力士上班

  公诉方出具的材料显示,文强家中被查扣大量贵重物品,琳琅满目,堪称一个奢侈品博物馆,估价高达547万。

  文强位于海棠晓月的家中有名酒181瓶,价值53万余元;金银首饰56件,价值12万余元;手表24块,价值53万余元,另外,还从转移到他处查获一块价值为11万元的劳力士名表,当初,文强曾大摇大摆地佩戴着这块劳力士去办公。工艺品36件,价值20万余元;文物9件,价值387万余元;字画69幅,价值20万余元。

  除了这些直接查扣的钱物,文强家还有21个银行帐户,上面有存款90万余元,另外还花费了238万元购买了四份保险,并投资了10余万元在股票市场。

  此外,文强妻子周晓亚还有155万元的外债,文强的弟媳谢才萍就先后找她借了50万元。除了放贷,周晓亚参与包括护坡工程、开办工厂等七项投资,总计为308万元。

2000万现金
2000万现金

  原来我有这么多房产

  文强家最多的还是房子。检方举证称,文强家投资购买或兴建的房产多达16套。其中,有低价购买的两套重庆市公安局福利房、1套重庆市监狱管理局的集资房,也有在“海棠晓月”花费124万余元购买的两套商品房。

  不过,这些还不包括周晓亚投资没到手的商品房。2002年至2003年间,文强妻子周晓亚经周红梅介绍,花了五万元订金买解放碑的一套房,结果房子没有建成,订金未收回。2004年,她还又花了五万元订金买这家公司开发的另一个大厦,结果也成了烂尾楼,订金同样没能收回。

  备受关注的房产是在武隆县仙女山的别墅,据周晓亚称,她也是找当地干部花费50万元购得土地,和周红梅一人建了一栋,周晓亚家的花费总计达160余万元。这些房产和购房价钱,都来自从蓄水池中起获的周晓亚笔记本上记载。

  当检方提及他有16处房产时,文强很是诧异,似乎才知道自己竟有那么多房产,一脸的不确定。 

古董
古董

  1062万来源不明

  那么,文强一家合法收入到底有多少呢?公诉方也仔细盘算了一下。

  首先是文强夫妇的工资、奖金。根据重庆市公安局档案局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显示,1992年至2009年8月文强案发前,文强的工资收入是21万余元,加上奖金、津补,一共有47万余元。而这方面,周晓亚的工资、退休金等,统计下来有34万多元。

  其次是文强一家的存款利息、股票收益以及借款利息方面。相关证据显示,文强一家的存款利息收入是5000元;三个户头的股票收益是15万余元,借贷利息收入有11.5万元。

  文强家中可以说明来源的贵重物品,包括酒、金银珠宝等在内,价值一共是16万余元。

  经营出租车也是文强家合法的收入来源,6年经营下来,加上后来把出租车卖掉,文强家收入54万余元;加上4套房子出租的16万余元的收入,仔细算下来,文强一家这些年也没少赚钱。

  公诉方解释,加上文强一家在调往重庆之前的积蓄、出国公派的节余等,文强能够说明来源只有406万余元,1062万余元的巨额财产文强没法说出来源。

  千万现金被匆忙转移

  此前文强在鱼塘里藏钱的传闻终获检方证据证实,不过不是鱼塘,而是亲戚楼顶的蓄水池。检方举证称,根据查扣清单,共从蓄水池中起获人民币110余万、港币113万余元、美元57万元以及少量欧元和澳元。

  周晓亚的弟弟供述,自2005年起,姐姐周晓亚就将部分现金交给其保管。在案发后,他又将钱再次转移到曾的远房亲戚郑某家中,藏在郑家楼顶的蓄水池里。

  文强还让其属下帮助转移财产。同为被告的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就代为保管了311万元。

  文家家产明细表

  一、检方统计3094万元来源:

  现金:665万元

  存款、保险、股票:342万元

  转移款和放贷款:510万元

  对外投资:307万元(包括房地产,炒股,经营网吧,承包公路工程和焦化厂等等)

  房产:价值470万元。(共计15处,商品房8处,自建房7处。)

  利用职务之便扣押物品:240万元(包括工艺品、字画、佛头、金银首饰、酒、茶)

  家中收受物品:价值560万(包括酒181瓶,金银首饰56项,手表24只,工艺品36件,文物9件等)

  二、检方指控文强犯罪所得:1625万余元

  收受罗燕人民币10万元

  收受曾维才人民币5万元、美元10万、港币60万,共计折合人民币147万余元。

  收受陈万清人民币77万元、美元10万、港币10万,共计折合人民币169万余元。

  收受陈武林人民币15万元。

  收受周奇金美元31万,折合人民币256.58余元。

  收受罗力人民币40万元。

  收受重庆柏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一套,价值19万余元。

  收受李一鸿通过黄代强所送象牙工艺品一件,价值人民币8万元。

  收受濮家华人民币5万元。

  收受周红梅等人人民币162.5万元。

  收受谢岗人民币12.6万元

  收受赵利明人民币27万元,青绿山水画一幅,价值人民币364万余元。

  收受李大江人民币4.9万元。

  收受周红卫人民币177万元。

  收受黄代强人民币8.3万元,OMEGA手表一只,价值人民币1.2万元。

  收受汪道寿人民币14.5万元,石佛头一个,价值人民币1万元。

  收受陈涛人民币46.5万元。

  收受徐强人民币37万元。

  收受杜光德人民币20万元。

  收受岳宁人民币2万元、港币18万元,美元0.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2万余元。

  收受王小军人民币24万元、港币8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32万余元。

  收受龚刚模人民币3万元。

  收受马当人民币1万元。

  收受王天伦人民币20万元。

  三、检方统计文强及其家庭成员能够说明来源的非犯罪所得:406万余元

  (一)家庭收入:

  (1)1992年调入重庆市公安系统前:文强个人存款人民币35万元,周晓亚个人存款人民币2万元,美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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