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业的“不可抗因素”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 09:35 21世纪经济报道
倘若说国外航空公司对乘客的赔付“标准不一”,中国的航空业面对在机场苦苦等候的乘客则是“能不赔就不赔”。
京沪快线曾经是两地商务旅行者喜出望外的一项设置。但最近一年,这条航线上的航班晚点成了旅行者的“家常便饭”。京沪快线不快,这已经成了常客们的基本共识。
中国民航局近日宣布,在航班密度大的京、沪、广三大枢纽机场之间的航线上,航空公司预计航班延误超过4个小时,要及时取消相应航班。同时,民航局还要求航空公司维护旅客的知情权:航班延误超过30分钟必须发布信息,信息内容要包括航班延误原因和预计起飞时间两项基本内容。
新规的出台,让“飞人们”长长地舒了一口多年积攒下的怨气。而我个人认为,乘客需要被满足的知情权,却远远不止“延误原因和预计起飞时间”这么简单。如何得到赔偿?按“规定”索骥能够得到怎样的赔偿?这也应该是乘客知情权利中的重要内容。
各国民航总局颁发的相关规定,虽然对航班延误所产生的赔付有了大体的规定和罚款的上、下限,但缺乏具体的条文规例,这导致各个航空公司根据不太细化的条例研究出一整套对策,乘客能够拿到多少赔偿,完全靠个人的争取能力。我的朋友艾丽莎不久前从法兰克福乘汉莎航空的航班回京。因为这趟航班超售,当她赶到机场时被告知满仓,艾丽莎只能改乘第二天的航班。这位西班牙小姐当然不是几句话就能被打发的,基于艾丽莎熟练地举出了种种赔付条例,航空公司的人员最后答应为这位精明的乘客赔付了几百欧元现金、一夜四星级酒店住宿和10欧元的机场餐券。当艾丽莎拿着赔付凭证去航空公司的柜台领款时,发现同次航班上不同乘客得到的赔偿不尽相同。一对不懂德语的意大利老夫妇,最后只领到两张10欧元的餐券和一夜住宿券。虽然航空公司一再表示,“我们对所有乘客一视同仁”,但面对赔付时,还是应了中国人的那句老话:“会哭的孩子有奶吃”。
倘若说国外航空公司对乘客的赔付“标准不一”,中国的航空业面对在机场苦苦等候的乘客则是“能不赔就不赔”。按照业内最新的航班延误赔偿标准,航班延误4小时乘客可获赔偿300元,最高可获赔600元。但如果航空公司一旦给出无法考证的“天气原因”或者“空中流量限制”等,就如同抬出了“不可抗拒外因”这一免死金牌,让乘客只能“哑巴吃黄连”。
飞友航空科技公司最近公布了他们对2010年7月1日至31日国内航班的出港数据分析:在航班出港不正常原因中,前序航班晚点以43.2%位居第一,机场流量控制位列其次,而经常被航空公司挂在嘴边的天气原因仅占6.2%,在所有原因中排在倒数第二位。由此可见,大部分乘客所得到的延误解释和原因,只是航空公司的托辞。
如何让航空延误的赔付更加清晰透明、有法可依?这全赖中国民航总局的下一步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