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黄光裕:揭盅问题首富灰色财技与官商网络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7日 10:24 《财经网》

  导语:胡舒立去职《财经》杂志后,新《财经》首期封面为《奥巴马棋局》,第二期封面即为本篇《定罪黄光裕》。即问题首富的灰色财技与官商网络,即将在法庭上次第揭盅。

  罗昌平/文

  历时一年,曾两度退补侦查的黄光裕案,于岁末公诉到法院,庭审将至。

  三度加冕内地首富,两次遭遇警方调查,已入不惑之年的黄光裕,此时是否困惑于其对政经大势与民意舆情的震荡?数年前的一夜,黄因期货巨亏而两鬓斑白,从此以“光头”示人。如今身陷监所,“光头”形象顺理延续。知情者告诉《财经》记者,黄光裕临审前夕精神尚佳,略显清瘦,但于公司大计仍有运筹帷幄之志。

  这不是一个人的事,这是一张庞杂网络的倾覆。网络的两个核心中枢,分别是“问题首富”黄光裕和港澳赌业大佬连超。

  狂飙初起之端,是在2008年11月19日晚间,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北京警方带走调查。11月26日晚,黄光裕的胞兄、新恒基集团董事长黄俊钦,中关村(6.93,0.04,0.58%)(000931.SZ)董事长许钟民亦因同案被查(参见《财经》2008年第25期“黄光裕迷雾”)。

  随后,涉足黄案的商人、官员、赌友与掮客渐次曝光,一个环环相扣、错综无间的关系网终于显山露水。

  第二波起于同年12月,涉及两名重要人物——黄光裕之妻杜鹃、赌业大佬连超。年届四十的连超系“海王星号”公海赌船主要投资人,为黄光裕多年的生意伙伴。

  时针划向2009年,案情大步挺向政坛。公安部部长助理兼经侦局局长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公安部政治部正处级女警员王菲、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区分局副局长钱宏祥等,先后被“双规”。

  既而,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刘友君、深圳市市长许宗衡等,相继陨落。案件渐明之时,政情陡然升级。

  作为此案枝节的钱宏祥受贿案已于今年9月一审开庭,由此拉开黄光裕系列案的大审判。超过10人的豪华律师团,将为黄氏家族成员提供辩护——就所控罪名而论,黄光裕涉嫌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黄俊钦涉嫌内幕交易罪、金融诈骗罪,杜鹃、许钟民亦涉嫌内幕交易罪。其他政坛要员如郑少东、陈绍基、王华元、许宗衡等,主要涉嫌受贿一罪。女警员王菲、前领导秘书刘友君的掮客身份,颇引人侧目。

  从民企富豪到政界达人,从金融诈骗到内幕交易、非法经营、行贿受贿,黄光裕案揭盅过程有如抽丝剥茧,惊悚离奇。梳理20余名涉案者,这是一张边界模糊、有亲有疏的无间网络,在政法大员的庇护下,黄光裕、连超的走私、赌博与洗钱生意已对实业与金融领域疯狂侵蚀,金额之大、面积之广,在民营企业案件中罕有其匹。

  今冬的北京已经历三场大雪,囹圄之中的黄光裕此时应当深感季候的萧杀。但黄案侦办过程中已经显露出的种种迹象,却颇有可圈点之处:

  ——黄光裕将作为自然人接受审判,未大面积牵涉关联企业,调查过程中的法治原则、私产保护颇得重视;

  ——从黄光裕、许钟民等企业高管,到郑少东、相怀珠以及之后的陈绍基、王华元等政坛大员,官方均在第一时间发布了调查信息,有效规避了社会的猜疑与恐慌。

  这些体现程序正义与信息透明的建设性举措,若能固定并推行,可谓一大进步。

  上 篇

  黄光裕案两宗指控均非重罪,但香港往事无法规避

  黄光裕罪与罚

  罪名之变

  纵观黄光裕的草莽行迹,风波与是非无处不在。他的暴富传奇,正好对应中国改革开放的黄金20年。

  1969年5月,黄光裕生于广东汕头的后歧村,家境贫寒。《财经》记者采访该村时,其母与近族至今仍居于此。黄光裕17岁北上经营电器商行,仅十余年间即坐拥遍布全国的连锁卖场。2004年,国美电器(00493.HK)在港借壳上市,他此后三次问鼎“内地首富”。

