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黛玉是大观园女首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2日 08:45 21世纪经济报道

  导语:林黛玉家里那么有钱,她会是大观园女首富吗?这个问题的大关键在于,即使林家有这般“三二百万的财”,随着林如海的去世,黛玉还是没有继承权的。《大清律》同《大明律》,不仅不能像唐、宋时期那样分别给予女儿同等和有限制的财产继承权,而是将法律更改为强制侄子继嗣,甚至将近亲继承范围扩大到四世以内的所有侄子。

  如《大明律》规定:“无子者,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先尽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缌麻。如俱无,方许择立远房及同姓为嗣。”此法以降,女儿再无继承权,民间说的“亲女不分遗产”就来源于此。

  再看林如海家族,据第2回所载,“只可惜这林家支庶不盛,子孙有限;虽有几门,却与如海俱是堂族而已,没甚亲支嫡派的。今如海年已四十,只有一个三岁之子,偏又于去岁死了。虽有几房姬妾,奈他命中无子,亦无可如何之事。”这表明,虽然在父母俱亡后,黛玉已是户绝之女,但仍有几门堂族仍在四世之内,他们依法享有对林如海的财产继承权。

  57回紫鹃用来吓唬宝玉的话也是佐证。紫鹃说:“你太看小了人。你们贾家独是大族,人口多的;除了你家,别人只得一父一母,房族中真个再无人了不成?我们姑娘来时,原是老太太心疼他年小,虽有叔伯,不如亲父母,故此接来住几年。大了该出阁时,自然要送还林家的。”同回紫鹃又对清醒后的宝玉说:“那些顽话都是我编的。林家实没了人口,纵有也是极远的族中,也都不在苏州住,各省流寓不定。纵有人来接,老太太也必不放去的。”紫鹃的这两段论述半真半假,但一个“虽有”和两个“纵有”,再结合第2回中的“今到如海,业经五世”来看,从林如海四世祖开始的世袭制算起,林家开枝散叶自是十分有序,不会仅剩下林如海一枝。

  但另一个问题由此产生,如果真像紫鹃所说的(“纵有也是极远的族中,也都不在苏州住,各省流寓不定。”),有可能林如海和同族的人关系并不好。另从通书来看,在林如海死后,姑苏林家并没有给黛玉任何的照顾,甚至连一般的书信来往也没有,进一步说明林氏近族和林如海生前的关系未必和睦。那么,面对不和睦的近族可以合法拥有继承权、“爱女如珍”的黛玉却无法拥有继承权的大问题,甚至不考虑近族继承权因素仅仅为黛玉日后考虑,林如海生前就没有任何的考虑吗?

  笔者认为,如果林如海拥有“三二白万的财”的说法成立,那么,林如海正是充分考虑到了继承权问题,充分考虑到了黛玉的问题,才作出了一项重大的决定——让黛玉进贾府。林如海是借让黛玉进贾府之机,向贾府转移他可能存在的个人巨额财产,以为黛玉长大后之用。

  各本不同的第3回回目,似乎在间接说明曹雪芹认真思考过黛玉进贾府的背后动因。甲戌本回目作“金陵城起复贾雨村,荣国府收养林黛玉”,“收养”二字有脂批“二字触目凄凉之至”,但此回目为甲戌本独有。己卯本、庚辰本、梦稿本作“贾雨村夤缘复旧职,林黛玉抛父进京都”,庚辰本正文回目“京都”作“都京”,梦稿本“夤”误作“寅”。蒙府本、戚本、列藏本、梦序本作“托内兄如海酬训教,接外孙贾母惜孤女”,舒序本略异,“训教”作“闺师”,“惜”作“怜”。如此看来,黛玉进贾府的“收养”说只存在一个稿本里,其他各本的两种说法客观上都让黛玉进贾府的真正动因变得模糊。

  第2回林如海解释让黛玉进贾府的原因时说:“汝父年将半百,再无续室之意;且汝多病,年又极小,上无亲母教养,下无姊妹兄弟扶持,今依傍外祖母及舅氏姊妹去,正好减我顾盼之忧,何反云不往?”这段话疑点有三,说明林如海在黛玉去不去的问题上有过认真筹划,不妨一一分析。

  疑点之一,是贾母接了两次。要知道,黛玉此次进贾府,是因为贾母念及黛玉在其母去世后,“无人依傍教育,前已遣了男女船只来接”,也就是说,是贾母首先提出来要黛玉去的,但第一次接时,按林如海的话说,“因小女未曾大痊,故未及行”,后来第二次接时才同意。在两次接的过程中,林如海必然有着充裕的时间进行考虑,并一定和贾政通过信件谋划过此事,贾府才第二次如约前来,否则贾府如何知道黛玉身体何时“大痊”。

  疑点之二,是林如海的“正好减我顾盼之忧”说。林如海“年将半百”,爱极黛玉,黛玉去贾府后,林如海再无膝下承欢之人,不是更加孤独,不是更加思念爱女吗?以他的学识,是教育黛玉的最佳人选。林、贾两府都是大家族,如海是知道大家族上下的复杂关系的,黛玉到贾府首先要面对的就是这种新的复杂的人际关系,必然要处处小心,对她的性格培养也不利。因此,黛玉此去对林如海而言,不是“正好减我顾盼之忧”,而应是增加了“顾盼之忧”。

  疑点之三,没有言明归期。林如海同意黛玉进贾府,却没有告知何时接黛玉回来,事后证明根本就没有归期一说。这点也是违背常理的。

  综上分析,如果林如海没有另外的谋划,黛玉进贾府是存在疑点的。能够消除以上疑点的,就是林如海当有另外的谋划。这个另外的谋划最可能是,借黛玉进贾府,向贾府转移林如海的个人财产。林如海同时必然和贾母、贾政有着事前的约定,这份财产的一部分是给黛玉,一是充生活和培养之用,二是充将来婚嫁之用。当然就是按十年的财产托管费用,也应该有很大的一部分是直接送给了贾府的。这也就是贾琏说的发了“三二百万的财”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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