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2日 15:34 外滩画报
导语:剽窃者是可悲的,甚至近乎滑稽。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理查德-波斯纳所说:“剽窃者的标准辩解仅在粗制滥造的作品广受宽容的情况下才能貌似有理。”
理查德-波斯纳是美国最富影响力的法学家,他的《论剽窃》一书以一位少女作者维斯纳坦的剽窃事件开头—她19 岁时出版的书被揭露从另一位已有名气的作者的几本类似的“红粉”(chick-lit)小说中几乎逐字逐句地抄袭了很多段落,随后人们又发现她抄袭了一些其他作家的作品;出版商收回了她的书,并终止了与她的合同。
维斯纳坦与书中写到的其他抄袭者们有着相似的辩解:他们承认读过那些被指认被抄袭的作品,它们给他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或是他们当时抄下了一些段落,后来把那些抄来的内容当成是自己的笔记,总之他们“无意识地”把那些内容写进了自己书里。波斯纳说:“他们一定是忘记了美国历史学会的忠告:‘剽窃者的标准辩解仅在粗制滥造的作品广受宽容的情况下才能貌似有理。’”
也就是说,剽窃这件事不单可以说明“剽窃者是可悲的,甚至近乎滑稽”(波斯纳语),“它令人难堪地表明了自己的次等属性”,也能说明剽窃者对大众环境的预期(是否读过被抄袭的原作以及事情暴露后的反应等),假使他的预期无误,那么可以推断:整个环境“是可悲的,甚至近乎滑稽”。
除了不时在新闻中见到的发生在各种领域的剽窃事件,我还记得我大学时偶尔会购买文学杂志,在2000 年的《小说界》里读到一篇海男写的小说《学跳舞的中年男人》,和电影《谈谈情跳跳舞》的情节(包括细节设置)都几乎一样,当然很惊诧作者怎么会觉得没人看过这部电影,那是我第一次想要知道“剽窃”的精确定义为何,以免随便说人剽窃。当时我给杂志编辑部写了封信,石沉大海,后来在海男小说集《像幽灵一样飞》里还收录了这篇小说。我还在新浪论坛见到有个人把温瑞安写的现代背景的小说原封不动地以自己是作者的名义贴了许多篇,有一篇还在连载中,版主也算识货,把这些小说全部收为“精华文集”,我发帖子拜见温瑞安,结果帖子被版主全删了。
也许那位版主不能忍受抄袭被揭发时所感受到的揭发者与抄袭者带去的双重嘲弄,而波斯纳指出,出版商更愿意不去发现他们正要出版的是剽窃作品,有着更实际的原因:剽窃行为可能会使书的质量提高,如果该出版商明知要出版的书侵权却仍出版,那么他将面临法律的处罚,因此对他来说,最好是不知道。
和出版商们不同,美国和其他国家有成千上万所大学院校开始采用例如“Turnitin”(Turn it in,检举它)这样的剽窃探查软件,不过这种软件还是有空子可钻,譬如在文辞上作出“频繁的纵然是很小的改动”,使其雷同的词语串非常短,就可能逃脱检索。因为很短的普通词语串会出现在很多不同的文档之中,极有可能的确是各位作者各自独立地书写出来却又“撞车”的,所以“Turnitin”抓的都是那些经匹配发现足够长的雷同的词语串。要处理的情况比这还复杂100 倍,比如抄袭者不是学生而是教授,比如剽窃是在被剽窃者知道的情况下发生的(伦勃朗就在他认可其水准的学徒画作上署自己的名字),比如用典和戏仿……
这种复杂使得波斯纳写了《论剽窃》这本书,探讨剽窃概念的含混性、它的多样性表现、它与历史和文化间的复杂关联、它的颇受争议的规范意涵,以及剽窃者的神秘动机和古怪借口、探查剽窃的方法、惩罚和免责的种种形式……作为法官和学者,波斯纳提供了知识产权法律经济学的视角,富于洞见,专业、独特而严谨;他对文学艺术事件的信手拈来又使得此书意趣盎然、不乏幽默,比如“俄勒冈大学关于处理剽窃行为的规定就是从斯坦福大学的教学辅助手册里抄去的”。