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认为燃油税可能通过提高消费税税额征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9日 09:45 东方网-劳动报

  商议良久的我国能源大事——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方案即将对外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

  发改委主任张平近日表示:“把过去各类收费或公路的养护、管理,以及水路的养护、管理,有关的费用改成燃油消费税,也就是费改成税加以规范。”业内猜测,燃油税的征收方式可能是直接提高燃油消费税的税额,而不再单列税种。

  而同时,媒体报道称,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的讨论内容,可能调整的方法是,将我国原先的基准价定价方法,以最高零售价来限制。但该说法还没有官方确认。

  燃油税征收方式猜想

  这一周来,围绕着上述方案的新闻从未间断过。燃油税是从价还是从量征收,也有不同猜测。根据发改委主任张平“把养路费等费用改为燃油消费税”的说法,业内猜测我国燃油税征收的最可能方式,将会以提高消费税的单位税额来征收,也就是从量征收。

  我国已制定了专门对燃油的消费税这一税种的条例,且是从量征收。也就是说,我国可能不会再出台单一的燃油税。

  11月24日,财政部对外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中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都将执行消费税。无铅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率为0.2元和0.1元/升。其余各类成品油的税率为0.1元和0.2元/升不等。“其实,我国生产企业的汽柴油出场价格中就含有消费税。”中石化一位中层表示。

  《暂行条例》中明确,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如果燃油税就是直接增加消费税税额的话,进口环节的成品油,也要征税。”招商证券研究员裘孝峰分析指出。

  而若采取提高消费税税额的办法征收燃油税,那么就需要重新调整《暂行条例》中的部分规定,并由国务院拍板。《暂行条例》中也对此提到:“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中石油(11.14,-0.24,-2.11%,吧)集团下属销售公司的一位高层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提高消费税税额是一种最简便的征收燃油税的办法,它可以从源头控制税收额度,同时减少消费者的油价敏感度。如果从我国的成品油销售终端征收税额,不仅要使用更大的人力物力来加装税控装置,而且以前老的税控装置还需要更新。”

  有媒体报道,未来适时将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征收。但该说法没有得到财政部和其他部委的证实。

  税与费相互平衡

  张平在前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在当前的国际国内油价的水平下,实行税费改革以后各个方面的负担是减轻的。因为在改革方案中,税和费的总量是平衡的,现在国际油价确实比国内低,因此在费改税过程中会减轻大家负担。”

  在本报这一周以来的多个报道中都提到了税费平衡概念,各方机构认为,新增加的燃油税税额或在1元/升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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