  此次被控内幕交易和非法经营两宗罪,意味着他必须为自己充满瑕疵与传奇的暴富赎罪。这两项罪名看似简单,细加拆解却相当复杂。其中非法经营罪主要与连超有关(参见本文下篇),而内幕交易细节关联中关村、三联商社(5.81,-0.03,-0.51%)(600898.SZ)两家上市公司。

  这应合之前中国证监会的通报。2008年11月28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在新闻通气会上披露,黄光裕旗下的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鹏润投资)在对两家上市公司(中关村和三联商社)进行资产重组的过程中,“有重大违法行为,涉及金额巨大”。

  证监会有关官员向包括《财经》在内的媒体通报,“2008年3月28日和4月28日,证监会对三联商社和中关村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立案稽查。调查中发现,在涉及上市公司重组、资产置换等活动中,鹏润投资有重大违法行为,涉及金额巨大,证监会已将有关证据移交公安部门。鹏润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黄光裕。”

  2008年11月19日,黄光裕被带走调查,警方随后以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11月26日,以此罪名对黄实施刑事拘留。不过,此后退补侦查已将这一罪名改为内幕交易罪。

  在黄光裕案调查突破之后,11月26日晚,其兄黄俊钦和他委任的中关村董事长许钟民亦被正式调查。此三人系中关村重组中的一致行动人。实际上,黄俊钦、许钟民的罪状中均包括内幕交易一项。

  所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是指以获取不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而内幕交易略有不同,按《证券法》的解释,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七)》对此进行了延展,将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其他内幕信息的人员,从原来的上市公司扩展到了各类金融机构,包括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相关公司,银行、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与内幕交易直接相关的“老鼠仓”,即为千夫所指的股市毒瘤。

  内幕交易罪与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量刑标准并不一致,就个人而论,前者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后者仅五年。

  有关人士告诉《财经》记者,黄光裕案曾两度被退卷补充侦查,原因之一正是涉及内幕交易的取证,工作繁杂,阻力重重。

  其中一次退侦是今年7月,由检察院退回公安部门补充侦查,主要补充内容正是黄光裕案中涉及的内幕交易具体操作手段等。在补充侦查期满前,公安机关再次向检察院呈交了卷宗,请求以内幕交易罪依法对黄光裕提起公诉。

  “10月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依旧是证据不足,还需要公安机关补充新的证据。”有关人士告诉《财经》记者,依据法律规定,这次是最后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再次收到卷宗并审查终结后,已正式向法院公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有关人士告诉《财经》记者,该院将一审黄光裕案,但庭审时间无法告知。

  操纵两只股票

  黄光裕从一文不名,到坐拥国美电器、北京鹏润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鹏润地产)两大巨型企业,始终不弃电器、房产的双栖经营模式。但家电连锁的单薄利润与房产市场的巨额投资,一度引起市场对其现金流的疑虑。

  与此相悖,黄光裕在二级市场动作频频,手笔惊人。分析人士解析黄光裕“资本帝国”的秘密——占用国美电器供货商的流动资金,在高回报的股票与房产市场获利。

  “黄光裕自诩可以提供大规模的短期融资,但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与黄有接触的市场人士告诉《财经》记者,三个月正是国美电器占用供应商应付款以及商业票据的期限。

  经查证,黄光裕及其兄长黄俊钦、同乡许钟民等人,在参与中关村、三联商社上市公司重组、资产置换过程中,通过其名下的公司提前埋伏,买卖股票,套利数以亿计。

  1999年6月2日成立的中关村,曾是北京主打科技的上市公司。2000年因CDMA网络投资陷入31.2亿元贷款担保。2006年4月4日,黄光裕旗下的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中关村29.58%的股份,每股作价0.78元,比2005年每股净资产0.74元略有溢价。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