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八成受贿由情妇代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 20:50 南方新闻网

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
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

  受审的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是又一个高官落马的样本,因与情妇的性爱光盘被举报落马,因接受房地产商大量行贿受审,因悔恨在法庭落泪……

  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成为被告的历程,显得漫长。

  2006年6月案发至今28个月后,刘志华案终于在10月14日开审。

  出乎人们的预料,原定一天的庭审,下午三点半就在一片哭声中宣告结束。面对近700万元的受贿指控,57岁的刘志华几度哽咽,当庭请求妻儿原谅。后者同样泪眼相对,表态原谅。

  当日刘案庭审时间比原海淀区长周良洛缩短了3小时。

  对这位陈希同之后京城最高级别的落马官员而言,审判,将使罪与罚更为迫近。

  被控罪名是受贿罪

  受贿分别来自10个单位或个人总额为696.59万元的钱物。

  再度现身的刘志华,以一身蓝色西装现身被告席。“不仅更为苍老”,一位了解他的人说,对比在位时的急促压迫式的讲话,庭上的他变得“稳重而谦虚”。

  双规后的两年间,刘志华案音讯全无,以至于北京市人大代表也曾不止一次在公开场合向市委市府高层询问进展。市长郭金龙在2008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刘“严重违纪”,被一些人解读为可能不会走向法庭的信号。

  事实并非如此,本报记者获悉,早在2006年底,刘案即由河北省检察院异地立案,次年6月移交衡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战线拉长的原因包括两次退补侦查和三次延长审查起诉,致使这次开庭延至深秋。

  虽然主审法院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的布告栏上,刘志华三字前并未缀有任何头衔,但种种迹象昭示了被告人的不同寻常:审判日早7时许至晚5点之间的每一刻,衡水中院均严阵以待,包括交警、特警、公安,以及荷枪实弹的武警等数十人在法院内外层层布防,法院工作人员和挂有专案组标牌的人方可进出。

  除中纪委、中组部和两高工作人员外,刘志华的妻儿获准进入旁听。公诉方四人中担纲者为衡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崔金波,辩护人三人团队则以北京知名律师莫少平领衔。

  据检方指控,被控罪名仅受贿一宗,但分别来自10个单位或个人总额为696.59万元的钱物,仔细拆解稍显琐碎:405万元人民币、2.3万美元、2万加元、2000欧元、别克轿车一辆、房产两套、首饰三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住房一套,差价27.81万元。

  此外还有文物佛像一尊,身价11万元,据悉曾被专程送至国家文物局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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