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6日 10:04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公安部政府网站昨日发布《国际航班载运人员信息预报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国际航班载运旅客和机组人员的姓名、国籍、性别、出生日期等多项内容被列为航空公司预报信息,且应在抵达入境口岸40分钟至1个半小时预报信息。该“办法”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经民用航空总局同意,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这个由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和民用航空总局局长李家祥联署发布的“办法”规定,经营国际航班的航空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公司),应当完整、准确、及时地向有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预报载运的旅客、机组人员信息。航空公司预报信息的内容包括:航班载运旅客和机组人员的姓名、国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证件号码、护照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人员类别。
“办法”规定,入境航班航程在两小时以上的,航空公司应当在航班抵达入境口岸的1小时30分钟前预报信息;航程不足两小时的,航空公司应当在航班抵达入境口岸的40分钟前预报信息。出境航班,航空公司应当在该航班载运的旅客、机组人员办理出境边防检查手续前预报信息。航空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预报信息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单个航班旅客、机组人员信息不准确也要被罚款。
“办法”还规定,航空公司拒不执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处罚决定的,中国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有权对其经营的航班入境、出境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有权推迟或者阻止该航空公司经营的航班入境、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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