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威登状告上海陕西南路弄堂A货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6日 09:02 东方早报

  导语:陕西南路的一处弄堂小店,因为歌星席琳-狄翁慕名前往购买A货而名声大振,但该店也因此被LV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告上法庭,索赔百万。

  昨日,原定在一中院审理的“LV”打假案临时延期开庭,原因是被告缺席。

  店内外设置暗门暗柜

  此案中的被告是“上海仲雯贸易有限公司”,由台湾的林益仲和妻子吴蓓雯一起经营。吴蓓雯则是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去年4月,席琳·狄翁来沪举办个人演唱会,期间在8名保镖的陪同下“慕名”前往陕西南路232弄1号,购买了包括“LV”在内的“A货”。期间,台湾著名演员夏台凤也一道前往“扫货”。

  据了解,该弄堂小店伪装成一个工艺品欣赏和文化交流场所,而且只做熟人生意。此外,店内外还设置了暗门和暗柜,并安装了街面监视探头和防侦测电子狗等技术设施以监控。

  长期售假且数量庞大

  去年7月下旬,上海警方获悉美国NBA球星科比通过经纪人与林益仲接触,准备在北京奥运会前夕来沪参加友谊赛时带着队友购假货。同年8月2日,警方端掉了这一“地下名品店”,并查获各类假冒“LV”“GUCCI”“CHANEL”等世界名牌商品230余件,估值163万余元。去年12月底,林氏夫妇双双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  

  与此同时,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LV)则以侵犯商标权为由,要求林氏夫妇及其经营的上海仲雯贸易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LV”诉称,林氏夫妇和上海仲雯贸易有限公司三名被告长期售假,而且数量庞大,非法获得了巨额利润,而席琳-狄翁等名人的买假行为已在全球范围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三名被告停止销售侵犯“LV”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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