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诉国美案最早3月中旬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2日 13:47

  导语:继前日找不到被告之一的山东永道投资有限公司之后。昨日,三联集团起诉国美电器等方面一案再生波澜,山东省高院送达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件无人签收被退回。因此,开庭日期将至少延至3月中旬。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住所无人签收法律文件

  注册地址无人签收文件

  昨日上午,三联集团委托律师向山东省高院递交了对山东永道投资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三联集团在申请中称,三联集团有证据证明山东永道串通参与拍卖,但山东永道无营业、无住所,导致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其人、财、物亦无法查到,将来也无法执行,故请求撤回起诉。

  在递交撤诉申请时,三联集团被法院告知,原定于2月18日的开庭审理被取消。原因是: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在工商登记的住所为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新城工业区一区9号。根据这一工商登记住所,山东省高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件无人签收被退回。

  “确实想象不到。”昨日,三联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找不到山东永道还可以理解,但国美这么大的上市公司,居然无人签收法律文件,“这就有点荒唐了”。

  对于为何送到注册地点的法律文件无人签收,三联商社副董事长孙一丁表示并不知情,“可能是送错地点了吧”。

  济南国美替领传票

  据悉,济南国美有关人员代替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领取了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法律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因此,开庭日期将至少延至3月中旬。

  昨日,记者咨询法律界人士得知,国美电器并未变更法定住所,山东省高院的送达是合法的。(记者 田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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