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某“高管腐败窝案”国企为古井集团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8日 11:27 南方周末

  导语:27日,国资委宣传工作局在网站发表声明,针对近期媒体关注的“某知名国有企业集团高管腐败窝案”中的国企名称问题,国务院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发表声明:该国企是“安徽古井集团”。

  2月25日,国资委纪委监察局网站公布了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李荣融的讲话中透露,最近中央纪委查办了某知名国有企业集团高管腐败窝案,并向党中央提交了案件剖析报告。剖析报告反映,这个企业由于“一把 手”独断专行,有关部门对高管人员疏于监管,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致使腐败渗透于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最终导致这个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绝大多数中层干部涉案,几 乎“全军覆没”,教训极其深刻。

  但讲话中并未透露该企业的名称。事后引发诸多猜测。

  27日,国资委宣传工作局在网站发表声明,针对近期媒体关注的“某知名国有企业集团高管腐败窝案”中的国企名称问题,国务院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发表声明:该国企是“安徽古井集团”。

  古井集团管理层腐败窝案于2007年曝光,涉案金额从数十万元到上千万元不等,有的受贿人收受多人所送钱物,有的行贿人向多名古井集团高管人员行贿,行贿受贿交织,目前已有近十名高管先后被判刑,包括董事长、副总经理等,几乎是“一锅端”。

  2008年,安徽古井集团原董事长、亳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副厅级)王效金等收贿数百万元被查处。古井集团原总经理甘绍玉,原副总裁、安徽古井房地产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运杰等9名高管被查处,涉案金额从30余万元至500余万元不等。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10月至2007年3月,王效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原材料采购、合股经营、企业收购、企业经营、资金拆借、 广告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或承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07万元、美元67万余元、港币5万元。以行贿行为发生时的外币兑换人民币汇率折算,王 效金受贿总额达1000多万元人民币。法院依法判处王效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一审判决后,王效金不服,向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2009年2月5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古井集团原董事长王效金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裁定维持原审判决。王效金受贿人民币507万元、美元67万余元、港币5万元,一审被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目前,古井集团管理层有近十名高管先后被判刑。古井集团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甘绍玉一审被判刑15年,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古井销售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郭新民一审被判处死缓,古井集团安徽老八大酒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阮昆华一审被判刑10年。安徽古井集团销售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郭新民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将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另据国资委纪委书记贾福兴在25日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通报,此前央企23万多名各级领导人员对持股、投资和兼职取酬情况进行了自查登记,调查表明5家集团公司的19名领导人员自查了兼 职取酬问题,19家企业有56人持股不符合国资委有关规定,涉及金额1349万元,61家企业338名中层管理人员兼职取酬1302万元。96家企业 6990人不规范持股已得到初步清理。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